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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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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其他说明: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本次公司拟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241,573,493.00元(含税),同时考虑2025年中期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72,472,047.9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9,089,199.76元的53.77%。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情况。

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98,884,000元、70,828,000元,分别占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的0.19%和0.13%。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电投能源合并口径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41,908.92万元。本次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股东分配224,157.35万元。2026年3月已按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67,247.20万元,上述两次分红合计向股东派发股利291,404.55万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的53.77%,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运作相关要求。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相关规定,分红比例明确,分红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委托人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和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11家借款人提供总计上限不超过177.7亿元的委托贷款。

借款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拉特那仁太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青格洱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巴嘎绿能公司)、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伦新能源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LPR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2)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3)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4)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5)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6)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7)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8)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9)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0)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LPR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还款方式: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手续费: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4家即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被资助对象11家。

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通辽青格洱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鉴于电投能源对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霍煤集团-平安证券-25霍煤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回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29,147.39万元,负债8,191,143.62万元,所有者权益1,638,003.77万元,营业收入184,313.65万元,利润总额121,365.54万元,净利润96,237.3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438743312

④ 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⑤ 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⑥ 注册资本:33亿元

⑦ 主营业务:主营电解铝生产加工、兼营发电、售电、供热等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13,205.72万元,负债878,278.65万元,所有者权益934,927.07万元,营业收入1,638,913.10万元,利润总额263,238.58万元,净利润222,074.26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42,124,00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A-级。

⑨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3%。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1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2.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 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0PU45U13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柴登嘎查麻池社

⑤ 法定代表人:王亚洲

⑥ 注册资本:53867.06万元

⑦ 主营业务: 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1792.35万元,负债103040.56万元,所有者权益58751.79万元,营业收入14338.99万元,利润总额71.97万元,净利润71.9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

⑨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3,5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3.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0QRKYJ47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33号国泰商务广场T4塔楼19层

⑤ 法定代表人:王亚洲

⑥ 注册资本:11536万元

⑦ 主营业务: 风力、太阳能发电,储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247.04万元,负债16,091.63万元,所有者权益14,155.41万元,营业收入3075.04万元,利润总额362.05万元,净利润308.98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

⑨ 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4.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 年7月26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QB6QF5C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⑤ 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⑥ 注册资本:68,034.07万元

⑦ 主营业务:主营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热力供应、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7,915.83万元,负债109,291.29万元,所有者权益78,624.54万元,营业收入21,988.10万元,利润总额5,049.16万元,净利润4,889.74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B。

⑨ 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5.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2MA7E89KG9U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⑤ 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⑥ 注册资本:25,500.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专业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等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5,102.78万元,负债45,333.89万元,所有者权益39,768.89万元,营业收入10,446.64万元,利润总额3,364.26万元,净利润3,112.18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B。

⑨ 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份。

13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 产权关系图:

6.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MAC6LB9Y44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政府院内

⑤ 法定代表人:王刚

⑥ 注册资本:780万元

⑦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23.51万元,负债1,649.70万元,所有者权益873.81万元,营业收入217.37万元,利润总额5.84万元,净利润6.6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⑨ 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35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7.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MA0QHBB46U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⑤ 法定代表人:王刚

⑥ 注册资本:60780.8万元

⑦ 主营业务: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风电供热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电能销售。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8,359.73万元,负债332,544.61万元,所有者权益115,815.12万元,营业收入41,899.82万元,利润总额4,522.23万元,净利润4,364.33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

⑨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份。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8.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①名称: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4年6月7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500MA0RTURF6N

④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北侧凤凰城7#厂房

⑤法定代表人:初玉华

⑥注册资本: 135,730万元

⑦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等。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4,943.28万元,负债227,752.28万元,所有者权益77,191.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2025年末公司处于基建期。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A。

① 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②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70%股份;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0%股份。

③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3,1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④ 产权关系图:

9.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2MA0NB3RB86

④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拉格嘎查188号

⑤ 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⑥ 注册资本:28,155万元

⑦ 主营业务: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的开发、建设。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6,400.77万元,负债191,652.23万元,所有者权益154,748.54万元,营业收入61,642.23万元,利润总额32,234.94万元,净利润30,435.53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A。

⑨ 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2,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10.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4年6月7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4MADLR99Q1A

④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东梁新区哈达图大街3201号

⑤ 法定代表人:初玉华

⑥ 注册资本:5,3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主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等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360.89万元,负债14,960.76万元,所有者权益6,400.13万元,营业收入10.81万元,利润总额0.13万元,净利润0.13万元,2025年12月27日并网发电。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⑨ 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11.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① 名称: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09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4MAC9N4GR6X

④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工业园区

⑤ 法定代表人:孙文

⑥ 注册资本:388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2,811.98万元,负债为88,000.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811.40万元,营业收入为7,876.34万元,利润为5878.25万元,净利润5,878.2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AA-。

⑨ 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11 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2.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3.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4.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5.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6.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7.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8.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9.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0.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LPR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还款方式

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七)用途: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2.阿拉善新能源公司小股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持股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相应担保,且未按照合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电投能源实缴出资比例已达100%,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通辽青格洱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持股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4.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小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自身冗余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等公司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2)阿拉善新能源公司小股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持股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相应担保,且未按照合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电投能源实缴出资比例已达100%,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通辽青格洱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持股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4)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小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30.53亿元。2026年初至2026年2月末发生委托贷款关联交易0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4家委托人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借款人提供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

我们认为,电投能源可以作为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次财务资助用于置换到期105.94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80.08亿元及占公司2024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52.1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高质量发展和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现将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一)坚持精益管理,经营业绩高位增长

在煤价下行、电价下探的严峻形势下,坚持以精益创价值、向管理要效益,经营业绩实现高基数上高位增长。主要经营指标稳中向好,营业收入301.15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利润总额80.28亿元,同比增长15.91%;资产总额564.76亿元,同比增长9.38%;资产负债率22.75%。提质增效取得实效,煤炭板块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与市场营销,科学管控关键参数,吨煤完全成本同比有所降低。火电板块扎实开展“一分钱行动”,有效应对市场下行风险。铝业板块抢抓市场增产增收,不含税成本同比降低,吨铝利润有所突破。新能源板块创新建立“评、诊、治”体系,风电、光伏度电成本有所降低。

(二)坚持增量做优,绿色转型提速争先

以全寿期管理推动一批关乎长远的重点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新能源装机占比跃升至近70%,全年核准(备案)60.89万千瓦,开工181.5万千瓦,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首批工程、循环经济六七期、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一期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新能源总装机达到674.47万千瓦。循环经济加速升版,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实现生产启动,绿电消纳比例达80%,“煤-新能源-电-铝”联营及源网荷储直供新范式全面落地。

(三)数智转型纵深推进,创新驱动成效显著

公司“1455”项目建成煤铝样板间。全产业协同调度指挥平台实现第一阶段成果。百吨级氢燃料与锂电池混合动力矿卡通过验收,212台无人矿卡实现编组运行,三座煤矿全部达标自治区中级智能矿山。全力构建新能源智慧运营体系,自有存量场站智慧化改造达100%。

(四)积极推动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双提升

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导向,围绕“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的工作要求,研究并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推动实施现金分红672,472,047.90元,约占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的16.33%。通过持续稳定的分红安排,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扎实履行股东回报责任。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推动完善立体化信息披露矩阵,持续优化数字平台服务效能,督促管理层依托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高效回应投资者咨询202条,不断提升品牌美誉度与投资者信任。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6年,公司将以高标准谋划发展蓝图,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精益管理提质效,蓄势赋能促发展,践行高质量发展和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一)高质量开展质效双升行动,从严管控费用

组织开展质效双升行动,持续深化“一分钱行动”与成本领先战略,着力向精益管理要效益。强调提升营销质量,强化营销牵引作用,驱动生产计划、设备维检与供应链响应全面优化,提升产运销协同效益。坚持非必要不支出原则,实行精细化成本管控,全面审查项目经济性与合理性,从严控制管理费用,有效控降财务费用。

(二)绿能新质增动力,数智赋能促转型

以绿能新质为核心,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智慧高效的能源体系和规模化、集约化绿能供给体系,积极推进新旧能源转换,从依赖资源禀赋转向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深严精优”推动项目落地,以效益优先、成本领先,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以智能工厂(智慧场站、智慧矿山)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制定科技创新指南,健全成果转化推广机制。落实“人工智能+”行动,推动AI技术在重点领域落地见效,加快形成数智化转型新成效。

(三)规范运作守底线,提升投资者回报

董事会坚持以规范运作为基石,以价值传递为导向,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相关法规要求,围绕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依规履行科学决策职责。在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方面,持续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可理解性,积极跟踪市场对公司的价值研判与经营预期,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引导市场准确认识公司价值。逐步加大分红比例和频次,切实提升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强化股东回报机制的落实,扎实履行股东回报责任。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霍煤集团-平安证券-25霍煤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回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6.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29,147.39万元,负债8,191,143.62万元,所有者权益1,638,003.77万元,营业收入184,313.65万元,利润总额121,365.54万元,净利润96,237.31万元(未经审计)。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11.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727,996.25万元÷10,045,051.84万元=17.20%,资本充足率大于10.5%。

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14.67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余额2.13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预计2026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不超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不超100亿元。

(二)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6]第1-03040号),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14.67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余额2.13亿元。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30.53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余额1.7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以下称为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摘录: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关于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亿元。

(二)关于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关于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叁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XYZH/2026BJAEB0316),该专项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2025年度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识别与处置、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电投能源及各级分、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预计2026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不超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不超100亿元。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电投能源制定了《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识别与处置、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

我们认为,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XYZH/2026BJAEB0316)。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6]第1-03040号)。

(五)《电投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金融服务协议》。

(七)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铝业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以保障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为宗旨,降低实货风险敞口、稳定利润空间。

交易品种:电解铝、氧化铝。

交易工具:铝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沪铝)、氧化铝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沪氧化铝)。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最大保证金投入金额不超过28.44亿元。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铝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以保障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为宗旨,降低实货风险敞口、稳定利润空间为目的,拟对公司电解铝销售、氧化铝采购,利用期货工具开展铝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最大保证金投入金额不超过28.44亿元,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霍煤鸿骏”(H&H)牌重熔用铝锭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可交割品牌。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沪铝)、氧化铝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沪氧化铝),对电解铝销售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氧化铝采购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4.交易期限:本计划方案有效期自电投能源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用自有周转流动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铝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保障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为宗旨,坚持稳妥谨慎方针,降低实货风险敞口、稳定利润空间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公司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铝业期货业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体系,避免或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并对期货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防控措施:

1.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期货账户浮亏。

防控措施:一是期货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套期保值目标确定开仓价位。二是期货持仓头寸占用资金控制在全部期货保证金的60%以内,在价格出现逆向波动时,至少可以抵抗一个涨停板。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并严格执行。市场风险可得到有效防控。

2.操作风险

人为错误、电脑系统故障、工作程序和内部控制不当等,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不断完善、改进内部控制流程及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监管。二是加强期货业务队伍建设、强化员工业务培训。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考核机制,防止片面强调套期保值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四是委托集团公司内部铝业金融衍生业务统一操作平台下单操作,提高专业化集中化水平。五是运用集团公司期货贸易套期保值信息系统,准确记录、传递各类交易信息,固化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流程,阻断违规操作,并留有风险监控接口,由公司期货业务风控小组及上级单位对应部门进行风险监控。操作风险可得到有效防控。

3.流动性风险

离每月最后交易日(15日)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铝业期货业务面临流动性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合理控制期货持仓结构,防止合约过于集中引发逼仓风险。二是结合实货敞口变化和套期保值需求,经内部审慎决策后执行相关操作,流动性风险可得到有效防控。

4.信用风险

开展期货业务过程中,存在无法支付所承诺的货款或无法交付所承诺的商品,可能面临无法履行合同的信用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公司仅针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氧化铝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开展场外业务。二是选择集团系统内或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机构。三是在业务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用风险可得到有效防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准确反映其经营状况。

五、开展铝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