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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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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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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智绘机器人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国峰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0日

(5)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三层3E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三层3E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开发;计算机科学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素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国峰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为162.99万元,净资产为-83.2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93.31万元。

2、道简(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平

(3)注册资本:3,5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

(5)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四层B区403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四层B区403

(7)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激光打标加工;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平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为332.81万元,净资产为377.28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13万元,净利润为-583.64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号厂房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6日

至202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5、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4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3楼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姜铁君

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43087

传真:0755-23243897

邮箱:ir@yanmad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人员中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5人,作废4.92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04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4万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