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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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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5版)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变更后的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及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0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5,259,710.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028,4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3,028,45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