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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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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8.71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7,750,505股减少至677,663,40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77,750,505元变更为677,663,405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变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在2026年度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27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20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1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4人。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00万股调整为1,214.00万股,授予价格仍为3.9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09.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六)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七)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九)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根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现拟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1万股。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3.9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4.0561万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71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天恒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天恒拥有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人。

业务信息:中天恒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36,752.1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43.0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含内控)1,209.1万元。2025年中天恒承担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89万元,与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437.01万元,2025年9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天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天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天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天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天恒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查验了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对其2025年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是于2013年12月24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664号)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23年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7H237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注册资本金人民币70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74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3.92%;

(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168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1.669%;

(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27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325%;

(四)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2.0181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883%;

(五)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各出资1.00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44%。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二、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一)风险管控环境

山能财司建立了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最小授权”原则,形成了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一个基础,三道防线”运行机制。

一个基础:山能财司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大委员会,并根据业务需要,在经营层下设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在此治理框架下,风险防控之责层层得到落实。

三道防线:山能财司构建了以“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为责任主体,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三道防线”机制,形成覆盖风险信息收集、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管理评价及持续改进的完整内控流程。

1.第一道防线

各部门设置兼职风控A、B角,明确部门负责人担任A角,部门兼职风控员担任B角,A、B角协同开展与本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风险预警、分析评估及处置评价工作,针对重要业务指标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系统化的风险识别流程,及时发现、掌握并分析本部门各类风险状况,及时反馈“第一手”风险事项。

2.第二道防线

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一是研究行业趋势与监管要求,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及基本流程;二是健全实施风险管理制度;三是搭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重大风险的应急管理工作。

3.第三道防线

审计稽核部作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对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内审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改进提升,并适时开展“回头看”二次检查,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动态监督和闭环管理机制。同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审计,对资金结算及运营业务进行监督,系统监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守住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最后防线。

(二)风险管控系统

1.制度建设

山能财司从监管政策要求、组织架构职责、业务开展需求及审批流程优化等维度研究探讨,秉持“业务开展、制度先行”的原则,不断修订完善内控制度,2025年全年共修订28个制度,新建8个制度,截至2025年12月末全部在行制度167项,内容涵盖全部业务范围。

2.人员配置

山能财司配备5名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具有网络安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发等多项认证,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发展速度、风险状况的多样化需求。

3.系统安全

山能财司核心业务系统为软通资金管理系统和票据业务系统。机房按照B类机房设计,采用双路UPS供电,确保机房动力环境正常。在风险防范及安全措施方面,网络安全架构采用分区分域管理,各区域间均采用防火墙进行了安全隔离,在系统安全咨询方面,系统通过了三级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三)风险管控机制

山能财司建立了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相关权限及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山能财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报告和反馈制度,确保风险管理信息在各层次得到及时、有效传递。截至2025年12月末,山能财司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山能财司审计稽核部工作独立于公司经营活动开展,将审计监督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经营有效结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合理、科学严谨、规范有效。通过统筹计划、分类实施,利用专项审计、合规检查、重要业务稽核等方式持续监控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环节。通过内控执行、财务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内审工作专题分析、外审报告质量评估等多维度对公司业务和内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旨在促进完善内控机制,增强合规操作意识,强化业务风险防控。2025年审计稽核部根据年度内审计划及时关注管理职责落实及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业务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以及岗位职责分工等方面,全年共完成专项审计报告10个(反洗钱、合同与档案管理、资金结算、合规风险管理、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关联交易、票据业务等)、专项稽核报告6个(对账与重空管理、国债逆回购及同业存单、会议费支出管理、同业利息稽核、贷款利息收入和减值计提、同业业务稽核)、监督评价报告3个(内控评价、内审专题分析、外审质量评估)。

三、主要风险管理情况

(一)信用风险管理

山能财司坚持稳健经营,制定并实施了全面的政策和程序以识别、衡量、监控和控制山能财司的信用风险。按照山能财司总体风险管理策略,山能财司已采取以下主要行动,以确保在山能财司经营中实行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

1.严格履行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山能财司持续优化对成员单位及同业合作机构的授信管理,严格履行“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风险管理部的独立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的民主评审及有权审批人的最终决策。

2.按期实行资产分类

山能财司按照穿透式管理的要求,及时完成全部表内外资产分类及季度重审工作,分类结果全部为正常,无逾期等不良信用情况发生。截至2025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均为零,按照制度规定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山能财司高度关注流动性资产储备、存款稳定性、流动性缺口、流动性比例等重要流动性指标,定期对相关指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不断加强流动性资金头寸的管理。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得当、管理有效。

1.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情况

山能财司流动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截至2025年12月末,山能财司本外币流动性资产为1,529,088.01万元,流动性负债为3,115,540.85万元,流动性比例为49.08%,高于25%的监管要求。

2.提高资金管控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资金头寸与大额收支报备机制。成立流动性管理小组,根据成员单位资金预算及融资计划做好流动性预期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科学调度资金,确保有充足的现金流满足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的需要。

三是推动流动性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

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重点监测存放同业资金配置与成员单位大额支出期限是否匹配,结合成员单位需求,有序进行贷款投放,根据资金头寸情况,适时开展灵活性强、收益相对较高的同业业务,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收益。

4.提升预防控制能力

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落实监管要求,将测试频率由每年1次提升为每季1次,截至2025年12月共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4次并形成测试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三)操作风险管理

2025年,山能财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聚焦重要岗位和重要业务环节,科学制定稽核计划,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对反洗钱、资金结算、信贷业务、合同与档案管理等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经检查,山能财司业务流程完整、业务开展审批程序合规,能够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未发现有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

(四)市场风险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底,山能财司投资业务账面金额15,964.89万元,比年初增加15,964.89万元,增幅100.00%,投资比例为1.39%。投资业务主要为货币基金投资和政策性金融债业务,风险较低,不存在投资亏损的情况。

(五)法律风险管理

山能财司通过印发合规提示及合规审查保障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开展。通过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集团政策导向,收集统计外部处罚信息等形式,提炼分析财务公司处罚要点。2025年共发布风险提示1期,合规提示2期,印发重要业务《合规清单》,开展风险合规类大讲堂1次;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前置程序,审查合同共计90份,制度、合同法审率达100%,审查意见完备可查。

(六)声誉风险情况

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山能财司运营的任何环节,具有存在点广、蔓延迅速、影响面大等特点。2025年山能财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能够保持稳定的更新与真实正面的宣发,山能财司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新闻稿件57篇、信息公开5次、发布视频3次,最大限度发挥自有平台、新媒体传播效能,畅通外部沟通渠道,积极引导舆论正向传播。

(七)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5年12月末,山能财司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注:1.贷款比例=各项贷款/(各项存款+实收资本)

2.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同业拆入余额+卖出回购余额)/资本净额

3.(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卖出余额)/资本净额=(票据承兑(不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非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资本净额

4.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票据承兑余额(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资产总额

5.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票据承兑余额(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存放同业余额

经评估,山能财司能够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规范经营行为,2025年各项业务运营正常,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整体风险可控。

四、总体结论

山能财司始终坚持稳健性的风险偏好,秉承“重视风险、正视风险、审视风险”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及能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工作部署,守牢依法合规监管底线。2025年山能财司围绕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修订、风险压力测试、风险预警监控及风险提示等工作,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授信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贷款“三查”等有关监管规定,整体来看,山能财司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有序,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汇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提案1.00-10.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9.00、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30日、5月6日一5月7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业峰;

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传 真: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邮政编码:250000。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9”,投票简称:“云鼎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0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出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其他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第0391号),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87.30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0.5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565.3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988.70万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论证分析公积金弥补亏损等方案的可行性,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第0391号)。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