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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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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说明:

1.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及提请相关授权延期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仍在筹备中,为保证本项工作的延续性和合规有效性,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授权内容及范围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或“受让方”)以人民币48,750万元分期付款收购骏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实业”或“转让方”)所持有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或“目标公司”)75%股权。截至2024年7月9日,骏伟科技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派出的董事已占骏伟科技董事会多数席位,同时骏伟科技已提供股权转让后的经盖章的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顺威新能源与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上述自然人为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签署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骏伟科技原股东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承诺骏伟科技2024年、2025年、2026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每一日历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转让方承诺的净利润的95%的,则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应以货币资金向受让方支付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目标股权交易对价。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95%的,累计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2024至2026年度计算的累计已补偿金额,双方同意,补偿金额上限为:股权转让对价款×(1+6%年化利率÷365×自目标公司尾款支付至共管账户日至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日的实际天数)。

若计算的补偿金额为负值或0,则转让方无需另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则受让方需退还转让方已补偿部分(如有)。

3.业绩承诺保障及补偿方式

为确保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履行或足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共计24.9%的股权质押给受让方作为业绩承诺的担保,并同意在尾款支付前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担保及质押登记手续。

若业绩承诺均完成或业绩补偿均履行完毕的,则受让方同意协助转让方、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办理目标公司剩余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6〕3-90号),骏伟科技2025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骏伟科技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4.93万元,完成率70.70%。骏伟科技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业绩补偿安排

受外部贸易环境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等综合因素影响,骏伟科技核心外资客户进行供应链转移及客户订单收紧,导致骏伟科技主营业务受到一定冲击,业绩承诺期间整体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业绩出现下滑,因此骏伟科技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骏伟科技2025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95%(即4,750万元),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已书面通知转让方及最终持有人,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并支付当期业绩补偿款项人民币47,614,785.69元。

公司将督促承诺主体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密切跟踪承诺主体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顺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骏伟科技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 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交易工具与交易场所为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

3.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会计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交易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继续开展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的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敞口基于原材料预购及产成品预售的数量、交易期限进行测算,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

2.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3. 交易期限

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 交易方式: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商品期货合约。

6. 业务授权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相较货币资金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可能出现合约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已配备专业团队,积极跟踪、研判市场及政策信息,并快速做出反应,降低政策风险。

7.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机构。

3.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规模逐渐扩大,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增速加剧,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购汇、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 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主要产品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主要占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

3. 使用期限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 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6. 业务授权

为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负责人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外汇衍生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5.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小组负责密切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管理以及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向公司报告并及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5.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6.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风险监控小组负责对外汇套期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备必要性。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2个月,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周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wHj7TfQow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裁易雨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蒋卫龙先生,财务负责人伏文平先生,独立董事黄浩先生、王猛先生、曾燕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访问(https://eseb.cn/1wHj7TfQow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