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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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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郦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蕴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郦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蕴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6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季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季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8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4人,代表股份2,234,000,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47,979,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0人,代表股份486,021,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1人,代表股份536,37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35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0人,代表股份486,021,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8%。

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2,078,379股,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15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47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2,5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24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8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369,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39,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01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1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11,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0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1,39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6%;反对18,99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1%;弃权13,61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55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1,03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407,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93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反对1,03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弃权407,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1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98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52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4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90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24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89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反对2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关联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YANG YA ZHEN、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89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反对2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利敏、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