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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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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第十一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或少发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超发部分或补发漏发部分。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当公司经营环境或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若需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若需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作相应下降;若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专门披露未下降的具体原因、绩效薪酬的核算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后续薪酬调整计划,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经营决策失误、履职不当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0日,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收购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31,500.90万元认购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大热电70.0006%的股权,华大热电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日,公司与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华大热电三方共同签署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张清海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其中对于业绩补偿安排事项如下:

第二条业绩补偿安排

2.1 业绩承诺期为增资事项完成后三年(含增资事项当年,暨2025年、2026年、2027年)。业绩承诺指标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准(以下所称净利润均为该计算口径)。经双方一致约定,在满足华大热电正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情况下,张清海需对公司2025一2027年三年净利润作出相关承诺。

2.2 业绩承诺期内,张清海应承诺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00万元;2025、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800万元。若利润承诺期内,华大热电业绩低于上述承诺利润时,张清海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际数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总额(9800万元)*本次交易张清海获得现金对价(2.9亿元)-前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2.3 业绩承诺期内,业绩补偿金额应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并完成相关支付。若张清海未能及时支付公司现金补偿,则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在张清海在华大热电的30%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抵扣,直至款项全部支付;

(2)要求张清海将其持有的等同现金补偿金额对应的华大热电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第二条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期为增资完成后的三年(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业绩承诺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年初完成收购华大热电70.0006%股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5〕43号审计报告显示华大热电2024年1-11月亏损1,157.05万元,2023年度亏损2,494.09万元,公司出现较大可弥补亏损,审计报告基于该经营状况从审慎角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公司与张清海、华大热电签订《增资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涉及业绩承诺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准,也遵循上述会计处理原则,亦未考虑未来可能因扭亏为盈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完成对华大热电收购后,从生产运营、技术、资源及资金等方面全面赋能,有效提升其运营效率。特别是资金支持充分保障华大热电燃料采购、设备维护与日常运营,实现稳定供热。2025年华大热电供热效率与供热量显著提升,叠加新增客户放量,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情况改善导致会计核算基础发生变化,公司综合判断认为华大热电在未来可弥补亏损的结转期限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亏损抵扣税款,若不确认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华大热电将会出现大额利润总额而没有所得税费用情况,不能真实体现经营业绩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业绩承诺指标的计算口径,确保协议执行的一致性,并充分还原协议签署时的商业背景与会计处理原则;为避免各方对业绩承诺指标计算口径产生理解分歧,稳定华大热电经营管理团队,并真实、公允地反映协议签署时的商业实质。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张清海、华大热电签署《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净利润核算的具体口径。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清海

丙方: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业绩承诺指标的补充说明

原协议中约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一项,其具体计算基础为:前述扣非后净利润计算时,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对应后续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除此以外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确认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包含在内。

第二条 原协议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系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原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四条 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无副本,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华大热电净利润2,516.3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77.71万元,所得税影响-未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466.38万元,扣非净利润2,904.98万元。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净利润承诺业绩指标核算,张清海先生实际承诺完成数为2,904.98万元,业绩完成比例为96.83%,需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281.19万元。

本次《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主要系基于当前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改变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及其他核心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业绩承诺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华大热电未来经营情况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业绩承诺方张清海先生如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及时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业绩补偿款项足额收回,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发放办法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既定薪酬方案及考核结果执行发放。

五、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及津贴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在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列席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专项报告。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3.85%。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恒先生、席礼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确认控股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8日13:00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会议听取《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