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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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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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江苏威奇达)。本次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药江苏威奇达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40,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反担保。以上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8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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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整。
3.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国药江苏威奇达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所有,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