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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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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深圳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8月10日

2、注册地点:常熟市东南街道东南大道788号先进制造业中心(1幢)B2幢厂房3号楼第2层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吸波材料、绝缘材料、散热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泰吉诺为公司持股90.31%的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泰吉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烟台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8月8日

2、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街道开封路3-3号9号楼512室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集成电路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德邦新材料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德邦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5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南路6号7号楼602室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芯片固晶粘合保护材料、电子封装材料;加工及销售电子零组件。(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德邦翌骅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德邦翌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3月2日

2、注册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216号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昆山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昆山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2月16日

2、注册地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百业路3号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四川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四川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1,315.69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7%,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融资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降低票据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设立票据池,为其提供票据托管、票据托收、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票据开立、票据背书、票据追索等一揽子管家式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中信银行作为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低风险授信额度,即用于与中信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作为质押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该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需求不断提升,由于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及供应链票据,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需要开具商业汇票及供应链票据来进行结算,因此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及供应链票据存入中信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中信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供应链票据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票据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结算供应商货款等日常款项,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中信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该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后,保证金账户内的托收资金可正常转出并自由调配使用。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统筹分配与使用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持续跟踪资金流转及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中信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结算供应商货款等日常款项,随着质押票据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中信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中信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中信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607,668.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1,090,466.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1,676,917股后的股本为140,563,083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1,084,462.45元(含税)。

公司在2025年10月已实施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075,002.90元(含税)。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35,159,465.35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67%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0,012,801.31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18%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5,172,266.6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86%。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676,91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7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75.01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0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39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72.47万股。

8、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5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R)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A”代表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928,520,323.32元,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54,115,155.84元(不含2025年新收购子公司业绩),较2022年同期增长56.61%,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4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52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2,543,951.1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48.88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5,894,306.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4,132,893.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35902385410508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述直接支付发行费用包括主承销商在划入公司账户前已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并予以置换的发行费用。

2、本年度使用金额包括募投项目投入资金、永久补流金额以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为62,422,517.99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董事会上述审批范围内,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和2024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分别使用超募资金25,300万元和4,920.00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753.00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结项。公司于2025年支付完成剩余质保金,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76.1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德邦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邦”),项目总投资金额23,049.54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6,236.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用于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深圳德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德邦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邦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