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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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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4,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江苏新聚6,500万元、安徽新聚2,500万元、深圳毅能达1,000万元、赣州毅能达4,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额度事项。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对外担保方式、担保额度、签署担保协议等具体事项。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授权担保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后续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生产经营、业务拓展、生产线升级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把握市场机遇,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不确定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江苏新聚、赣州毅能达虽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能够实施有效控制,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后续具体执行中,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将根据《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要求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产线升级等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在综合考量并审慎判断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111.20万元,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2%。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6-011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4、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东分红回报的条件

1、当年盈利且母公司该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股东分红回报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六、股东分红回报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股东分红回报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

七、股东分红回报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网络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可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应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相关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6-012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依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03,199,591.58元,盈余公积113,438,195.68元,资本公积2,096,086,079.41元。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13,438,195.68元和资本公积1,489,761,395.90元,两项合计1,603,199,591.58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606,324,683.51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增加至0元。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弥补亏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6-013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智雁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综合决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采用邀标的选聘方式,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的全面考评,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选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和评估后,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