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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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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68 公司简称:莎普爱思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238,721,526.79元,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合并)-238,725,966.94元;未分配利润(母公司):115,507,698.36元;未分配利润(合并):-26,719,847.96元。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药+医”双轮驱动的战略,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医疗服务。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1、医药制造行业

医药制造行业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作为保障国民健康、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支柱,持续受到国家政策和民生需求的高度关注。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居民健康意识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增长,医药制造行业整体处于持续发展阶段。

2025年3月1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旨在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2025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5年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一2030年)》,明确未来五年发展目标,推动AI、大数据在新药研发、生产工艺优化、质量控制等环节应用,支持医药制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

2025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举措,推动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

2025年9月9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4〕21号)相关要求,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文件的通告(2025年第4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从研发、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实施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完善突破性治疗药物快速通道,鼓励企业开展原创性新药研发;通过制度优化降低合规成本,提升监管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2、医疗服务行业

医疗服务作为人民健康生活的基本需求,更是“健康中国”建设的直接体现。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银发经济潜力很大,要完善支持举措、强化政策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撑。要进一步释放银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发挥消费补贴等政策牵引作用,打造一批银发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2026年1月14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致力于通过系统性、针对性政策支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激发经营活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16日,全国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到2025年妇幼健康工作聚焦服务能力提升、母婴安全保障、儿童健康服务优化、智慧化转型及中医药融合应用等核心领域,致力于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通过层层加固妇幼健康防线,不动巩固妇幼健康保健成果。

2025年6月23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0-6岁儿童健康服务,预防超重肥胖,加强免疫规划;做好地方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

202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

1、医药制造板块

主要涵盖眼科用药(白内障用药、干眼症用药、眼用抗炎/抗感染药类)、抗微生物药(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等细分治疗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头孢克肟、玻璃酸钠滴眼液、左氧氟沙星滴眼液产品等,初步搭建起“白内障、抗感染、干眼症”等不同适应症的眼科药物产品体系,其中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抗白内障药物市场中处于行业前列。

2、医疗服务板块

公司全资孙公司泰州妇产医院为二级甲等专科医院,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定床位300张,拥有员工400余人,设有包括妇科、产科、儿科、生殖医学科、宫颈专科、中医科、内、外科、产后康复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月子中心、妇孺国医堂、医学验光配镜以及检验、病理、超声、放射等20余个医疗医技科室。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视康专注于眼科专科医疗服务,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医保定点医院,经

过多年深耕,具有多年眼科医疗服务经验,具备较好的品牌积累和客户资源。医院配备了各种高

精尖检查治疗设备,引进了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尤其是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教授

级眼科专家。医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初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为患者提供高品质医

疗服务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和帮助弱势群体。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医药制造板块

1)采购模式

公司由供应链与运营中心(采购部)统一负责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质量管理部与采购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录。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制订物料采购计划初稿,物料部结合库存情况确定最终采购数量形成采购申请单,采购专员按照采购申请单上的数量、规格等要求,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进行物料的选购。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常年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维持多家供应商采购的原则,确保公司原

材料的供应、质量、价格的稳定。

2)生产模式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按GMP规范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负责产品的生产管理,监督安全生产,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质量评价。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实现对零售终端和医院终端的覆盖,部分产品由公司直供医院终端;非招标产品依据市场实际情况自主定价,招标产品以政府确定的招标价格为主。

2、医疗服务板块

1)采购模式

为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安全性,医院按照医保目录规定药品进行采购,对不在医保目录内

的药品及其他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均对供应商做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列在供应商目录中。医

院采购部负责审核药品供应商资质,与符合要求的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双方

确认合作事宜。

2)销售模式

医院的收入主要分为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

过病人的口碑形成医院的品牌;同时,医院通过积极参与公益行动、以学校为主的团体性视力筛

查以及健康讲座为介质,持续提升医院形象和知名度。并在此基础上,聘请专家名医、提供幽雅的医疗环境和人性化的服务,用低成本,超标准服务的思路,去赢得市场的口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78.32万元,同比下降4.38%。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诊疗服务收入下滑所致。

2.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2.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139.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64。本期业绩亏损主要原因包括:(1)诊疗服务板块收入及毛利下滑;(2)因市场环境变化,诊疗服务板块业务增长未达预期,本报告期泰州医院、青岛视康医院计提大额商誉减值。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总体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关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且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中董事薪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行业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包括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发放1,000元。外部非独立董事仅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责任风险、专业能力及行业对标确定,为固定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21,5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37元,共计募集资金317,999,993.2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2,637,735.85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6,037,735.8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4,599,993.22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718,511.8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4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5年1月8日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莎普爱思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2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6年4月1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

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6年5月7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

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明雄 王雨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2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12,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18元/股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者“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与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1,606,500股,共计1,612,500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4.762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6人,公司总股本由372,514,005股增加至379,061,6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林凯先生授予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以4.20元/股的价格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4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回购资金来源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以及“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2023年净利润同时剔除公司收到的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对损益的影响,共计1,883.80万元(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尾款产生的违约金1,482.00万元以及2022年计提的应收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的坏账准备,2023年回冲计入经常性损益的401.80万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2.15万元。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合计1,60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12,500股。

2、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740,250元加上部分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乘积数和实际回购总金额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因回购价格的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回购所需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4,126,505股变更为372,514,005股,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况

(一)风险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向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且除已存续购买的证券投资外,不再新增其他证券投资。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四)风险投资额度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风险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公司对风险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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