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合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
重要提示
1、兴合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66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本公司直销机构的发售渠道,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 C 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刊登在2026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兴合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7-0188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亿元一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9、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ETF(不含货币ETF),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资其他基金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将面临对冲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此外,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股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将面临与前述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为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兴合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合安元债券
基金代码:026892 (A类),026893 (C类)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电话:010-56970988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唐胜杰
客服电话:400-997-0188
2、代销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第六部分第四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3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通过其他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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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当投资人选择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万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万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
(2)当投资人选择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750.90份基金份额。
(3)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万元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6)填妥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作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 1263 0101 0400 37479
大额行号: 1033 6206 301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通过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参阅《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目前公司的网上交易仍需要采用汇款支付方式,请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号:19222233344419
大额行号:3073 6102 6604
(5)网上开户和认购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认购资金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时间为准)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一式三份;
3)《基金业务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类及产品类)》(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7)《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至少其中一项):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400-997-0188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 1263 0101 0400 37479
大额行号: 1033 6206 301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第六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法定代表人:程丹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唐胜杰
联系电话:010-5697090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联系电话:96588
(三)直销机构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客服电话:400-997-0188
网址:www.xhfund.com
(四)代销机构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客服电话:电话:95055-4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m.sinosig.com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s://www.xzsec.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法定代表人: 程丹倩
联系电话:010-56970956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 王国栋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顾俊懿
联系人:顾俊懿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1日
兴合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兴合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4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97-01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