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8,539,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啤酒、水、饮料等制造和销售。啤酒属于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0%以上。
2025年,公司以系统性变革为牵引,构建了多维度的价值创造体系,持续推进九大变革,不断强化卓越管理体系建设、市场建设、供应链建设、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61个,遍布全国19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辐射全国。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作为国内市场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中国啤酒行业延续高端化与结构性升级趋势,展现出强劲韧性,行业正加速向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迈进。2025年,在行业存量竞争格局下,头部企业加码高端产品推广,高端化转型和精细化运营成效凸显,全产业链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趋势显著,头部企业凭借品牌和渠道优势持续领跑,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025年,国内啤酒全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啤酒产量3,536.0万千升,同比下降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啤酒销量(含托管企业)405.30万千升,同比增长1.21%,快于行业增速,其中燕京U8销量90万千升,同比增长29.31%。
(3)报告期经营情况回顾
2025年度,燕京啤酒坚持高质量发展主线,坚守“为生活酿造美好”的初心使命,锚定“二次创业、复兴燕京”战略目标,承压奋进、攻坚克难,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五年全面增长,“十四五”圆满收官。
核心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实现啤酒销量405.30万千升,同比增长1.21%,其中燕京U8销量90万千升,同比增长29.31%;实现营业收入1,533,297.98万元,同比增长4.54%;营业利润236,436.98万元,同比增长46.97%;利润总额236,969.50万元,同比增长5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11.71万元,同比增长59.06%。营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
大单品战略落地见效,市场布局持续优化。燕京U8保持持续增长态势,销量达90万千升,在整体销量中的占比提升至20%以上。倍斯特汽水全国营销全面启动,为“啤酒+饮料”战略奠定基础。“双百工程”深入推进,营销标准化持续进阶,驱动市场增量。基地市场稳固领跑,重点区域量效齐增,潜力市场实现突破,全国市场布局持续优化,盈利韧性全面增强。
精益管理深入推进,运营效率有效释放。公司深化卓越管理体系建设,八大体系初步实现自主运行,驱动产品质量稳定性与生产管理先进性显著提升。供应链效能持续释放,集团计划系统建成投用,一体化试点顺利启动,集中采购范围持续扩大,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包装资源循环利用与轻量化改造落地见效,全链条运营效能与成本管控水平同步提升。
数字化建设步伐加快,科研创新成果丰硕。公司以“业务全在线、流程全贯通、数据可视化”的发展目标,推动数字化与经营业务深度融合,数据治理与决策支撑能力持续增强。研发创新成果丰硕,成功研发A10大单品,攻克多项关键技术,多项专利与行业科技大奖落地,参与并牵头制定多项国家及团体标准,技术创新实力与行业话语权稳步提升。
内部机制改革深化,组织人才活力激活。公司全面推行市场化经营机制,落实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强化全员绩效与激励保障,有效激发队伍动力。持续优化人才梯队建设,构建多领域人才储备体系,依托专业化培训平台完善培养体系,不断壮大内部讲师与骨干人才队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人才支撑。
企业治理效能跃升,社会价值充分彰显。荣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最佳实践案例、深交所信息披露最高 A 级评级、年度投资者关系奖等多项权威认可。高质量完成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披露,多项案例入选国家级、市级优秀案例,ESG评级提升,位列行业领先水平。2025年获评北京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AAA级信用单位,成功入选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的《中国消费名品名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五节“重要事项”。
董事长:耿超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1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燕京股份”)在分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26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25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0,354.85万元,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4,395.03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超,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4,634万元,净资产为409,63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525万元,净利润为1,6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小柏,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49万元,净资产为1,10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94万元,净利润为1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614万元,净资产为11,01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497万元,净利润为1,4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706.26万元,净资产为-59,358.2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45.31万元,净利润为-1,989.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立刚,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907.82万元,净资产为-13,958.1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540.50万元,净利润为954.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够履行合同的约定,向其出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近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使用“燕京”系列商标,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按其年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其他子公司按照使用商标的自产商品的实际销量,每瓶收取0.01元商标使用费。所有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土地租赁协议。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综合服务协议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为77,2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680.02万元/年。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不动产取得时间差异适用不同计税税率。
公司与燕京集团一致同意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其修订协议。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31,853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公司使用。自修订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98.96万元/年。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税率5%。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以上所列费用支付标准分别自2026年度内各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
2、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会议审议并确认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所有权人: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者: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使用“燕京”系列商标,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按其年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其他子公司按照使用商标的自产商品的实际销量,每瓶收取0.01元支付商标使用费。所有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使用者应付给所有权人的款项所征收的预扣税,须承担因签订或履行协议而产生的一切税项。使用者不得为任何目的而把标志的使用权分许可给任何第三者。使用者不得使用、注册或企图注册任何与标志类似的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其他名称、标志、设计或标识。
违约和赔偿:因协议中所列事项产生的费用支出,使用者无条件赔偿给所有权人。
2、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综合服务协议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为77,2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合同生效后,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680.02万元/年,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不动产取得时间差异适用不同计税税率。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438,409.9平方米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长期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每年174.4万元人民币。燕京股份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违约和赔偿: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燕京集团提供以上房屋,如因租赁物产权问题造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与经营,燕京集团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公司负责租赁物的安全、防火工作。
根据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燕京集团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地籍资料和有关产权证明副本,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出租的登记备案手续,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股份;燕京股份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租金,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集团。
3、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其修订协议
出租方: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集团一致同意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其修订协议。
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31,853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自修订协议生效之日起,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98.96万元/年。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税率5%。燕京股份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4、公司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
供方: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需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供方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标准色差样,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结算,以开发票时间计30天后付款,付款时间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75天。
违约和赔偿:供方提供标签不合格,需方不付此批标签货款,供方还要按照需方出厂价格将此批成品酒货款补偿给需方,因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5、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准。
6、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莱州: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莱州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7、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准。
8、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三孔: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三孔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9、关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10、关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上述协议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0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郭晓川、周建、刘景伟,其中董事郭晓川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耿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按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
公司2025年末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563,707,86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在满足2026年中期分红条件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含金额、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公司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重大事项决策效率,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就股份回购事项进行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十五五”战略规划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对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2025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支付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报酬拟定为249万元 (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一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支付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报酬拟定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上一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审议了《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1、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2、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后,吴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上述人员变动情况详见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职能,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应对措施合理有效。2025年度无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风险可控。
2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8、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3、审议并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4、审议并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待股东会审批)于2026年4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21日14:3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上1、4、5、6、9、10、11、16、20、21、3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766.98万元,明细如下:
■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61.88万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96.39万元。
(3)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5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3,853.54万元。
(4)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会议决定对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金川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3,055.18万元减值准备。
燕京金川公司商誉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2010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的议案》,以15,1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7,291.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36.7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金川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6)第0296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可回收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25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055.18万元,并计入公司2025年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766.98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1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79,117,088.5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93,864,728.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231,405,446.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3,140,54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17,685,465.5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18,539,341股。
3、2025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563,707,86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综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6%。
(二)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下转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