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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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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8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造期为36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暂未开工。

注2: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总部基地大楼”变更为“购置总部基地大楼”,实施地点仍为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小镇园区,实施主体仍为公司。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且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的场地建设及装修费用、研发费用等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6年3月25日,该议案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4、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5、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4月9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16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3、首次授予人数(调整后):194人

4、首次授予价格:26.4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6.51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即2026年4月9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1%、34.15%、31.48%(分别采用科创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1%、1.32%、1.3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联芸科技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联芸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D座聚光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

至202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10、11、12、13、14、15、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10、11、12、13、14、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A座202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8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钱晓飞

2、联系电话:0571-85892516

3、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C楼C1-604室

4、电子邮箱:ir@maxio-tech.com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6,167.6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即发行46,000,000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0,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根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15.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54.78万元。

7、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存在增加20%、保持不变、减少20%三种情形。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股利分配、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得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以提升公司技术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但受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期等因素影响,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此外,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面向数据中心与智能终端的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其中,面向数据中心与智能终端的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研发项目是公司为顺应存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市场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数据存储主控芯片领域的业务优势,持续丰富和优化产品线,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从存储主控供应商向存算一体核心芯片厂商的战略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补充流动资金则可使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增强自身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经营性现金流需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集成电路芯片领域设计及研发管理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行业资深人才,已经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底蕴深厚的人才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前瞻的战略眼光。公司的市场、运营等部门的核心团队均拥有行业内知名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和专业的管理能力。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员工激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有效激发了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持续吸引优质人才的加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有659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83.74%。公司的研发技术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业知识储备深厚,是奠定公司技术实力的基石,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未来,公司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引入高层次人才并强化自主培养体系,不断扩充公司研发团队规模,进一步提升研发团队综合能力与水平,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备充足的人才。

2、技术储备

公司建立了以研发平台为核心的多部门协调参与的研发体系,构建起围绕SoC芯片设计平台的技术研发、中后端设计服务、芯片验证等多环节研发体系。公司基于多年对电路设计、工艺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从业经历与经验,针对不同产品线技术及市场发展特点,构建可共享、可复用的IP及SoC架构设计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研发成本,实现了研发资源的高效共享,缩短产品从设计到量产的研发周期。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线技术特点,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及模拟验证,总结出不同产品线产品设计的技术要点,建立针对不同产品线可共享复用的设计IP模块,为后续跨产品线芯片产品快速量产和演进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02项授权发明专利、2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6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技术积累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存储主控芯片领域,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良好的客户口碑和企业声誉,公司产品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与客户A、江波龙、客户B、佰维存储、德明利、时创意、怡亚通、威刚等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固态硬盘主控芯片搭载全球七大NAND Flash原厂颗粒不同的固态硬盘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江波龙(雷克沙、FORESEE)、致态(钛)、威刚、宜鼎、宇瞻、佰维、七彩虹、光威、台电、铭瑄、金泰克、京东京造麒麟、爱国者、朗科等品牌的SSD产品。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与下游客户深入稳定的合作,持续提供高性能的主控芯片产品,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客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利用。同时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填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经济形势、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汇率震荡幅度较大。因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产品出口以及设备、物料等进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汇率的波动给公司上述业务经营结算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收付外币情况及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2、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6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且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支出的成本,或锁定汇率后的收入可能低于不锁定时的收入,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算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四)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五)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0.6万股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5人调整为194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9.50万股调整为168.9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19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联芸科技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联芸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