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6 公司简称:浙江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09,298,133.05元。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961,637,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479,200股,即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958,158,5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284,3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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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和业绩驱动因素
1.生命营养品行业
维生素等生命营养品是人和动物维持正常生理功能而必需从食物中获取的微量有机物质,在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作为维生素的生产大国,2025年中国维生素总产量约49.1万吨,占全球产量的89.0%,随着新产能的释放,维生素产业仍将保持竞争整合态势。全球维生素E、维生素A市场正遭遇供需失衡带来的深度调整,由于国际市场以消化库存为主,叠加行业头部企业复产和新产能的陆续释放,行业区域竞争加剧导致价格持续下跌。在巩固欧美市场、开拓新兴市场的策略下,公司通过及时调整应对,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行业周期变动及外部环境冲击对销售业绩的负面影响。
2025年,行业进入了从2024年供应冲击向“再平衡”过渡的关键阶段。随着全球维生素产业进入产能扩张期与新旧动能转换期,行业呈现高端产能过剩与内卷式竞争并存的新特征。2025年生命营养品行业的业绩驱动因素呈现出健康需求的深化与转型。全球减重药物的普及催生了机体保护与代谢平衡调节等配套营养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科技进步推动银发经济持续扩容,中老年群体的身心健康消费需求逐渐多元化。与此同时,行业正依托最新研究拓展情绪调节领域,并借由剂型形态创新,将营养补充理念深度嵌入大众日常全场景消费,推动市场从单一功能补充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跨越。
2.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一个涉及人类健康、疾病治疗和预防的关键领域,它涵盖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多个环节。医药行业对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25年,医药行业呈现结构性分化特征。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推进,第十批集采中选结果已于2025年4月起在各省陆续执行,仿制药价格承压,但具备临床价值的创新品种在准入和放量上更具优势。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企业竞争焦点转向创新管线质量。行业业绩驱动因素主要包括:(1)创新研发驱动:国产创新药从“研发投入期”迈向“价值兑现期”,核心产品商业化放量带来业绩增长;(2)集采规则优化驱动:集采引入综合评价机制,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的企业在续约中更具竞争力;(3)国际化拓展驱动:制剂出口及与国际跨国公司合作成为增长新动能;(4)临床价值驱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药物经济学价值成为医院端遴选关键。
2025年,我国大健康产业持续扩容,保健食品作为重要细分领域,市场规模预计达2400亿元(数据源自国投证券《保健品行业深度报告:银发经济与自我保健时代迎来发展新机遇》),同比增长4.30%。消费者对免疫系统、视力健康、美容抗衰等功效需求持续强化,银发经济与年轻群体“轻养生”共同构成增长双引擎。行业业绩驱动因素主要包括:(1)消费升级驱动:人口老龄化加深,健康需求从“疾病治疗”向“预防保健”转变;(2)功效需求驱动:免疫系统、视力健康等功效需求强化,推动产品向功能细分方向发展;(3)政策红利驱动:国家层面支持企业加强保健食品研发,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改革;(4)科技创新驱动:产品迭代速度成为竞争焦点,功能型产品从边缘走向主流。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被中康产业研究院列入“2025中国医药工业综合竞争力百强榜”(第92位);被2025年(第42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列入“2024年度中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企业”(第46位);被药网联合大健康产业(重庆)博览会/双品汇组委会列入“2024中国医药市场药企排行榜(化药)TOP100”(第83位);被2025 PDI医药研发·创新大会暨中国医药研发百强榜发布会列入“2025中国药品研发综合实力排行榜TOP100”(第86位)、“2025中国化药研发实力排行榜TOP100”(第53位);被全国工商联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列入“2025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家榜单”(第302位);在第23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CPHI 2025)荣获“Leading Enterprise of Pharma Internationalization Awards”(医药国际化领军企业奖),在HHB健康美丽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被评为“健康美丽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先锋企业”;被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列入“2024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500强”(第27位);入选首批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第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被授予2025绍兴市研发投入10强、2025绍兴市对外贸易出口10强。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脂溶性维生素、类维生素、喹诺酮类抗生素、抗耐药抗生素等系列产品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合成维生素E,维生素A,天然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斑蝥黄素,盐酸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及达托霉素等产品居国际国内前列;公司制剂产品: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商品名“来可信”),注射用替考拉宁(商品名“加立信”),米格列醇片(商品名“来平”),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及注射液(商品名“太捷信”)在国内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浙江医药认真实施“创新创业、竞争发展、科技兴企、人才强企”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产品开发这条主线,突出结构调整,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原始技术创新和优势产品技术创新,做好优势品种的国际认证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以全球化为立足点,构建完善的市场网络,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大力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浙江医药已发展成为一家技术先进、规模庞大、实力雄厚、对全球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医药企业。
(三)主营业务
公司于199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为生命营养品、药品。
生命营养品主要为合成维生素E、维生素A、天然维生素E、维生素H(生物素)、维生素D3、辅酶Q10、β-胡萝卜素、斑蝥黄素、叶黄素、番茄红素等维生素和类维生素产品。
药品板块包括医药制造类产品及医药商业。医药制造类产品主要为抗耐药抗生素、抗疟疾类等医药原料药,喹诺酮、抗耐药抗生素、降糖类、激素类等医药制剂产品,以及叶黄素、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等大健康产品。医药商业主要是公司下属医药流通企业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以中标药品的医药流通为主,以零售为辅,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等。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业务紧扣生产经营核心,恪守GMP及合规管理体系等要求。通过深化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准入考核机制、推进战略集采优化成本,同时依托数字化转型前置风控。在供应商筛选体系中优先纳入ESG评价维度,倡导绿色采购理念,推动供应链低碳化转型,确保物料符合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标准。在保障物料合规稳定供应的同时,有效降本增效,构建安全高效、韧性十足的供应链体系,为公司生产研发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的各生产线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生产。销售部门制定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调度部门制定生产总计划并了解进度,统一协调;车间按照GMP规范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安全生产;质量保证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和工艺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3.销售模式
生命营养品根据适用对象分动物营养品和人类营养品,主要用于饲料添加剂,以及食品、膳食补充剂和化妆品领域。动物营养品及功能性产品以国内销售及主要按自营出口的方式销售至欧美地区,同时也通过国内外贸易公司或中间商销售至南美、东南亚等非主流市场。人类营养品主要通过与规模较大的膳食补充剂生产企业、大型化妆品公司直接建立业务关系,并与有实力的分销商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医药原料药绝大多数用于出口,建立了以自营出口为主、中间经销商出口为辅的销售模式,在北美、欧洲、南美等主要地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医药制剂产品则主要采用“商务直营+推广代理”的模式进行销售,并通过与国际跨国公司合作,积极开拓欧、美、亚、非、拉等地区制剂业务合作伙伴,在当地进行产品注册,实现商业化。
医药商业主要是公司下属医药流通企业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在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以公立医院为主要目标市场,以服务为手段,凭借规范经营、规模经营来赢得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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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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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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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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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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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命营养品实现销售额433,246.3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8.79%,同比减少7.75%;药品实现销售额445,739.5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0.19%,同比减少2.6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浙江医药”)于2026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二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二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男行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药品生物制剂板块的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新码生物实际运营情况及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新码生物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时,新码生物按照1:10的比例将股份拆细,股票面值由每股人民币1元拆细为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
3.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拟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具体发行方式由新码生物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以及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4.发行规模:考虑香港联交所关于公众持股比例的规定和新码生物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H股发行的拟初始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授权承销商(或其代表)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可进行超额配售,超额配售规模拟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数量15%。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新码生物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以新码生物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新码生物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H股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境外(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6.定价原则: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新码生物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同类公司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新码生物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7.发行及上市时间:新码生物拟在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其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视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在股东会授权时限内决定。
8. 发售原则: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需,新码生物也可以根据《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如有)、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根据业务合作和经营管理需要,在本次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将优先考虑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符合新码生物战略要求的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高质量的机构投资者。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新码生物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是销售新码生物的股份的要约,且新码生物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其股份的要约。新码生物在依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出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股份或接受购买其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9.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新码生物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10. 申请已发行的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香港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拟于本次发行前或本次发行上市后,择机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
11. 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将由新码生物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编制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 上市公司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股票于199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256号、天健审〔2025〕7378号、天健审〔2026〕5598号,浙江医药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1.53亿元、11.60亿元、8.34亿元,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
根据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新码生物未经港股IPO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新码生物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为234,315.10万元,不低于6亿元,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新码生物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新码生物的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1)净利润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新码生物未经港股IPO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浙江医药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83,411.02万元;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新码生物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11,796.56万元;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为-5,458.27万元(按照截至2025年年末浙江医药持股比例计算,下同),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4%。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2)净资产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拟分拆资产未经港股IPO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浙江医药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94,337.37万元;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新码生物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09.61万元;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为1,855.25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17%。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2. 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医药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天健审〔2026〕5598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5)截至本决议出具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的新码生物股份(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司间接持有的部分,下同),不超过新码生物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因此,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3. 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
(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码生物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或资产。
(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公司于1999年10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上市时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2017年1月,公司出资设立新码生物,新码生物主营业务为创新生物药的发现、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本次拟分拆主体及拟分拆资产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新码生物主营业务为创新生物药的发现、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主要涵盖肿瘤、内分泌等重大疾病领域,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新码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的新码生物股份(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浙江医药间接持有的部分,下同),不超过新码生物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新码生物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4. 《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事项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生命营养品、药品及医药商业,其中核心板块为生命营养品和药品。生命营养品主要包括合成维生素E、维生素A、天然维生素E、维生素H(生物素)、维生素D3、辅酶Q10、β-胡萝卜素等维生素和类维生素产品。药品板块聚焦抗耐药抗生素、抗疟疾类等医药原料药,喹诺酮、抗耐药抗生素、降糖类、激素类等医药制剂产品,以及叶黄素、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等大健康产品。医药商业板块主要为医药流通业务收入。
拟分拆资产新码生物主营业务为创新生物药的发现、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主要涵盖肿瘤、内分泌等重大疾病领域。
本次分拆完成后,新码生物将进一步深耕创新生物药板块,持续推进在研管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工作,浙江医药进一步重点聚焦生命营养品、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以及医药流通业务。本次分拆有利于双方专注于各自的市场领域并突出主业,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因此,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的有关要求。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
本次拟分拆子公司新码生物的主营业务为创新生物药的发现、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与保留在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的产品和业务在产品类别、工艺技术、产品用途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属其它企业与新码生物之间保持较高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将维持对新码生物的控制权,新码生物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新码生物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新码生物之间将保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持续保持公司和新码生物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新码生物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和新码生物均拥有独立的经营性资产,均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建账、核算、管理。新码生物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和新码生物各自具备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新码生物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和新码生物将继续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相互独立。
新码生物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及新码生物将继续维持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因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及新码生物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上市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分拆的背景
1)ADC药物市场快速增长,临床需求迫切
全球及中国肿瘤药物市场持续稳步增长,其中ADC药物凭借靶向性强、全身毒性低、治疗效果显著的独特优势,成为近年来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之一。当前,ADC药物核心适应症涵盖乳腺癌、淋巴瘤、胃癌等多种常见肿瘤,相关患者群体规模庞大,而现有治疗方案在疗效、耐药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短板,临床对新一代高效、低毒ADC药物的需求极为迫切。新码生物依托自主建设的以非天然氨基酸引入技术为核心的蛋白质药物开发平台,聚焦ADC药物研发与生产,精准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具备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也为其独立上市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2)新码生物亟需资金推进核心管线临床试验
新码生物作为公司生物制剂板块的唯一研发主体,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生物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已成功构建起从细胞培养、毒素合成、ADC偶联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的全产业链研发技术体系。其核心ADC管线ARX788、ARX305进展顺利,具备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临床应用价值。目前,新码生物正处于研发投入高峰期,核心管线临床试验推进、技术平台升级、人才团队建设等均需持续资金投入,现有融资渠道已难以满足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亟需通过拓宽融资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保障各项业务顺利推进。
3)优化业务架构,聚焦主业发展
浙江医药作为国内维生素领域的龙头企业,传统业务具备领先的市场地位和稳定的现金流支撑。随着医药行业进入创新驱动转型期,布局生物制剂、创新药已成为公司提升长期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战略,新码生物作为公司生物制剂板块的唯一研发主体,承载着公司向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转型的重要使命。由于生物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与公司传统业务的发展模式、估值逻辑存在显著差异,将新码生物分拆上市,可有效释放其技术与管线价值,助力浙江医药聚焦传统优势业务与核心战略,进一步深化在生物药物领域的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2)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
1)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核心管线推进
本次分拆新码生物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核心目的之一是拓宽其融资渠道,为其引入长期稳定的资本市场资金,有效解决当前研发资金瓶颈。募集资金将重点用于核心ADC管线的临床推进等内容,加速核心产品的商业化落地进程,尽快培育形成稳定的盈利增长点,为新码生物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2)提升新码生物竞争力,实现独立可持续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后,新码生物将按照香港联交所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将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和人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生物医药领域的高端研发、管理及商业化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研发能力和市场运营水平。此外,独立上市还能助力新码生物打造专业化品牌形象,提升行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自主经营、独立可持续发展,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浙江医药整体竞争力
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战略的重要举措。分拆后,公司可将更多的资金、人力等资源聚焦于维生素等传统优势业务的升级与市场拓展,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同时,通过控股新码生物,持续分享其创新药业务发展带来的成长收益,形成“传统业务稳增长、创新业务谋突破”的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最终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本次分拆上市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1)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压缩管理半径
公司已构建覆盖维生素、原料药、创新药及生物制剂的多元业务布局,新码生物专注ADC药物研发,与母公司传统业务在运营模式、研发周期、资源需求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次分拆上市,是在已实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战略定位、优化决策链路、压实经营权责,将跨板块管理半径从集团层面压缩至专业经营主体。此举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巩固维生素等传统核心业务的领先地位,同时赋予新码生物独立的运营空间,提升集团整体运营效率与精细化管理水平。
(2)促进新码生物业务长远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香港联交所作为全球领先的创新生物科技企业融资平台,将为新码生物提供高效的市场化融资工具。针对ADC药物研发周期长、资本密集度高的行业特性,上市平台可有效拓宽其融资渠道,保障核心管线临床推进与产能建设。此外,分拆后新码生物可完全适配创新药企的发展特性,建立灵活紧凑的组织架构及市场化激励机制,精准吸引并留存顶尖研发与商业化人才,激发组织创新活力。
(3)释放创新业务板块估值潜力
生物制剂与公司传统业务的商业模式、盈利周期及风险特征差异较大,本次分拆使资本市场能够对新码生物ADC全产业链技术优势及核心管线进行独立、专业的价值评估,将充分释放新码生物的成长潜力,使其获得匹配其行业地位与研发进度的合理估值与定价。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控股权益持续分享创新业务的高速成长红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3.本次分拆上市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慎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公司及新码生物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对新码生物的控制权关系及合并报表关系,新码生物的经营业绩将同步反映至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同时,新码生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董事会对新码生物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论证后认为: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新码生物具有健全、独立的组织机构及规范、独立的运行制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经过对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从资产结构优化角度,新码生物分拆上市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进而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从业务发展角度,新码生物将作为独立融资平台深耕创新生物药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强新码生物在行业的技术储备及市场开拓的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综合实力;从长期价值发现角度,新码生物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充分释放内在价值,公司所持有的新码生物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公司部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存在持有新码生物股份(不包括该等人士通过本公司间接持有的新码生物股份)的情况,但合计未超过新码生物本次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
公司董事李男行先生、梁碧蓉女士、王红卫先生、储振华先生、马吉琪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分拆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本次分拆上市有关的事项,具体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新码生物中的股东权利,作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与新码生物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分拆上市之目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备案材料等事宜)相关的决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除外)及签署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上市申报文件、声明承诺等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预案等进行调整、变更、补充;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新码生物发行股份前或发行股份并上市后,决定是否将公司所持新码生物全部/部分(包括具体比例、数量)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成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并制定具体全流通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的情况下,授权新码生物处理该等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备案等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新码生物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其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其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日与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的孰晚日。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其中议案1-9、11还需经出席该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10还需经出席该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男行先生、王红卫先生、储振华先生、梁碧蓉女士、马吉琪女士、平建洪先生、王小平先生、安永斌先生、李齐融女士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登记和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和参会;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需另加持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和参会。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传真:0575-85211976
联系人:裘珂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邮编:312366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09,298,133.05元。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961,637,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479,200股,即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958,158,5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284,3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26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并授权公司及新码生物管理层实施相关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将不会影响公司对新码生物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 如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2.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新码生物内部有权决策机构通过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相关部门的审核程序,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