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0版)
(上接110版)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988,641.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以总股本52,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8,093股后的股本52,551,90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714,533.96元(含税)。在此基础上,加上公司已派发的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全年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46,281.87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CEO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股东收益信托、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五)投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CEO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CEO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进展和安全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坚持谨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普通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 投资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含)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茂莱光学”)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IPO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来源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IPO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紧密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动态优化投资产品期限配置,确保现金管理操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及资金即时使用需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审议的额度为现金管理的上限额度,实际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动态调整。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现金管理均已归还。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