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6,471,5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776,583.3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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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中国调味品行业历史源远流长,依托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与地域差异化的口味习惯,形成了品类丰富、风味多元的产业格局,是连接农业上游与餐饮、家庭消费下游的关键民生板块。从消费渠道来看,餐饮、零售与食品工业构成行业三大核心支柱,其中餐饮渠道为行业最大需求端,零售渠道覆盖家庭日常消费,工业渠道则服务于食品加工、预制菜等领域,三大渠道协同支撑行业稳定发展。过去二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饮连锁化和食品工业化程度逐步提升,调味品行业整体规模持续扩容,并逐步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存量竞争阶段。当前,在消费升级和健康饮食理念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消费者对品质、品牌、风味还原度以及健康属性的关注不断提升,减盐、少添加、天然原料、清洁标签等方向成为行业重要趋势。行业竞争也由单纯规模扩张逐步转向品牌、渠道、供应链和产品创新能力的综合竞争,头部品牌凭借质量稳定、品牌认知和渠道覆盖等优势,更易把握结构升级机会,行业集中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2025年,调味品行业整体延续平稳发展态势,但在存量市场环境下,行业竞争仍较为激烈,需求表现呈现结构性分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501,202亿元,同比增长3.7%,终端消费仍处于温和修复、分化演进的过程中。与此同时,新零售渠道加快重塑行业流通格局,即时零售已成为零售增长的新动能,商务部研究院发布的《即时零售行业发展报告(2025)》显示,2024年我国即时零售规模达7,810亿元,同比增长20.15%,并进一步指出2026年我国即时零售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2万亿元,“十五五”期间年均增速达到12.6%。仓储会员店、量贩零食等渠道也在持续扩张,推动企业优化渠道结构、加强新品适配和精细化运营。产品端方面,企业围绕消费者需求变化持续推陈出新,一方面聚焦健康化、细分化和功能化趋势,推出更符合健康诉求的产品;另一方面也顺应理性消费和质价比需求,开发更具性价比、适配多场景消费节奏的产品组合。总体来看,2025年调味品行业呈现总量平稳、竞争加剧、渠道变革、需求分化的运行特征,具备品牌力、产品力和渠道执行力的企业更有望在行业调整中提升市场份额。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始于1840年清道光年间,是中国四大名醋之一一一镇江香醋的代表,也是国家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之一,所拥有的镇江恒顺香醋酿制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还拥有酱菜、百花酒、酱油等3项省、市、区级非遗项目。历经180余年发展,恒顺已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制醋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为全国食醋行业首家上市公司(2001年上市),食醋年产量超30万吨(中国调味品协会口径),是国内食醋行业中唯一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产品连续20多年销量全国领先,广销85个国家和地区,多次蝉联国际金奖、国家质量金奖等,成为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
公司先后获得“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食品工业科技竞争力卓越企业”“全国食品工业质量竞争力卓越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国70年中国调味品产业社会卓越贡献企业”“中国调味品行业领军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中国慈善公益500强企业”“2022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改革开放40年·江苏高质量发展榜样企业”“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质量标杆”“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江苏省知名商标”等称号,荣获“亚洲名优品牌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中国商业联合会技术发明特等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发明协会创新创业成果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江苏省行业领域优秀科技进展”等荣誉,入选首批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名单、2025年中国食品工业重点企业名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中华老字号组第六位,是中国食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食醋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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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在消费升级与渠道变革深度融合的行业背景下,公司坚定推进“线下+线上”全渠道协同发展战略,持续推动营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全域触达的立体化销售网络,推动销售规模与运营效率稳步提升。
线下渠道:
(1)渠道规模与渗透:持续巩固传统分销优势,覆盖全国超1800家经销商,终端网点突破38万家,华东核心市场持续稳健增长,三四线城市及县级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2)经销商分级管理:创新出台经销商分级评定制度,依据销售规模、市场覆盖、服务水平等维度实施分类管理,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与差异化管理。
(3)制度规范建设:完善费用使用及核销制度,规范营销费用审批流程,提升费用使用透明度与投放效率;制定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强化价格管控与区域保护,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4)专项计划优化:优化“渠道聚力”与“春耕造林”计划,强化恒顺品牌与渠道之间的粘性,聚焦主营产品在市场的表现力,提升餐饮批发、农贸市场、生鲜店、社区团购等渠道的分销力。
(5)B端客户深耕:聚焦B端客户需求,深化餐饮渠道布局,推出定制化调味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与合作深度。
线上渠道:
(1)电商独立化运营:实施电商模拟独立化运营,通过独立核算、自主决策的运营机制,激发电商团队活力,提升响应速度与运营效率。持续挖掘消费者需求,开发pet极简系列、蚝汁蚝油、袋装便携蜂蜜口服醋等线上专供产品十余个,充分从市场端着手,自营电商实现销售增长76%。
(2)新零售渠道拓展:聚力深挖“大单品”拓市,与新零售电商深度合作,加速拓展“小支醋”销售场域和消费场景,真正实现高端化、健康化的品牌形象。
(3)新业态布局:积极拓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打造线上爆款产品,提升品牌曝光与用户触达效率。
(4)数字化营销启动:数字化营销项目正式启动,搭建全链路营销数字化平台,实现消费者洞察、精准投放与效果追踪的闭环管理。
总部层面强化营销资源的战略统筹,建立资源投放的动态评估与优化机制,持续提升渠道建设与品类培育的精准度,确保营销资源高效配置,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2、生产模式
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及供应链体系,围绕“以销定产,产销协同”的模式组织生产,提升销售计划准确性和订单进度均衡性,逐步实现产销同步,内控半成品与产成品合理库存,降低库存成本。公司通过工艺装备升级,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进程,2025年完成传统仓储智能化的迭代升级,推进产品数字化追溯系统。在生产组织中,持续开展精益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成本管控,生产成本中心下沉到产线得到全覆盖,通过向生产基地全面推进SAP系统运用和数据分析,快速实现生产系统的标准化和成本管控的精细化,全员全过程生产成本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利用镇江独特的地理种植优势在镇江市周边建立了4500亩香陈醋专用糯米种植基地,并在江苏省建成了万余亩的食醋专用粮种植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种植和定向采购模式,通过对GAP体系的认证推广,统一农资供应和技术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原材料的质量安全。通过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起了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加强对制造过程、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恒顺产品品质的稳定。
3、采购模式
为全面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结合年度采招工作实际与业务特点,2025 年完成《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系统修订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优化升级,全面落实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厉行节约的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运行 “阳光采购平台”,通过官网对外公示采购信息,为各类供应商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渠道。
公司采招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机构 一一 采购(招标)办公室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所有采购业务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流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稳定供应链,公开招标比例持续上升,并有效控制采购成本。2025 年,公司严格落实集团集中采购目录化管理,强化采购计划统筹与集约化管控,持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全面完善采购流程、合同与价格管理体系。同时,不断优化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准入、绩效评价与退出机制,持续扩大优质供应商资源储备,保障供应链稳定高效。通过专业化供应商培养、采购资金科学管控,有效降低运营风险与综合成本,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4、生产工艺流程
(1)食醋(香醋、陈醋)
公司主营产品香醋、陈醋采用传统的固态分层发酵工艺,精选江南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历经制酒、制醅、淋醋三大过程、大小40多道工序,约180天以上时间的贮存,独具“酸而不涩,香而微甜,色浓味鲜,愈存愈醇”的特色。目前,该工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司坚持全产业链质量标准化管控,在每个生产环节都需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才可进入下一生产流程中,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稳定。
食醋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制酒发酵→制醅发酵→封醅→淋醋→煎醋→储存→产品包装→入库
(2)料酒
恒顺料酒以传统黄酒为基础加入萃取的香辛料调配而成。公司采用国内先进的酿造工艺,精选江南优质大米为原料,无浸泡,直接蒸煮。麦曲生产采用全自动圆盘制曲工艺,糖化率高。制酒的前、后酵全部采用大罐发酵法,成品酒也采用大罐储存。公司最为核心的技术是采取鲜姜鲜葱为原料,通过先进萃取设备获得原汁原味的复合型调味液,定量添加,确保料酒的风味稳定。
料酒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糊化糖化→加曲拌料→大罐发酵→压榨→澄清→煎酒→储存→调配→产品包装→入库
5、品牌战略
战略升维:从“三维突破”到“三化引领”
2025年,将品牌战略清晰提炼为“高端化立基、健康化赋能、年轻化破圈”三大主线。
(1)高端化立基:通过185周年高峰论坛、登陆进博会等国家级舞台,再到作为协办方深度参与第22届徐州彭祖伏羊节等非遗盛宴,持续强化“百年老字号”与“非遗技艺”的权威形象,夯实品牌价值底座。
(2)健康化赋能:这是2025年最具突破性的战略转向。公司不仅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达成战略合作,深挖食醋的健康价值,更推出了沙棘、藜麦、葛根等多款口服醋及健康醋饮,央视健康消费主题报道推动品牌从“调味专家”向“健康膳食合伙人”转型。
(3)年轻化破圈:超越单纯的内容营销,通过“产品+文创+场景”的组合拳,与年轻世代建立情感链接。借势2025年“苏超”等体育赛事,开展年轻化营销破圈行动,包括“寻找小醋坛”互动活动、徐州赛场派发两万瓶"酸甜抱抱"醋饮料等创新举措,成功吸引年轻消费群体关注,相关63条宣传内容获全平台151万次播放,新媒体账号增粉4.27万。
矩阵升维:从“精细运营”到“聚力共赢”
2025年,在品牌矩阵建设上展现了更强的生态整合能力,将战略同盟以及聚势合力精细化。
(1)战略同盟再升级:2025年11月,与分众传媒达成战略合作,借助分众传媒的“场景传播”能力,推动品牌建设进入高频、精准、情感化的新阶段。将品牌健康理念深度植入消费者心智,实现从“流量”到“留量”的质变。
(2)伙伴关系再深化:举办规模盛大的核心战略合作峰会,鼓励并表彰优秀伙伴,强化了产业链的凝聚力。同时邀请投资者、经销商合作伙伴和广大消费者“走进百年恒顺”,将品牌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融入营销策略,增强品牌认同感与消费者信任度,推动品牌价值与市场影响力协同提升。
6、产品战略
2025年,面对调味品行业竞争加剧、消费升级和健康意识提升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和科研创新赋能,持续围绕“做深醋、做高酒、做宽酱”的产品战略,深化从“醋业”向“味业”的转型升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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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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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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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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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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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22.87亿元,同比增长4.13%;其中,调味品收入22.66亿元,同比增长8.29%。利润总额1.69亿元,同比增长28.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12.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顺醋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6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57号”《验资报告》。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81,114.71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19,076.4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230.9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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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形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老陈醋”)、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酒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调味品”)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以及 5 家专户存储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老陈醋、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酒业、保荐人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万通、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重庆调味品、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开立的8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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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将注销账户时结算产生的利息收入3,941.79元转入其结算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顺醋业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恒顺醋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顺醋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恒顺醋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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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及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50,601,276.82元变更用途,用于“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将“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由“2025年3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并同意将“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4,776,479.85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共计55,646,271.45元变更用途,用于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建设。
本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以及理财收益。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7年12月。
[注2]“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4%,“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首期工程)”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7%,“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为100.3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1%,“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41%,“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67%,大于100%,原因系募投专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3]“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年且项目暂处于运营初期阶段,故暂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4] 受市场情况变化影响,“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首期工程)”销量未达预期,产能未能充分释放,故未实现预计效益。
[注5]“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属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体系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独立、可量化的营业收入或利润,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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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5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7.354万股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镇江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7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和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9、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裁员或协商一致离职、绩效考核或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相关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9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7.354万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3.85-0.10=3.75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5.077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影响、后续安排等情况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郜益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2人)。公司部分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召祥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召祥、林田中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召祥、林田中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1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