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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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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49 公司简称:雪龙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10,736,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62,075.3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5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营产品

公司专注于内燃机冷却系统产品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领域。同时,公司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风扇总成业务,持续拓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布局。公司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中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却风扇行业标准的主导制订单位。近年来,公司围绕“节能环保”产品发展理念,不断进行全球国际化战略布局,主要产品包括:

商用车热管理相关的冷却风扇总成、硅油离合器风扇总成、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总成等;

工程机械热管理相关的冷却风扇总成、硅油离合器风扇总成等;

农业机械热管理相关的冷却风扇总成、硅油离合器风扇总成等;

汽车轻量化相关的膨胀水箱、护风罩、发动机进气管、空调出风管等。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成熟的研发流程,并基于多年的研发经验,坚持“环保智能”开发理念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使公司保持国际先进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研发模式可分为同步开发和自主开发。

(1)同步开发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后,即进入项目同步开发阶段。技术开发部制定技术方案和作出初步评审后,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产品成型并经客户测试检验通过后,由技术开发部提交样品,在得到客户的修改反馈意见后,技术开发部进行产品和工艺的修正直至客户满意,随后由生产部组织进行小批量生产,技术开发部提交完整PPAP文件供客户认可,认可通过后,由生产部进行大批量生产。

(2)自主开发

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或判断产品技术的未来趋势,以此系统化地进行创新项目研究开发。新产品立项后,技术开发部制定技术方案和作出初步评审后,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开发出样品后,由经营部推荐给客户,待客户认可后,获得新车型的项目定点。公司是商用车冷却系统行业的标准制定者,也是行业的技术领导者,同时,公司拥有成熟的、体系化的创新流程,可以通过产品战略规划以及先进工艺的结合,在前期判断产品技术的未来趋势,并系统化地进行创新项目开发,使公司时刻保持国内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内容主要为PA基料、PP基料、HDPE基料、铝压铸、钢材及五金件等原材料,产品通用性强,市场供应充足。公司采用框架协议和临时合同两种形式对外采购,对于质量稳定、信用度高的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明确供应关系保证材料来源;对于临时性需求,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临时采购合同。生产管理部结合现有的原材料高低库存量、临时需求得出采购数量,通过ERP系统提出采购申请,按流程审批完成后交由经营部实施采购。经营部综合考虑库存量、集中采购、错峰采购等因素,确定原材料采购数量,并形成采购订单,在保障材料质量、供货及时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客户对性能指标、外观形状、产品标识等要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再结合客户库存量以及订单实时更新生产计划。公司具备塑料改性、模具制造、冲压、锻打、机加工、吹塑、注塑等全流程生产能力。此外, 公司从节约资源、减少资金占用及提高生产能力等角度出发,对个别加工工序如表面处理等采用委外加工。

4、销售模式

公司设立销售部门统一部署营销工作,主要负责市场开拓、售后服务、客户维护及外库管理等。公司根据市场分布情况在主要客户所在地设立办事处、建立中转仓库,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产品销售均采用直销模式,作为一级配套供应商,直接向整车及发动机厂商销售产品,少量产品作为配件销售供应给维修配件市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426.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98.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9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6、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全力推进各项筹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拟主要用于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现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当前融资环境,经公司审慎研究与充分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具体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稳步推进,资金需求结构发生阶段性变化

本次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建设进度符合预期,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建设资金投入,后续资金需求规模及紧迫性较项目启动初期显著降低,原有融资计划的适配性已发生改变。

(二)公司财务基本面稳健,自有资金可足额覆盖后续投入

公司当前经营现金流状况良好,整体财务结构稳健,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剩余资金需求、日常经营资金储备及现有多元化融资渠道,经全面评估,公司自有资金与现有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后续建设、投产及运营的全部资金需求,终止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及正常运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优化整体融资布局,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核心利益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综合统筹长远发展战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当前融资环境,经审慎研判,认为继续推进本次发行事项,已不符合现阶段最优融资安排。终止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灵活调整融资策略、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更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雪龙铝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子公司设立筹备工作,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有序推进项目前期调研、工商注册筹备、业务规划细化等各项事宜。在此过程中,公司始终秉持审慎投资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前景、行业竞争格局、技术落地可行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战略协同价值等核心维度,开展了持续、深入、全面的反复论证与风险评估。

经进一步跟踪研判,公司关注到铝镁新材料相关细分领域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下游传统应用领域需求增速明显低于前期预期,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产品盈利空间持续承压;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碳监管趋严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导向阶段性优化,行业准入、产能管控及项目实施条件均出现调整。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原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盈利水平及投资回报周期等核心指标,与公司前期规划及可行性研究结论存在较大不利偏差。

为优化资金配置,聚焦核心主业,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该项对外投资。公司将以内部车间形式统筹推进压铸项目布局,依托现有主体实施产业链延伸,精简管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减少对外委外加工依赖,优化生产流程与成本结构,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该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亦未实际出资,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设立宁波雪龙铝镁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也未就该项投资进行实际出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未设立,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合计7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与2025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致同会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02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460.59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44,976.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825.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1.0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 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1,429.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926.94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活期存款余额3,926.94万元,理财余额(含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0月21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办理完毕上述项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号:03004064274)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终止,并将剩余未投入金额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提高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额中的比例,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3,349.98万元。截至2020年4月8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合计金额1,763.34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5,649.28万元、利息收入162.75万元、理财收益1,776.67万元,合计7,588.7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包括(1)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影响,汽车吹塑产品市场整体景气度下行、需求萎缩,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投入进度放缓。此外,由于汽车吹塑产品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整体利润水平出现下滑。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继续按照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推进,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金使用率,本着控制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继续建设原募投项目已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对主营业务的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4,359.21万元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有规划的部分用地被优先用于建设生产设施,以满足迫切的业务发展需求,现有厂区预留土地已无法完全满足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因此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为北仑区芯港小镇对应场地,同时因实施地点变更决定延长上述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变更前后整体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不变。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雪龙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雪龙集团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龙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雪龙集团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本项目计划第二年预计达产率50%,对应销量75,000套,对应收入7,875万元;第三年预计达产率80%,对应销量 120,000套,对应收入12,600万元;第四年预计达产率100%,对应销量150,000套,对应收入15,750万元。本项目三年实际销量分别为78,162套、155,836套和151,529套,合计为385,527套,超过预计销量。2022-2024年度对应实际收入为 6,863.36万元、13,707.39万元、12,277.44万元,由于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总成产品单价下降,2022年度和 2024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未达承诺销售收入。

[注2]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系使用过程中累计结息导致。

附表2: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价值提升,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现对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内燃机冷却系统产品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领域。同时,公司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风扇总成业务,持续拓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布局。公司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中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却风扇行业标准的主导制订单位。2025年,公司精准把握商用车行业复苏与新能源转型的战略机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引擎、市场开拓为关键抓手、精益运营为效能保障、人才组织为内生动力,推动传统主业强势放量、新能源业务加速落地,经营业绩实现显著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3,426.49万元,同比增长20.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8.51万元,同比增长48.9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6.61万元,同比大幅增长88.46%。业绩增长核心源于新产品放量突破、规模化量产交付与市场份额持续提升,行业龙头地位与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强化战略统筹,提速新能源业务转型,保障新基地高质量投产运营,深化全球化市场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全流程产品管理体系,构筑核心技术护城河;推进卓越运营,筑牢稳健发展根基,奋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累计实施现金分红6次,合计分红金额约为3.25亿元人民币。2025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5月6日实施完成,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11.37万元(含税),分红比例34.95%。

2026年,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优先原则,积极回馈全体股东。公司拟定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10,736,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62,075.3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52%,分红比例进一步提升。

三、聚焦新质生产力,加强新能源产品研发

2024年9月,公司通过竞拍取得63,1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拟布局建设“新能源商用车关键零部件创新研发中心及智慧数字工厂项目”。2025年,新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作为公司战略核心支点,新生产基地重点承载高压电机、压铸等新项目,聚焦新能源与高端零部件产能扩张,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积极布局新能源热管理赛道。2025年,高压电子风扇总成、液压换向风扇等核心产品研发按节点推进,低压电子风扇总成已实现多家客户小批量正式供货,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完成从技术储备到市场落地的实质性跨越。

2026年,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投向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领域,全力推进高压电子风扇总成系列产品市场规模化导入,同时,加快核心零部件的自研进程,降低供应链风险与成本,快速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优化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同时提高公告的可读性、直观性,将公司营运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全面呈现给投资者,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公司着力提升投资者沟通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形成了多层次沟通机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邮箱、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与交流,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提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数字化等高效便捷的方式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积极高效组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交流会等,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五、规范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025年,公司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全年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9次,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稳妥有序推进监事会改革,有效优化监督体系,激发治理新动能;公司系统性地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显著提升了公司运营的规范性与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与建言献策作用,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6年,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环境变化,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要求,推动公司治理架构系统性升级,打造科学规范、有效制衡、运行高效的新时代治理体系。二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依法通过股东会行使其股东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始终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群体保持紧密沟通。公司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外部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持续铸牢敬畏意识、合规意识。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并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高效、畅通履行职责。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履职管理,督促其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聚焦公司战略落地、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做到科学决策、严格监督、高效执行;持续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关键少数”勤勉尽责、主动担当,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认真执行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评估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着力提升经营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好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公司2025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2,448,054.02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0,736,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62,075.3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