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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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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成安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旭)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计算机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徐州)计算机系计算机教研室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徐州)计算机系主任助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学院计算机系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总支书记)兼副院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1次,亲自出席11次,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5次,亲自出席5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5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九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刘成安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刘成安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五)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亓玉浩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亓玉浩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旭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丽君)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在财务管理及审计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嘉毅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中润华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云视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山易能智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经理,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美国岱字棉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先正达种业中国CFO、蔬菜业务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志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北京精益理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谦询(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1次,亲自出席11次,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5次,亲自出席5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0.5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信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九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沟通了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刘成安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刘成安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五)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亓玉浩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亓玉浩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丽君

2026年4月8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已于2025年3月27日实施,且公司目前已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故本次回购注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2024年1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激励对象的离任文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8.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1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本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唐丽子

高 照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9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7日以邮件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毕方庆先生、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和刘成安先生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建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和津贴;内部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2026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波先生、刘莉女士、曹怀轩先生、郑云红先生、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和刘成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政策及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兑现2025年度薪酬。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同意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政策和2026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波先生、曹怀轩先生和郑云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是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最高限额,具体授信金额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等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天恒拥有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人。

业务信息:中天恒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36,752.1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43.0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含内控)1,209.1万元。2025年中天恒承担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89万元,与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437.01万元,2025年9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天恒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天恒关于公司审计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提供帮助。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71万股。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合并层面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18,117.74万元,202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11.02万元,转回或收回320.49万元,重分类资产减值准备65.31万元,其他变动320.49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21,683.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依据和方法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应收款项实际情况,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并考虑了不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考虑了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2.应收票据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以商业汇票承兑人类型作为组合确定依据,承兑人为金融机构的,划分为组合1,承兑人为其他单位的,划分为组合2。公司按持有应收票据时间划分账龄。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公司按款项性质划分组合,按往来对象计算账龄。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4.长期应收款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二)合同资产及存货

1.合同资产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及原因说明

(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期初坏账准备余额9,733.86万元。2025年度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040.69万元;已核销的广西帝印大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20.49万元在本期收回。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3,095.03万元。

(二)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应收票据期初坏账准备余额2.49万元。2025年度商业承兑汇票增加550.8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26.81万元。公司应收票据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29.30万元。

(三)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期初坏账准备余额7,760.83万元。202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39.93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7,800.76万元。

(四)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长期应收款期初坏账准备余额0.89万元。2025年度按照组合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15万元。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05万元。

(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合同资产期初减值准备余额619.67万元。2025年度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81.36万元;根据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减值准备65.31万元。公司合同资产期末减值准备余额635.71万元。

(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存货期初跌价准备余额0.00万元,2025年度计提跌价准备21.08万元,公司存货期末跌价准备余额21.0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311.02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689.11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2025年度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