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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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868,28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868,28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76,800股,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7,106,974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9,626,5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480,42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7%。

2023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790,664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14,059,668股上市流通。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844,775股上市流通。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307,739股上市流通。

2024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861,673股上市流通。

2025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1,723,338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故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4名,限售股数量共计69,868,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1%,由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106,97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共计转增37,782,417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14,889,39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889,39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9,868,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8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罗立权、罗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本条项下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遵守本承诺函第一、二条项下锁定期要求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上海景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本条项下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上海骁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群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本条项下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9,868,28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9,868,283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关于提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罗立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背景

罗立权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含);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2,880万元;

5、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上内容,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