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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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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周宏建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竞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4,720,00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4,396.13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编制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解除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发行结果,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9、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14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6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6年4月23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14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发送至ir@sbt-sh.com)的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公司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信封上或电子邮件标题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恕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1488号

电子邮箱:ir@sbt-sh.com

联系电话:021-34668757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1.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282.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36.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20日,公司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川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平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杨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徐汇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骄成”)和保荐人与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6日,公司和保荐人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骄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开发”),公司及子公司骄成开发和保荐人与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6年3月31日,股份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为0.94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长宁支行(账号:216300100100342935)、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号:121937255010109)、北京银行徐汇支行(账号:2000006056903109103941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账号:636896498)、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账号:15091820003898)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8月完成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1、“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节余资金及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完毕的款项。

3、“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7.88万元。置换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00Z0551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6,55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9,641.24万元(含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11,2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8,441.24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骄成增资人民币23,761.77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本次延期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设备采购及投入的进度较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4、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2.56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8,594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0.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89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0,342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骄成开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该议案经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6,947.51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骄成开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公司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达到产出条件。

注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及“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4,396.13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720,008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股权激励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54.7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52.30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5年度预测基础上按照下降10%、不变、增长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专业提供超声波技术及应用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要从事超声波焊接、检测及裁切设备和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包括新能源电池超声波设备、线束连接器超声波设备、半导体超声波设备、非金属超声波设备、检测及其他设备、配件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半导体先进超声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功率超声设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检测超声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其中,半导体先进超声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功率超声设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半导体、线束连接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产品产业化能力,优化公司产品产能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推动公司产品技术升级迭代。

检测超声技术平台建设项目将持续深化公司超声波产品相关底层技术的研究,为公司拓展更多的应用市场、开发更广泛的超声技术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从而为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动力。

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一批在超声波技术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并不断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组建了一支极具竞争力的研发团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47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6.45%,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有效保障了公司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的研发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涵盖机械、电气、声学、软件、算法、电子电路等不同学科的人才。专业完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能够保障公司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快速发展。

同时,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力需求,公司将根据岗位性质和整体人力资源战略,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员补充。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各部门将预先规划所需的岗位和工种,确保项目具备充分的人力资源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上海市级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及2024年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有效授权专利362项,软件著作权62项,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技术创新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以超声波技术为核心的超声波技术平台,拥有能够覆盖超声波工业应用全流程的技术链,可以为客户提供从超声波电源设计与开发、压电换能器仿真设计与开发、声学工具设计、控制器设计与开发、智能在线检测和自动化系统设计于一体的超声波工业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公司通过自身的超声波技术平台,拥有以超声波技术为基础向不同行业应用拓展的能力,可根据下游不同行业的需求开发出满足应用要求的各类超声波设备。

3、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至今,凭借自身的研发技术能力、高端人才储备、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优势,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基于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可靠的质量保证,公司产品获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认可,在客户资源方面积累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公司积累了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知名客户;在线束连接器领域,公司与莱尼、泰科电子、安波福、安费诺、住友、矢崎及比亚迪、中航光电、沪光股份、均胜电子、华丰科技、立讯精密、沃尔核材、八达光电等知名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在半导体领域,公司与上汽英飞凌、中车时代、振华科技、士兰微、宏微科技、芯联集成、智新半导体、安世半导体、长飞半导体及华润微、捷捷微电、奕斯伟集团、联合动力、臻驱科技等知名客户保持良好合作。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与性能、完善的技术与服务,公司得到了业内众多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通过与下游各领域知名客户保持紧密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知名度和竞争力,从而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宏建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