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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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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民士达披露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6-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民士达披露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证券代码“920394”)于2026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民士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6年4月1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s://www.bse.cn/)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顾丽萍女士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初航正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李贺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的数量(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319,137,334.68元、资本公积余额4,085,731,339.27元,留待以后分配。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该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5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10、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初航正、顾丽萍、李贺进行了回避。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1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项目贷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品种由经营层根据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皆可以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1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更名为《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1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1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仅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投资计划中各具体项目的实施应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1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2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2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的议案》。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2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初航正先生、李贺先生、顾丽萍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十二届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2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唐长江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晨明女士、王洪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邱新平先生系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联合提名。

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5年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讨论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自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25、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在表决时,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长江进行了回避。

公司向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含税)。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2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6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公告日,共计848,233,6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20元现金股利(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455,999.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352,079.24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42,706,083.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2,336,101,995.88元(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2025年实现净利润41,464,894.92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952,529,135.75元)。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的数量(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 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319,137,334.68元、资本公积余额4,085,731,339.27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6,964,66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9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不适用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6-01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涛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 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约102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要求协商确定,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数量增加,审计收费较上一期略有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等。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针对2026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初航正、李贺、顾丽萍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202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与万华化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34.11%,主要是因为2025年氨纶产量较预期减少,原料采购量较预期下降,且实际采购均价较年初预测价格略有下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313,047.162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832,375.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15,206.2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22,579.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5,728.83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开披露信息)。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皆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万华化学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1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纯MDI

产品交付方式:供方送到

产品价格约定: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每月月初前公布产品挂牌价格,双方以挂牌价格签署订单,甲方月底公布结算价格,实际结算价以甲方月底公布的结算价为准;每月挂牌及结算的余额会以补偿的形式在下月订单中予以补偿。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以订单中约定的为准

2)合同2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品交付:交提货地点为需方仓库

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结算方式:承兑结算,6月和12月月底前结清当月货款,其他月份次月10号前结清;若付款方式改为现汇,价格将予以调整。

3)合同3主要条款:

标的:蒸汽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供应蒸汽,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回送合格蒸汽冷凝水。

结算价格:S10、S40蒸汽价格=甲方当月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购买的同规格的蒸汽价格执行。

付款方式:双方结算遵循先款后货原则,按月结算。

供应方式:管道输送

4)合同4主要条款:

供电方式: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四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

电价: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电费支付及结算:用电人每月15日前向供电人支付预付电费,超出部分结转至次月进行电费抵扣,因逾期欠费中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1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销售合同》,合同履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合同2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液碱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3签署情况:2019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

4)合同4签署情况:2023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

2、与万华化学的管廊租赁及维护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5主要条款:

标的:管廊管道等相关服务。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需要新增管廊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满足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工厂生产所需。

结算价格及付款:固定费及管廊租赁费,管廊租赁费=[投影面积]╳[管廊租赁单价](不含税),自投运日开始按年收取。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须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1月乙方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2)合同6主要条款:

标的: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同意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租用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的公共管廊管位,用于乙方安装架设输送物料管道。

管位租用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

结算价格:每年管廊管位租赁费为管道占用投影面积+必须的安全距离所用面积*Pi,按年度12个月平均计付。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租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之后每年首月的15日前向乙方开具该年度管位租赁费的有效发票,乙方应在开票当月月底前付清该年度管位租赁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5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9月与万华化学签署《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合同期限始于合同生效日,并于投运日起持续16年。

2)合同6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与万华化学签署《烟台化工产业园公共管廊管位租赁合同》,管位租用起始及终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公司与万华化学最新签署了《〈供应合同〉补充协议》,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为管廊管位租赁费执行时间、价格及调价机制按万华集团向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的价格方案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均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成本。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四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

(一)本公司2026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注: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及历史原因,2026年度公司将为泰和销售公司、宁东泰和新材两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公司在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则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比例根据最新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0,795.93万元,负债总额 131,933.63万元,净资产为8,862.3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94,626.78万元,利润总额1,358.82万元,净利润1,019.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纤维、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生物基材料、纸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普通货物运输;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筹建,仅限于分支机构)、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78.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4,407.07万元,负债总额225,799.35万元,净资产为8,607.72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2,154.53万元,利润总额-29,121.98万元,净利润-29,277.7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68.1861%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2,523.88万元,负债总额 56,221.32万元,净资产为36,302.5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282.57万元,利润总额-1,083.27万元,净利润-993.8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37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冷向阳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85.9098%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2,720.38万元,负债总额181,912.33万元,净资产为90,808.0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7,464.97万元,利润总额-1,450.75万元,净利润-1,413.8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四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四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主业相关的业务,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四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直接由经营层审批决定,不包括在上述额度之内。

(三)投资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

(四)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在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31,000万元。

注2:总投资额合计数不包含“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投资额。

注3: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5亿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提升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投资回报。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任意时点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含),单项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核定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且单项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质押的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运行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相关产品存在受市场波动而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相关情况。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