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上接85版)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1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535,642.95元,明细如下:
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535,642.95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97,095.86元,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697,095.8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187,852.66元。
2、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
■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1,460,344.53元。
3、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
■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112,554.24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方新浩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伍旭君女士,独立董事周忠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sR8takHi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海外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大力德”)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外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开拓国外市场,提升企业海外市场份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韩国世奉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世奉系统”)所持有的韩国株式会社PM公司(以下简称“PM公司”)39%的股份,对应PM公司注册资本3.9亿韩元,交易对价为3.9亿韩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近期汇率,本次股权交易对价3.9亿韩元换算成人民币约为180万元。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对外投资备案、标的公司所在国投资准入等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等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世奉系统
2、法定代表人:吴宰沅
3、成立日期:2026年1月19日
4、法人登记号:110111-0947988
5、项目:电气电子技术研究开发业、工业用电子产品销售业、经营咨询业
6、注册地址:首尔特别市江南区论舰路8街5,5层(开浦洞)
7、注册资本:50,000,000韩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PM
2、法定代表人:吴承勋
3、成立日期:2026年2月11日
4、法人登记号:134511-0076583
5、项目:自动控制机器、电子零部件、机械零部件、电动机、发电机、研发业
6、注册地址:韩国京畿道龙仁市器兴区塔室路40,2层(世奉大厦)
7、注册资本:1000,000,000韩元
8、株式会社PM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韩元
■
9、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交易标的
1.1 甲方转让的标的为:韩国株式会社PM49%的股权。其中中大力德受让39%股权,广州信瑞受让10%股权,中大力德与广州信瑞无关联关系。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付款安排
2.1 根据三方协商一致,世奉系统将其持有的PM公司39%股权转让给中大力德,转让金额为3.9亿韩元;世奉系统将其持有的PM公司10%股权转让给广州信瑞,转让金额为1亿韩元;乙方、丙方同意按相应价格受让上述股权。
2.2 三方一致同意在PM公司完成韩国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 股权转让标的交割
3.1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在韩国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三方积极协调办理。
3.2 如各方因本次股权转让办理的韩国、中国各部门相关手续签署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四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4.1 自PM公司完成交易标的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丙方按所享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2 上述权利包括基于标的而产生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它法律规定和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五条 有关税费的承担
5.1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协议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
第六条 组织与经营
6.1 PM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三人组成,设监事一人。各股东方在选任董事及监事等时,拥有根据以下各项规定的董事或监事等提名权。
6.2 世奉系统提名董事2人,并从被提名的董事中担任股东会及董事会主席,即代表董事(董事长兼CEO),中大力德提名董事1人,广州信瑞提名监事1人,其他必要人员由股东方协商提名。
6.3 各股东方应确保其提名的董事和监事遵守本协议事项及法律。若任何董事或监事违反此规定,给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损害,则该董事/监事及行使其提名权的股东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6.4 董事会应选任向股东方报告的财务负责人。若无特殊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将每月及每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于该期间次月20日之前向股东方报告。
6.5 董事会应在每个结算期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各股东方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结算报告。
6.6 董事会应在每个结算期结束日或变更案确定之日起20日内,向各股东方报告年度业务计划、财务计划及其变更案。
6.7 监事应按季度核查财务及资金状况,并将核查内容及意见向股东方报告。
6.8 监事在向股东方及董事会报告后,可选定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必须接受并配合该事项。
第七条 股权
7.1 自本次协议转让后,各股东方持有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若在该期间内未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而转让股权的,应赔偿损失。
7.2 若一方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及其他股东通知受让方、出售数量、出售金额、其他出售条件等详细内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其他股东有权行使下列各项权利中的一项,该出售方必须接受:
(1)与通知内容相同的条件,或经协商的不劣于原条件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行使跟随出售权(即有权以与通知内容相同的条件,将股权向受让方处置);在此情况下,各股东向受让方的出售数量按持股比例确定。
7.3 若违反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则应赔偿损失。若收到通知的其他股东在回复期限届满前未予回复,则视为该方认可转让方的行为。
7.4 若一方股东处置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且无另行达成的股东协议 , 则视为其放弃了第二条约定的所有权利。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从长远考虑,公司收购PM公司的股权,有助于更好更快地服务韩国当地公司客户和响应客户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扩展海外市场,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办理境内、外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手续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2、韩国与中国有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需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韩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切实规避与降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世奉系统营业执照;
3、株式会社PM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年报财务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和越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开拓国外市场,提升企业海外市场份额,公司拟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大欧洲有限公司(ZD Europe GmbH )(以上为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有关部门注册为准),投资总额拟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拟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大力德(越南)智能传动有限公司(Zhongda Leader (Vi?t Nam) Intelligent Transmission Co., Ltd)(以上为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有关部门注册为准),投资总额拟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出资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大欧洲有限公司(ZD Europe GmbH)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支持、产品设计和研发、销售等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8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内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大力德(越南)智能传动有限公司(Zhongda Leader (Vi?t Nam) Intelligent Transmission Co., Lt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5、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驱动器等产品的组装、生产、研发、销售及进出口等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8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内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内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依托海外的区位、产业及政策优势,实现公司海外战略布局,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办理境内、外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手续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2)欧洲和越南市场存在汇率波动、区域贸易等潜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欧洲和越南贸易政策变化,加强市场调研,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同时,通过本地化运营、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从长远考虑来看,公司在德国和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更好更快地服务当地公司客户和响应客户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尚处于拟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3、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5、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