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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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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

2、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5、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涉及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根据外汇的敞口情况进行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及其组合的交易,将未来某个时间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3、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公司及子公司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业务。

(四)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套利交易,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有效期基本在一年以内(含),但是存在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决策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方均为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且信用良好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交易对手方履约风险较低。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交易的风控措施

1、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设立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拟与交易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定期汇报。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6、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体方案的合规审查以及相关风险的评估、防范和化解。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中。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交易,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因此,此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上述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其主要是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2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廖慕桃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洁纯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干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向立信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00万元,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20.00万元。2026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

5、业务负责人、业务监管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6、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6万元/年(含税),按月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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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3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3,718.57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3,718.57万元,实收股本142,187.892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主要系外部行业环境变化、历史商誉减值计提、重大资产处置损失等因素叠加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2023年-2024年,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对利盟商誉资产组计提大额商誉减值。

2、2025年7月,公司完成境外子公司利盟国际股权出售交割,本次股权处置产生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了累计未弥补亏损规模。

三、应对措施

1、打印机全产业链业务发展与经营展望

展望未来,公司打印机业务将持续扩大全球市场份额,深入推进国际化布局。依托集团上下游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及自有产业园区的规模化制造成本优势,进一步巩固打印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扩充自研产品矩阵,重点升级复印机和彩色打印机功能和性能,并发布喷墨打印机。通过精益管理与提质增效,持续拓展客户群体,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同时,作为通用打印耗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响应国家号召,坚持自主创新,强化品牌建设,加强业务协同、持续巩固专利产品优势,扩充高端产品线,稳步提升高端产品的全球市场占有率。

2、集成电路业务发展与经营展望

展望未来,在打印芯片领域,极海微将持续巩固行业领军地位,深耕打印机芯片、原装耗材芯片、第三方原装耗材芯片及通用耗材芯片等核心业务。专注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强化CPU、多核SoC专用芯片、安全芯片及通用耗材芯片的核心设计能力,致力推出引领行业的高品质产品。同时,极海微将携手产业链上下游伙伴,持续优化产品解决方案,提升全球技术服务能力,实现从产品到服务的全方位保障,为客户创造卓越价值,推动通用耗材行业稳健发展。

在非打印芯片领域,极海微将长期坚持国产替代战略,聚焦“工控+汽车”双轮驱动的市场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极海微将人形机器人MCU和数字能源领域DSP实时控制芯片(主要是AI服务器电源、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等场景)确立为重要的战略产品方向,致力成为相关细分领域内领先的芯片设计企业。

3、围绕公司核心能力,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战略

展望2026年,公司名称即将从“纳思达”变更为“奔图科技”,这并非一次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将公司的科技实力从“业务内在能力”转化为“品牌外在标识”的战略落地。同时,以公司现有在芯片、打印核心技术、高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科技能力为基础,将公司的产业布局从“打印技术与智能制造”升级为“打印科技为核心的多元科技产业”,实现“以科技驱动品牌,以品牌支撑科技产业布局”的战略闭环,这将为公司打开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二十余年来,凭借精密制造根基与芯片设计能力,公司正逐步构建起一个面向智能装备领域的科技平台,既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制造主体承接包括具身智能、3D打印机等产品在内的规模化生产,又能将核心部件方案标准化,向行业输出“制造+芯片”的整合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也为未来探索自有品牌机器人等更多业务形态打下基础,真正实现从垂直行业领先的打印企业,向具备平台化能力的科技公司跨越。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3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4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4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者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5,790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4年1月25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2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3,期权代码:037423。

7、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3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447,450份。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3,447,45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1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身故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5,790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M。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剔除利盟国际影响的公司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计算方式为自2024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例如:2024年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024年营业收入,2025年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024年度与2025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以此类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091号),根据业绩指标口径调整后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947,733.54万元,本期业绩指标口径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89%。综上,公司未满足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2025年度累计营业增长率。根据激励方案,本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成。”

2、激励对象离职或者死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约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中,14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1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70,42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2,365,790份,其中包括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10,895,370份,及142名离职或者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70,42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3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会为年度股东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6年5月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6年4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3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6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26年4月17 日(星期五)15:00-17:00在“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dpn5s47x)举办公司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s://s.comein.cn/dpn5s47x

参与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独立董事孔祥婷女士、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助理总裁兼资本市场总监冯兵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6日23点59分前访问网址 https://s.comein.cn/dpn5s47x或使用微信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公司以新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厦门奔图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71,136,112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累计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所示补充流动资金的本年投入及截至期末累计投入仅包含募集资金总额对应的投入,不含“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对应的利息收入净额人民币330.77万元、“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对应的利息收入净额人民币2,850.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与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及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8.6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产品明细如下: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按时收回。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通过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尚未购买理财产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尾款的支付及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