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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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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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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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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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24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业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6,484.61万元、25,223.87万元和11,260.74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4,369.77万元、25,605.38万元和8,764.39万元。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234.72万元,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260.74万元相比,评估增值5,973.98万元,增值率53.05%;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8,764.39万元相比,评估增值8,470.33万元,增值率为96.64%。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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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4)评估假设
A.基本假设
(A)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B)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C)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D)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E)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F)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B.具体假设
(A)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B)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C)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D)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E)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特殊假设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533002581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杭可仪器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2025年至2027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杭可仪器公司符合相关要求,预计可通过复审,故假设未来杭可仪器公司在每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均能通过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5)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杭可仪器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17,234.72万元。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杭可仪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7,800.00万元。
3)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杭可仪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17,234.7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7,800.00万元,两者相差565.28万元,差异率3.28%。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鉴于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半导体设备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收益法对企业未来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施的考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中所使用数据的质量优于收益法,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故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17,234.72万元为杭可仪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6) 其他
过去12个月内杭可仪器公司未进行过其他评估。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
2、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杭州杭可珩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杭州杭可恒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曹骥;
9、曹佶。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方案
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17,938.18万元(“增资款”)按照投前估值人民币17,234.72万元认购公司人民币9,851.33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或“本次交易”)。前述增资价格系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6〕6066号的杭可仪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坤元评报〔2026〕247号的杭可仪器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结果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方持有公司51%股权。
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16.33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9,851.33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溢价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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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股东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应将本次交易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公司的业务扩展、研发、生产、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及与其拟从事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以及归还商业银行信用及抵押贷款(如有)。
2、增资款的缴付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增资款的缴付安排具体如下:
(1)于本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付增资款的30%;
(2)于首笔增资款缴付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司缴付增资款的30%;
(3)于第二笔增资款缴付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司缴付剩余全部增资款。
各方一致同意,尽管有前述约定,投资方可根据杭可仪器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灵活安排增资款缴付。
3、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杭可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可分别签署和交付一(1)份或多份副本,并由本协议各方分别签署。每一副本一经签署即应被视为正本。本协议可通过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在书面协议中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4、业绩承诺及补偿
杭可仪器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作为业绩承诺方向杭可科技承诺:
4.1杭可仪器2026年、2027年、2028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实现的当年/当期净利润(以下简称“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0万元、1000万元、1600万元。
4.2 2028年度结束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6-2028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则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对杭可科技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总对价
4.3“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各期当期的经审计净利润。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是指经杭可科技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
4.4业绩补偿款项应在标的公司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可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支付的,则业绩补偿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杭可科技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付清。
4.5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的情形外, 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对其他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披露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阐述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杭可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行业提供智能化、高精度、安全环保的锂电池化成分容、测试及物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拥有全球化销售与服务网络及优质海内外客户资源,部分客户除布局锂电领域外,同时布局半导体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合规前提下进行客户资源共享,推动客户与杭可仪器对接,助力其拓展海外市场;并依托公司在治理、研发、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杭可仪器经营效率、增强其研发实力,发挥协同效应。鉴于客户资源分属不同业务板块,后续合作意向及业务落地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后,杭可仪器拟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构成,公司拟向杭可仪器委派2名董事,公司委派的董事将占杭可仪器董事会过半数席位。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不涉及。
(五)如关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不涉及。
(六)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不涉及。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增资杭可仪器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同时,杭可仪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或投资风险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可仪器的后续发展情况,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新的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系出于公司对自身现行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的整体考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曹骥先生、俞平广先生、蔡清源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在对韩国、欧洲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欧元、日元、加元和韩元,为减少因美元、欧元、日元、加元和韩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加元和韩元。
交易金额与期限: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对韩国、欧洲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欧元、日元、加元和韩元,为减少因美元、欧元、日元、加元和韩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加元和韩元。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日和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交易对手因财务状况恶化或违约,无法履行合约义务,导致公司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 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 件。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
HK POWER Co.,Ltd(以下简称“HK POWER”)和HANGK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杭可”)、Hangke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加州杭可”)和HK Technology , Inc(以下简称“乔治亚杭可”),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6年度,公司为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加州杭可和乔治亚杭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77,848.71美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深化与国际头部客户的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加州杭可和乔治亚杭可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6年度,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等,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商业银行办理以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
新加坡杭可、加州杭可和乔治亚杭可等)作为被担保人,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保函业务,同意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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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HK POWER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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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HANGK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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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Hangke Technolog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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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HK Technolog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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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77,848.71美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6%,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48%;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3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曹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了具体说明,并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5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6年工作重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结合2026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市场及业务经营的计划,编制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制定相关“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规范公司治理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209,577.23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20%。
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经营情况等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中期分红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俞平广和桑宏宇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可仪器”)增资1.7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杭可仪器约51.00%股权,杭可仪器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曹骥、俞平广和蔡清源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加州杭可和乔治亚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摘要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义务: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投资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相应投资金额。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ZA11-000000005W1O7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12,625,697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25,251,394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3.69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45,791.93美元(折合人民币1,188,470,380.73元),坐扣承销费2,275,879.46美元及银行手续费10.00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0,569,902.47美元,已由承销商CLSALimited于2023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LU92391020100662320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号)。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 30%将用于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20%将用作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截至目前,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产品的赎回、出售及理财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理财进行审计监督,对各项理财进行全面审查。
5、董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60,549,488.60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209,577.23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20%,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红利39,842,362.04元(注:实际分派金额与拟分派金额存在0.01元差异,系因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精确至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分派按人民币最小计价单位逐户四舍五入计付产生尾差所致),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40,051,939.27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关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经营情况等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中期分红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分红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9,854.41 万元,转回或转销2,23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317.9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36.44万元,冲回营业成本2,232.82万元,合并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7,621.59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 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7,621.5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专项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十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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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会,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孙唯雅、周梦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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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ESG工作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作为最高管治机构,统筹ESG治理工作,批准ESG工作方案;战略决策委员会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作ESG工作方案并落实,向董事会汇报ESG工作进展,协调和指导ESG工作;ESG工作组协助管理层执行ESG计划,开展日常ESG工作,如数据收集、项目执行、信息沟通等,实施ESG改进措施,协助完成ESG报告编制。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2025年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将ESG报告的相关审核职权正式书面纳入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职责。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科技伦理、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上述议题均在报告《实质性议题分析》中进行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