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52 公司简称:浙江龙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0,042,414.2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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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国内染料行业整体处于成本承压、格局优化的调整阶段。作为全球最大染料生产、消费与出口国,我国染料行业仍受产能阶段性过剩、市场低价竞争等因素制约,全年产品价格下移。下游印染行业运行平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印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印染布产量577.3亿米,同比增长0.92%,为染料需求提供基本支撑,根据中国染料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国内染料产量约96.4万吨,同比增长2.55%。成本端,上游关键原料价格相对平稳,行业整体以消化库存、稳定生产、控制成本为主线,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落后产能持续出清。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向头部集中,具备产业链一体化、技术与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竞争力更强。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中间体产品(间苯二胺、间苯二酚)所在行业整体保持平稳态势,行业发展逐步向集约化、绿色化、高端化演进。尽管2025年行业内有少量新增产能投放,但受环保安全督查常态化、高危工艺生产门槛提升影响,新增产能释放有限,间苯二胺、间苯二酚市场供需结构未发生显著改变,行业竞争格局保持相对稳定。得益于公司作为行业头部企业的规模优势、技术壁垒及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公司在间苯二胺、间苯二酚领域持续稳居全球行业龙头地位,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
公司目前主营两大核心业务:一是以染料、助剂为主的纺织用化学品业务;二是以间苯二胺、间苯二酚为主的中间体业务,上述业务均处于全球行业龙头地位,是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的主要来源。其中,染料和助剂主要应用于纺织物印染;间苯二胺为重要有机合成原料,广泛用于染料、芳纶、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等领域;间苯二酚主要用于橡胶粘合剂、合成树脂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方面,公司染料、助剂业务由所属事业部根据生产需求组织采购,生产以 “以销定产” 为主,由销售部门结合市场形势及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实现合理有序生产。销售分为国内、国外两大市场,国内采用经销商与直接销售相结合模式,国外以终端客户直接销售为主。中间体业务原材料同样根据生产情况采购,生产模式亦以 “以销定产” 为主,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国内染料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且部分企业出现亏损,产品价格承压下行。公司充分发挥染料行业龙头优势,通过提升产量、降本增效、优化库存、拓展渠道、调整产品结构等举措,持续提高综合竞争力。2025年度公司全球染料销售量实现同比增长,其中分散染料销量创历史新高,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中间体业务方面,尽管行业内有少量新进入者及新增产能规划,但在环保安全督查常态化、高危工艺准入门槛持续提升的背景下,行业实际产能释放有限,整体竞争格局保持稳定。公司凭借核心技术、规模效应及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在间苯二胺、间苯二酚等核心产品领域,产能规模、技术储备及市场覆盖均位居全球前列,行业主导地位持续强化,为2026年行业格局优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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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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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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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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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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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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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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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3亿元,同比减少16.18%;利润总额23.53亿元,同比减少16.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9亿元,同比减少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06亿元,同比减少12.5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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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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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26年5月4日-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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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11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尚需股东会进行审议。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主要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432.11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0.19亿元,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 281.92亿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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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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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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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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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预计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90,502.4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0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0,042,414.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25,333,186.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7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5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元(含税),派发650,666,372.00元,全年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75,999,558.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36%。
2、公司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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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在满足以下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上限范围内,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包括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方案的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分红上限
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及分红上限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分红、制定及实施中期分红方案。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能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仍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盈利情况并综合考虑现金流、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作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1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对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的规定,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六名关联董事阮伟祥、RUAN CUNFAN、姚建芳、何旭斌、卢邦义、贡晗回避表决,由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一致同意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是根据“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价格的,根据该货物的市场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原则下进行,因此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因此其交易行为是合理的。最后,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关系。因此,同意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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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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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对与关联方可能产生1,000万元以上的交易作出金额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成都北方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3栋1单元6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桂生,注册资本:97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炭、塑料橡胶制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不含油漆)、五金交电、涂料、天然橡胶、天然乳胶、纺织原料及产品、水产品、保健品、煤制品、安防器材、沥青、蓖麻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品种详见许可证,不带储存经营,仅限票据交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直接持股38%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贡晗持股15%而构成关联关系。
2、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8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江宇,注册资本:12,502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直接持股20%的联营企业,关联方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股权,且公司董事姚建芳、何旭斌任该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阮金木,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而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成员阮伟祥控制,且公司董事卢邦义任该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4、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闯,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经营范围:冷轧产品、特钢产品、冷硬产品,热镀锌产品,彩涂产品及氯化亚铁铝的生产和销售;回收鲁兹纳工艺产生的氧化铁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权,而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受控股股东成员阮伟祥控制,同时阮伟祥任该公司董事长而构成关联关系。
5、上海衡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189号1幢3层304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长征,注册资本:2,028.09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直接持股8.5272%的联营企业而构成关联关系。
6、中轻化工绍兴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水兵,注册资本:3,874.7609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磺化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联营企业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间接持股25%)而构成关联关系。
7、亚培烯科技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网周路99号1幢21层2122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DONGCHU WEI,注册资本:735.795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3.5912%股权,且公司董事姚建芳任该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8、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德盛路55号,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陆斌,注册资本:127,618.0904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委批准的其他业务(详见金融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6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卢邦义任该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成都北方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利用其采购优势,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向其采购活性炭、烟煤以及其他化工中间体等。
2、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处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公司向其采购2-氟苯胺、3.4-二氯苯胺等原料。
3、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的一家公司,公司通过其进行合法的固废处理。
4、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位于龙盛工业园区附近,公司根据市场价格销售水、电、汽给该公司。
5、上海衡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新材料公司,有其一定的市场渠道,公司销售合成树脂给该公司以拓展市场。
6、中轻化工绍兴有限公司位于龙盛工业园区内,公司根据市场价格销售水、电、汽给该公司。
7、公司与亚培烯科技有限公司有合作,向其提供加工和技术服务。
8、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商业银行,公司部分子公司通过该银行发放工资结算,以及部分存款、结构性存款、贷款等。
(二)定价政策
双方协议定价,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指导价的,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公司在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旨在实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有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1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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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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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元喜,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勇,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源源,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250万元(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历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成员建议: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时聘请其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1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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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产品销量包含了部分外购成品再销售的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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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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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