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5年
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6-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2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5年

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涉及被担保对象不超过33家,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57亿元;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担保金额合计293,384.79万元,同时解除担保金额合计210,286.0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26,639.7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涉及反担保:如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则公司需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控股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0.5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注] 担保方式包括由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由其控股股东提供全额担保后公司以所持股权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

上述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进行调剂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乌兰察布东阳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担保额度,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六、2025年第四季度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6.5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97,852.73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0.1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23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 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28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为7人,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人数及独立董事占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鉴于上述董事会人数调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表: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办理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一切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27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离任、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付海亮先生分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董事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邓新华先生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覃继伟先生、付海亮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2026年4月起任期将连任届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两位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同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离任后,邓新华先生、覃继伟先生和付海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义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研究院首席顾问。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覃继伟先生和付海亮先生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且无有关辞任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邓新华先生和李义涛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而覃继伟先生和付海亮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人数的1/3,同时将导致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覃继伟先生和付海亮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生效前,覃继伟先生和付海亮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义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8,600股,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覃继伟先生和付海亮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赵鹏飞先生、张红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前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在赵鹏飞先生、张红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鹏飞先生:男,1968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1年6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财会本科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年获浙江大学硕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9年9月,任教于杭州煤炭学校;1999年9月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现任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担任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鹏飞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鹏飞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鹏飞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赵鹏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张红先生:男,1982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2006年7月至2019年6月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年6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张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张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8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全体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6-19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6-20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6-21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5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临2026-22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6-23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6-24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31.8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24.80亿元,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7.00亿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同意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审议范围内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编制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6-25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临2026-26号)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推选赵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推选张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前提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部分董事离任、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临2026-27号)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一)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东阳光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十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所承担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内容。

2026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确认,相关委员在对其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津贴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所承担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除兼任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内容。

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胡来文、张光芒、王文钧回避了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6-28号)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6-2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9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34,427,913.87元。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期,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储备相应的资金,以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为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方式的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25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由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生产成本,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碳酸锂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关联岗位培训,强化业务流程学习,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4、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账目处理、资金调拨,并跟踪账目结算,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内部资金监管机制。

5、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应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26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比例、条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数;(2)公司拥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满足现金分红需要;(3)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4)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差异化分红政策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产业发展情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为提高分配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便于实际操作,按规定计算出的现 金红利如每股低于0.10元,公司可向下一年累积分配。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