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版)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亦无需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556.7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2.36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30.5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12 %。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2,587,745.48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6,624,586.63 元,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 元,2025 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 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指标如下:
■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朱晨瑜女士、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6,574,203.19元,同比增长43.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7,745.48元,与上年同比扭亏为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89,089,765.94元,其中流动资产590,426,615.88元,非流动资产1,198,663,150.06元;负债合计579,517,760.04元,所有者权益1,209,572,005.9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587,745.48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6,624,586.63 元,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 元,2025 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 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孙青、杨雅莉、薄静静、连莲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2、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4、会议以0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由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兼顾市场竞争力、经营业绩导向、长期价值创造及合规约束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6年4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的《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现拟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
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现拟出席本次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晓敏女士,财务总监费海江先生,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 年4 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
公司参照行业和地区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职务贡献等因素,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3月)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薪酬标准,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方案制定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根据岗位职责、实际贡献及公司经营需要,可设置专项奖金。其中,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年度薪酬总额,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公司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标准:
■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实际承担的治理职责、经营管理职责、岗位价值及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不重复领取同性质津贴或报酬;具体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及有权机构批准的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外部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18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标准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具体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与其所任岗位工作的考核情况、公司年度整体发展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相挂钩,具体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细则执行。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发放,具体发放安排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