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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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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13日17:00截止。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04月14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03月1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241,828,163.78份。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3,934,085.1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3353%,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2,546,701.3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598%;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68,028.54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396%;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355.28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6%。

同意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加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99.9598%,达到参加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9,000元,合计19,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03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生效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将于2026年04月15日起正式生效,同时《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第(2)点由原来的: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由纯债A和纯债B转换而来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按照纯债A和纯债B的认购或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修改为: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由纯债A和纯债B转换而来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按照纯债A和纯债B的认购或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2、根据修改后的赎回费率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7、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中关于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