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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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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版)

(6)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29日。

(10)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13)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15)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16)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

(1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3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27名,可归属数量合计为124.351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23年9月30日(不含)后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批)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5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部分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批)的2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达到归属条件。剩余未达到归属条件的31.08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82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批)的27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124.3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16日

(二)归属股份数量:90.6337万股

(三)归属人数:53人

(四)授予价格:4.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月5日

2、归属股份数量:33.7176万股

3、归属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4.35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批)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股票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股票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就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YAOLIN WANG(王耀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3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27名,可归属数量合计为124.351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部分未达成,共作废33.911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十一至议案十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股东会召开日期、地点及审议议案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方生物”)董事会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3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1,646,630.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2,153,369.8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4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3,879,017.53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人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实施方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定路支行(账号:030054895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账号:700801220004409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号:52600003859)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并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募集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度统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季度结束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审批且与公司公开披露情况一致,每季度结束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至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未超过同期相应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益方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益方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29日。

10、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13、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15、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16、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

1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34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二)因考核部分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当期公司层面不可归属的比例为20%,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0880万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3.911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作废合计33.911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股票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股票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就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股票归属及本次股票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发布的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上述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以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86.5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6,511.6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157.89万元。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性现金流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