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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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上交所对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即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股交易保持一致。
“将基金收盘交易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有助于提高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并提升机制一致性。后续,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推进相关交易制度平稳有序落地。”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与上交所同步,深交所此次修订将主板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同时,深交所明确,将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深交所将通过发布业务细则、指南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做市商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等安排,保障改革措施平稳落地。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促进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
本次修订亦对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前的“盘中申报,盘后成交确认”安排,存在操作时间不足、影响参与意愿等问题。这次将成交确认时间进行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协议大宗交易成交意愿,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2020年8月,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运行平稳有序。本次修订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扩展至主板A股和包括创业板相关ETF在内的全部ETF。
“这是对盘中竞价交易的有益补充,便于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修订还拟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深交所将自律监管措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盘后限制交易”调整为“限制交易”,进一步提高监管措施适用性,更好满足自律监管需要;对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深交所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打击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北交所拟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同日,北交所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北交所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市场参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交易秩序,本次交易规则拟对四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明确委托、申报及行情揭示等相关安排,为拟以收盘价成交的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交易渠道。
二是优化大宗交易制度,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三是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是完善交易监管安排,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交易公开信息。同时,对证券交易监管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调整规则表述及体例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