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01)、华夏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35)、华夏中证机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3)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本公司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召开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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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说明会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基金2025年主要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拟召开本基金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下同)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文字互动
四、参加人员
本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17日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本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6日13:00前通过本基金投资者关系团队联系邮箱IR_508016@chinaamc.com进行提问。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大普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大普微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0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大普微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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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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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及武汉首创奥莱项目,不动产项目业态为商业零售。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4月8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通知,因业务需要及工作调整,运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谢洪毅变更为刘志强,原公司总经理谢洪毅将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刘志强,男,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粮集团、百尚置业、金茂集团,2024年10月加入首创集团,曾任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现任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运营管理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内部决议程序。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