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1版)
(上接161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81,942.3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22,845,063.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92,7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30,000股后的股本132,762,7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76,27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3,276,27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6-01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9,623,467.27元,为募投项目结项时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1年6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86,741,557.6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88.20万元已转入一般户,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发展储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其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62.03万元转入一般户,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5.3.10条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该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注:发展储备项目已于2025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其结项。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44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力芯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芯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6-02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6日
至202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全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6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4月27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五)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证券部。
(六)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79
传真:0510一80297981
邮箱:lxwzqb@etek.com.cn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6-01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上海)”)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1年6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截至目前,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部分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安装及现有办公楼的局部装修改造,已基本满足公司研发需要。本次调整系公司结合人员投入安排及实际建设需求,对内部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主要调增了“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相应调减“装修费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督力芯微(上海)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力芯微(上海)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海市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的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始终坚持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已基本满足当前研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结合新增实施主体的运营规划和研发建设的实际进展,重新合理安排后续资金的投入节奏,更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安全性。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上海)”)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调整方案是公司顺应市场环境变化、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必要决策。本次调整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更有效地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核查,调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论证与审批流程。此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