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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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全球地缘政治冲突不断与国际经贸格局重塑叠加,供应链安全与市场风险控制能力受到严峻考验,国内化工行业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处于周期性波动与结构性调整的阶段,受多方因素影响,整体呈现品种差异化波动增大、化工品价格分化的格局。
公司主要制造和销售脂肪醇(酸)、聚氯乙烯(氯乙烯)、蒸汽、氯碱、磺化医药以及硫酸(精制硫酸)等系列产品,子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及氢能应用相关装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开发、港口码头装卸、仓储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
公司是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的核心企业,在园区建立了以热电、化工新材料为主导,辐射区内主要企业相关产业链,形成了上下游互利互补的循环经济运营模式。公司通过热电联产装置生产蒸汽和电力,用于园区供热及公司自身发展,公司拥有热电、聚氯乙烯(氯乙烯)、脂肪醇(酸)、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精制硫酸)等化工装置,以上装置生产的产品和物料与园区内企业构成循环供应链。
公司主要产品辐射在长江三角洲区域,新材料化工园区内部客户,部分产品通过管道输送实现销售;对于园区外企业,产品主要通过车、船运输实现销售;境外销售主要出口到印度、非洲等市场。
美福码头利用区域液体化工码头与企业管道相连的优势,为园区企业提供液体化工和相关原材料的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
清洁能源方面,公司主要开展地面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氢能源产业利用公司副产氢资源优势,开展加氢、储氢、氢能发电应用等业务。公司持续推进氢气储运、氢能发电、氢能装备等相关应用,以及通过提纯加压产出高纯度氢气,满足下游加氢站及其他客户的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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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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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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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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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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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1.79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1.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57%;实现每股收益为0.74元,与上年同期持平。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71亿元,比上年末上升0.5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1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为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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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乔琪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2年起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文婷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红梅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6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主要基于其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1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该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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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董事会_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一年一次_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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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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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1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主要业务板块为化工、能源及码头装卸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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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聚氯乙烯数据未包含贸易;
2、氯作为PVC的原材料,以自用为主,后续公告不再作为主要产品对外披露;烧碱产量含废盐电解综合利用项目的试运行产量。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公司主要化工产品脂肪醇(酸)系列产品、聚氯乙烯、烧碱(折百)、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总酸量)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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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氯作为PVC的原材料,以自用为主,后续公告不再作为主要产品对外披露。同比、环比往期数据中不含氯。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公司主要原材料棕榈仁油及分离棕榈仁油脂肪酸、乙烯、工业盐、甲苯、硫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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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1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拟注销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由此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本次拟注销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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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内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1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本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规定。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1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2025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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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独立董事鞠全先生不领薪。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0 万元人民币(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季度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薪酬总额的50%;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将于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并经股东会审议后计算发放。
4、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将于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计算发放。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6、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2025年行动方案的评估情况和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合规运行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完善了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法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公司对《公司章程》修订了2次,根据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4个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制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推选职工代表董事,不断依据新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优化修订内控制度并一以贯之实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司立足于循环产业经济模式,围绕现有产业体系进一步做优做强主营业务
2025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夯实基础的关键之年。面对宏观经济复杂多变、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等多重压力,公司立足于循环产业经济模式,依托热电联产装置的核心产业链,通过稳步推进脂肪醇二期、PVC二期、废盐电解综合利用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化磺化医药装置等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技改,持续提升企业循环经济的竞争力,强化企业经营的综合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继续强化节能降碳、降低排放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公司含绿量。清洁能源产业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光伏装机容量为227.58兆瓦,其中地面电站装机容量100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27.58兆瓦。全年合计完成发电量22,570.4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6.25%。报告期内地面光伏电站全年发电量为8,693.62万千瓦时,地面分布式电站受限发量的影响,同比下降29.61%;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增加,发电量为13,876.78万千瓦时,同比增加18.34%;氢能方面,在嘉化氢储公司布局的1,000-2,000标方/时大型电解槽应用测试平台和相关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未来将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氢能装备标准化测试中心和创新平台。同时,公司与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合申报的浙江省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功获得省厅批复创建,通过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能够有效整合各方优势力量,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与成果转化,为公司氢能装备产业的迭代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2026年,公司立足于循环产业经济模式,以热电联产为源头,构建起包括基础化工、日化原材料、工程材料、电子化学品、绿色能源等在内的能源和化工循环型产业体系,形成了“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为核心的可持续循环产业链。公司在巩固现有循环产业的同时,继续强化优势业务板块的竞争力,持续提升氯碱高分子产业链的潜能,提升脂肪醇酸系列产品的综合能力,推进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循环产业优势;保障提升主要产品系列的产能等,夯实核心业务板块未来发展的竞争力;同时,抓住绿色能源发展历史机遇,重点发展绿色化工、低碳可持续产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市场稳定和提振投资者信心贡献力量。
(三)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一贯坚持价值创造的本质属性,聚焦主业创新发展、精益经营,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实施回购股份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5年,公司继续实施积极稳健的分红政策。年度内实现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派发现金红利263,624,464.40元(含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24,077,280.50元(含税)。上述两次现金分红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87,701,744.90元(含税),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50%。
同时,公司继续推出并实施回购股份计划。2025年4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回购股份计划,累计回购股份50,570,400股,累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6.5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按照2025年度回购股份计划,上述回购股份中2025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其余45,570,400股全部用于注销。
2025年6月16日,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以及2023年、2024年回购股份计划既定用途,公司对2023年、2024年回购股份计划中合计34,165,685股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从1,391,045,207股变更为1,356,879,522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1,045,207元变更为人民币1,356,879,522元,更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的每股内在价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维护股东利益。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继续实施积极稳健的分红政策,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严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信息披露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透 明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定,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20份,充分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权益分派、股份回购、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通过上证路演平台开展3次业绩说明会。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并切实保障投资者沟通成效。继续积极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上证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调研交流、股东接待、券商策略会和业绩说明会等多元化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始终坚持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严禁不对称沟通交流未公开的与股价有影响的信息,维护所有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利。
继续牢固树立投资者服务理念,持续改进信息披露质量。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公平的前提下,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想问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披露的信息力求有利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本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0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并同意三位独立董事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7,752,105.08元,其中2025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13,970,208.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859,353,276.43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73,323,485.2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11,309,122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5,000,000股,剩余1,296,309,122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24,077,280.50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九)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度计提减值的处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回购计划已经完成,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及回购股份既定用途,公司对将库存股中既定用于注销部分(拟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的回购股份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本次拟注销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提议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3:00时在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1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