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7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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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6.00、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议案5.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4、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01,信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工作邮箱:dsh@zsjr.com
5、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1”,投票简称为“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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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9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二十)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二)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六)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3,530,85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3,326,250份,注销预留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204,6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无授予在外的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对有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有关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具体以审计数据为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份注销及减资的股东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