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沣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819,900.7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1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510,008.12份)的64.1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819,900.7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4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4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4月14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也即2026年4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沣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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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14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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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2023年6月28日起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场内简称:张江REIT。
3、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4、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5、上表“基准日公募REITs可供分配金额”为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本基金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112,685,654.50元,扣减2025年度第1次分红已分配金额,截止至基准日,本基金2025年度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为52,684,510.60元。
二、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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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现金红利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4月20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相关调整项包括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应收应付变动、预留支出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112,685,654.50元,2025年度第1次分红已分配60,001,143.90元,本次分配金额为52,680,000.00元,本次分配完成后分配金额合计为112,681,143.90元,约占全年可供分配金额的100.00%。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石油基金LOF,交易代码:160416,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6年4月1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6年4月14日10:30复牌。停牌期间,本基金赎回业务照常办理。若本基金2026年4月14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以最新公告为准。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自 2026 年2 月 13 日起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