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接149版)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银企合作广度,拓宽融资渠道,2026年度公司拟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下属银行、租赁等金融板块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截至2026年3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润银行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人民币4.10亿元,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未与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开展业务。
一、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授信及存款业务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票据业务、企业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等各类业务;并与其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各类资金业务,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核查,华润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润集团控制的公司,华润银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北城东三路88号1栋
法定代表人:钱曦
注册资本:853,326.97万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主要股东分别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海融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末,华润银行现有股东包括法人股东8户及自然人股东122户,持股比例占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25年末,华润银行资产总额4,719.74亿元,负债总额4,386.81亿元,所有者权益333.32亿元;资本净额423.31亿元,一级资本充足率11.05%,不良贷款率为1.61%;拨备覆盖率达166.20%;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
3、华润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利率及相关费率参考公司主要合作的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业务报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范围及额度内开展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
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运用各种类金融及金融产品,提升公司筹资能力,拟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保理”)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依据业务需要展开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设备租赁、保理等业务;开展业务合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总规模内,单一事项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逐项申请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核查,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8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层
法定代表人:胡昊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润信托最近三年持续盈利,经营资质良好。根据其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华润信托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24亿元;截至2024年末,华润信托资产规模总计349.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09.35亿元。
(2)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7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809、1810B
法定代表人:徐后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338,019.22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00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润租赁是华润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三级公司,隶属于华润集团金融板块,其中,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租赁54.75%股份,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和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华润租赁18.25%股份,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租赁8.75%股份。
截至2025年末,华润租赁总资产563.37亿元,净资产78亿元;营业收入22.66亿元,利润总额8.03亿元,ROE8.56%,华润租赁持续围绕绿色行业构建核心竞争力,连续五年企业主体绿色评估“深绿G-AAA”。
(3)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4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海铁三路288号509室
法定代表人:徐后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96C3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目前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持股华润保理。截至2025年末,华润保理总资产17.51亿元,净资产6.81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55亿元,净利润0.19亿元。
3、关联人资信状况
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定价以市场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设备及业务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会批准以上综合业务额度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上述范围及额度内开展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
三、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审议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提高业务处置效率,有助于公司拓展金融业务合作,增加财务弹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在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润银行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4.10亿元,存款余额为5亿元;未与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开展业务。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严格管控关联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内部审计与风控部门将定期监察审计,管理层按授权进行审批业务。通过审查关联企业资料、现场沟通,暂未发现其风险管理有重大缺陷。交易中若遇风险,将及时中止业务,防范经营风险。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置效率,有助于公司拓展金融业务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财务弹性和柔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电科技”)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2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358.13万元(含部分孳息),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节余利息12,918.85万元已全部转出至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于2021年4月,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江阴”)三家银行之下属机构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以上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宿迁”)在浦发江阴下属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由公司与长电宿迁、浦发江阴及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管理”)为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电管理根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上海”)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长电管理、交行上海及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662.81万元,其中“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92.84万元。“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96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358.13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599.44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成,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0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589.9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168.79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对目标公司交割,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121126_B04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往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均在批准使用到期日之前,将全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补流回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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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以前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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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8,358.13万元(含利息收入等),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918.85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制度》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对尚未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1、将原项目“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中的2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已建设/采购的款项。
2、将原项目“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电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电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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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注2: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变更人民币2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截至2024年5月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3:2024年3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使用完毕,2025年度产生利润总额为4,916.05万元,该项目尚未达标达产,故效益测算不适用。
注4: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造成的。
注5: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对目标公司交割,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168.79万元(含孳息)。
注6:合计数与明细数据加总不相等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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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对目标公司交割,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168.79万元(含孳息)。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颁布了《解释19号》,本解释“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条件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分红方案。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二、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2026年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0,928,694.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分配红利人民币178,941,457.00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53,682,437.10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32,623,894.1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86%。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具体调整并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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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65,238,036.45元,中期已实施现金分红53,682,437.10元,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78,941,457.00元,全年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32,623,894.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半导体芯片成品制造和测试子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且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市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根据客户订单及需求,按为客户定制的个性化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专业和系统的集成电路成品生产制造、测试以及全方位的端到端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需要相对充足的资金来应对未来发展中的挑战或机遇,保障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向全球半导体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芯片成品制造解决方案,涵盖微系统集成、设计仿真、晶圆中测、芯片及器件封装、成品测试、产品认证以及全球直运等服务。近年来公司持续聚焦高性能封装技术高附加值应用,加速对汽车电子、高性能计算、存储、5G通信等高附加值市场的战略布局,主动推进传统业务的取舍,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当前正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来满足客户需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偿债能力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8.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7亿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资产负债率持续保持在健康区间运行,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生产线技改扩能、高附加值产品战略布局及新产品研发投资等,以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计划召开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将针对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并披露现金分红议案的分段表决情况。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IR邮箱、上证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分红方案;公司最近三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6.26亿元,后续公司仍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