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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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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3版)

202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04.37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567.65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156.40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680.3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金额为59.1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477.62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300.50万元;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金额为73.84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为0.01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金额为9.33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20.41万元。

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04.3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2,404.37万元;公司转回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67.65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567.65万元;公司转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56.40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156.40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金额为59.1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59.11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477.6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477.62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300.5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300.50万元;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金额为73.8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73.84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为0.0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0.01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金额为9.3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9.33万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2,600.73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2,600.73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2025年4月30日制定并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现对2025年度的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作出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一、持续聚焦核心业务,积极把握发展机遇

佳华科技作为打通感知层、平台层、应用层的物联网大数据企业,是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新质生产力代表企业,作为全国数字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全国绿色双碳示范企业,公司始终以数据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双碳领域和智慧城市综合应用,创新性构建行业智能体,为政企用户提供物联网软硬件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及全流程数据运营服务。公司秉持“带着数据做产品,带着算法做服务,带着平台做市场”的发展模式,融合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五大核心技术,构建起智能制造、物联网工程、软件开发、运营服务、数据算力、数据能力六大核心技术能力体系,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2025年,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发展环境依旧复杂,内外部挑战持续凸显。全球经济增长势头乏力,加之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整体态势充满挑战与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50.7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1.26%,归属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12,547.3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额增加2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6.4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额增加17.06%。亏损进一步扩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财政资金紧张,预算投入审慎,总体需求相对偏弱,受其制约,公司业务开拓以稳为主,同比收入减少。另外,报告期内存在空档期运维及部分运维项目续签金额减少,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积极优化营业结构,主动放弃部分低效订单,积极布局双碳及数据平台化业务,报告期内,智慧双碳业务增速较为明显,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79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超190%,占本期营业收入的8.68%,随着国家碳市场建设的完善及公司绿色低碳数字赋能平台的逐步深入推广,将会迎来新的机遇。

2026年是国家深入推进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各种困难与挑战,公司认真评估各项业务发展面临的形势,紧跟国家“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战略发展步伐,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数据要素、大模型AI等新浪潮带来的产业变革机遇,坚定锚定“AI+双碳”未来主航道,坚守“平台服务+数据资产”双交付模式,推动内生增长与产业链并购双轮驱动,全力穿越行业周期,努力推动经营提质、业绩回升,全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二、强化创新驱动,促进全面发展

公司作为一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持续优化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4,911.45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3.78%,较上年同期增加6.27%,保持了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加固技术护城河。另外,公司充分重视对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发明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13项、商标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1,048项,其中发明专利54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624项,商标315项。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守技术初心,拥抱新质生产力,聚焦双碳与环保核心赛道,打造双碳智能体、环保智能体等核心产品,面向工业、园区、城市、能源等重点领域落地一批行业标杆项目,为优质客户提供专业高效、落地可行的智能化解决方案与服务。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核心技术专利布局与保护力度,以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为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应收账款管理,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率

2025年,公司围绕应收账款与现金管理两大核心,通过系统性举措持续强化资金运营效能,具体从五个维度展开深度布局:

(1)筑牢信用风险防线:以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基础,升级信用评估模型,从客户经营状况、行业周期、历史履约记录等多维度审慎研判其信用资质与偿债能力;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动态与公司风险承受阈值,制定更为精细化的分级信用政策一一对高风险客户收紧授信额度、缩短账期,对优质客户适度给予灵活空间,从源头减少坏账滋生与款项逾期的可能性。

(2)强化合同全流程管控:聚焦合同条款的精准性与约束力,在与客户签约时进一步明确付款节点、结算方式、逾期罚息等核心条款,同时细化违约责任认定标准,确保双方权益与责任边界清晰可溯;同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对重大合同推行销售、财务、法务等多部门联合评审流程,通过全链条的严格执行,倒逼客户按约付款,从制度层面降低逾期风险。

(3)升级催收与回款攻坚机制:构建“全员联动+精准施策”的催收体系,一方面将销售回款率、坏账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压实业务团队回款责任;另一方面针对不同账龄、不同客户类型的应收账款,采取差异化催收策略一一对短期逾期客户通过电话、函件等友好提醒,对长期拖欠客户引入保理、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加速变现,对恶意拖欠客户果断启动诉讼等法律程序,全程跟踪回款进度,确保每笔款项的回收路径清晰可控。

(4)从前端优化回款基础:将销售策略与回款能力深度绑定,通过提升产品交付的及时性与稳定性、强化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客户痛点快速响应机制,增强客户满意度与付款意愿;同时在销售端推行“回款导向”的业务模式,例如对预付款比例高、结算周期短的订单给予资源倾斜,从业务源头为顺利回款奠定基础。

(5)深化资金统筹与资本运作协同:以精细化预算管理为核心抓手,进一步完善资金计划编制与动态调配机制,通过科学预判经营现金流波动,合理安排银行长短期借款的规模与期限组合,持续优化存款与贷款的结构配比,最大限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主动对接资本市场,聚焦主营业务发展需求,积极运用股权融资等多元化金融工具,或通过战略投资、产业合作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在严格控制综合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将资本力量与产业资源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2026年,公司将持续严格执行2025年建立的应收账款与现金管理体系,以积极追收回款为核心,全面落实信用管控、合同评审、差异化催收等各项举措,联动前端销售优化与后端资金统筹,着力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化解存量逾期,强化资金运营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注重市值管理,逐步实现投资者回报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市值管理相关意见和指引要求,扎实推进市值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管理层对市值管理制度、案例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提升专业能力。二是深化资本市场对接,主动参加行业峰会、资本市场论坛,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同时邀请投资者、分析师等实地调研,增进市场对公司经营、竞争力和发展战略的了解,为引入优质战略投资创造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与上述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正在稳序推进中,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再次召开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公司将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基础上,继续履行各项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积极推动交易落地。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上下游以及技术延伸产业,围绕公司长期战略布局外延式发展,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资本运作优化业务布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五、重视规范运作,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年,公司持续优化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于2025年6月28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与运作,共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下设委员会8次,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等,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线上及线下培训活动,及时准确地了解最新监管要求,以便更为有效地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2026年,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持续强化其履职管理和责任体系建设。公司通过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政策解读与案例警示,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重点围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开展系统性排查与防控。在机制建设方面,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沟通与决策支持体系,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同时,持续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与公司战略目标、长期价值紧密衔接,推动“关键少数”勤勉尽责、主动作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支撑,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注重信息披露质量

2025年,在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为了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与合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多层次听取投资者相关建议,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双向互动。

2026年,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大资本市场沟通力度,着力搭建渠道多样、长期持续、频度与深度并重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以提高公司发展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向资本市场精准传递公司价值。

七、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曾收到投资者关于行动方案的改进意见、建议或措施等,未来公司会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行动方案内容。本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