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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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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节“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与会董事一致认可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和程序,会议由董事长李吉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关键、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在保障公司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资质,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收费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不变,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就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长李吉龙先生、董事申弘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90,454股、184,800股;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12,600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合计287,854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长李吉龙先生、董事申弘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938,263.80元,合并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5,892,606.23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事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01,838,895股,以此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67,779元(含税)。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387,554.16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一)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0,367,779元,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的85.08%,达到50%;占合并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9.23%,未达到50%。本次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二)过去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12月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将部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存管银行由招商银行变更为交通银行,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641.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1号楼2楼会议室214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6日

至202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吉龙先生、方卫中先生、申弘女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经公司事先认可的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16号楼1楼。

(三)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4: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弘

联系邮箱:ir@holly-wave.com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霍莱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莱天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科技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本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公司未来整体的经营效益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通过完善研发中心设备配置,加强对核心技术研究力度,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外部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场地取得延误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3月,“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3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办理完成“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800.5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12月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将部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存管银行由招商银行变更为交通银行,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641.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与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协议,该部分资金系活期性质,随用随取,不存在资金划付或赎回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后,公司将超募资金全部超募资金(包含利息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具体请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641.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请见本报告三、(一)、4“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长期战略,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作出审慎调整,将其变更为“新一代智能化电磁CAE软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全部超募资金(包含利息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投资至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终止实施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800.5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请见本报告三、(一)、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霍莱沃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霍莱沃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9.37万元。

[注2]:基于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长期战略,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作出审慎调整,将其变更为“新一代智能化电磁CAE软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全部超募资金(包含利息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投资至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注3]:公司于2024年终止实施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800.5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注4]:基于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长期战略,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作出审慎调整,将其变更为“新一代智能化电磁CAE软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全部超募资金(包含利息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投资至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14日,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注:上述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的数据。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扬,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鲁波,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收费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不变,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

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长李吉龙先生、董事申弘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5月9日至5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2.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7日至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上述事项实施后,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3.07-0.08-0.12-0.2)/1.4=16.19元/股;经调整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3.07-0.08-0.12-0.2)/1.4=16.19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故202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342,678*(1+0.4)=479,749股;经调整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440,000*(1+0.4)=616,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90,454股、184,800股;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12,600股。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合计287,854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指南》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