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797,750.32元。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028,450.00元(含税)。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新型业态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稳中向好,展现强劲韧性与活力,持续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总量稳增,结构持续优化

2025年中国文化行业整体呈现稳中有进、提质增效的发展态势,总量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优化趋势显著。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达152,135亿元,同比增长7.4%,8.2万家文化企业共同支撑起行业发展大盘。从产业类型来看,文化服务业成为绝对主力,营收占比达56.4%,同比增长12.0%,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8.3%;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稳健增长,同比增速4.0%,而文化制造业增长放缓,同比仅增长0.6%,行业呈现明显的服务化转型特征。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68,253亿元,增长14.3%,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6.9个百分点。此外,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763亿元,增长6.5%,营业收入利润率为9.05%,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核心凸显,新业态爆发增长

细分领域呈现差异化发展格局,核心领域与数字新业态表现突出。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等文化核心领域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内容创作生产营业收入达34,991亿元,同比增长13.5%,影视、动漫、网文、微短剧等内容形式持续丰富,AIGC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激活了内容产能。网络视听行业持续扩容,下沉市场成为主要增长极,短视频、直播不仅是内容传播渠道,更成为文化消费的重要“种草”载体。微短剧、AI漫剧迎来爆发式增长,AI技术大幅降低制作成本、缩短周期,推动行业快速崛起。

(三)政策、技术、消费协同发力

政策、技术、消费三大因素共同驱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层面,国家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国务院出台多项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经济政策,地方也纷纷出台数字文创、文旅融合、文化出海等专项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技术层面,AI、VR/AR/XR、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深度赋能文化产业,AIGC重构内容生产流程,虚拟人、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推动行业实现效率革命与供给扩容。消费层面,居民文化消费持续升级,从传统的“观看式”消费转向“体验式、参与式”消费,国潮、治愈系、解压类内容深受市场青睐,文商旅体融合发展,夜间经济、沉浸式文旅等新场景不断丰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公司作为以出版物发行为核心主业的全国优秀文化企业,始终以服务教育事业、服务文化产业、服务广大消费者为宗旨使命。多年来持续强化产业布局体系,系统整合资源配置效能,推动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等业务板块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坚守“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承诺,践行弘扬正版、诚信经营的理念,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领域切实履行重要职责。公司以发行业务为战略根基,不断孵化新型文化业态,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内涵。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调整变化。

(一)文化消费

公司深耕实体书店图书发行业务,着力提升运营效能,创新管理模式,打造现代化、体验式文化消费场景。依托“七进”工程、“鸿雁悦读”等特色文化载体,线下打造“文化会客厅”,完善“大书城立根、中小书吧补充”布局,推动多业态融合与全渠道资源整合,不断丰富文化服务供给。以募投项目建设为抓手,优化营业网点布局,依托发行网络延伸服务链条、重组产业要素,激活发展新动能。公司坚持传统发行与新兴业态协同发展,实体书店多元拓展文化消费新场景,建成新零售中台、直播电商基地、线上线下融合发力,持续提升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

(二)教育服务

作为全区重要的教育服务主力军,公司始终坚守教材教辅发行主责主业,以传统业务升级与新兴赛道布局为双轮驱动,不断完善多元业务体系。凭借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域的教育服务网络和专业团队,精准服务全区基础教育,全面保障教材教辅供应,同步拓展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等综合服务。公司持续推进网格化运营体系的精细化升级,着力构筑高效协同、环环相扣的教育产业价值链。以专业、规范、可靠的服务,打造区域影响力突出的教育服务品牌,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现代物流

公司构建以呼和浩特市物流基地为核心,辐射全区盟市、旗县终端,形成覆盖全区的现代化供应链体系。聚焦教育服务“最后一公里”,强化教材教辅等传统业务支撑能力,完善全周期服务链条。公司持续织密发行网络,优化物流配送体系,显著提升服务效率与保障能力,切实履行传播先进文化、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使命,以专业可靠的教材教辅及草原书屋等图书供应,为全区文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力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4亿元,同比下降16.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下降48.3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0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29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股东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提醒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0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加强市值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筑牢发展根基

公司始终坚持聚焦图书发行业务,夯实主业根基。2025年,公司面对教辅政策的调整和行业震荡,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克难攻坚,稳住经营发展基本盘。公司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坚守“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承诺,2025年推出《爱读家乡我的内蒙古》等精品读物,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润物无声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25年,公司成功举办北疆书展,创造了5天销售突破1,500万元、接待读者超7万人次的佳绩,受到自治区各界赞誉和诸多好评,并举办鄂尔多斯“书香北疆 阅动暖城”书展、“书香呼和浩特·券享阅读暖冬”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购书补贴纳入政府补贴,开展全民阅读及“阅旧知新”活动,圆满完成草原书屋更新任务,始终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彰显新华品牌作为。

2026年,是公司“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转型升级、破局突围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稳与进、变与守,争夺市场扩大规模,融合发展实现升级,探索转型找到路径,强化内控规范经营为工作总思路,推动公司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通过教育服务、文化消费和现代物流三大板块,“稳”住主业根基,不断拓展新业务,激发新动能,以进促稳,守住存量、做大增量。

二、回馈股东,共享企业硕果

公司坚持“股东至上、价值共享”的理念,致力于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坚持长期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始终坚持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不断与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的丰硕成果。2025年度,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约5,3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4%。

2026年,公司将根据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在现金流量充裕且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切实回报股东,增强市场信心。

三、加强沟通,深化价值认同

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搭建多元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桥梁,完成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回复及接听投资者热线多次,精准回应有关主营业务、经营管理、投资布局等投资者核心关切的问题。2025年度,公司成功举办四次业绩说明会,包含三次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和内蒙古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积极响应监管宣传部署,完成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宣传月等7个重点宣传月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常态化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发展潜力。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运用多样化的投资交流平台,如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强化与投资者的交流和互动,不断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积极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努力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认同。

四、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统筹两会四委规范运作,确保决策程序规范高效。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功增选外部董事1名,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达到外部董事占多数;严格按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梳理换届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换届工作和高管的聘任工作,并按规定取消监事会;深化制度体系建设,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系列制度;组织多场法律及内控专题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同时组织多场业务培训。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动态完善制度体系,筑牢内控合规防线,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重视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制定,所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0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0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4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涉及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在该项议案表决至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其中,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关于制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制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0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23号文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新华”)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其中账号为0602001029200126302的账户因募投项目的终止已于2025年3月21日完成注销。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404402920013497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11070129200200427)。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3842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浩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8040429200087443)。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及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6号),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0日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为落实整改要求,公司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积极组织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已整改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内蒙新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外,内蒙新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下转1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