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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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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以下简称“EVCC”)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2017年,公司成功量产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为业内最早实现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其他相关部件集成的厂商之一。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公司车载电源产品业务的主要构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中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输出端口电路集成控制技术等磁集成相关技术已获得欧洲、美国、韩国、日本等26项境外专利。基于技术优势的加持,公司800V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已获得小鹏汽车、长安汽车、理想汽车、岚图汽车、智己汽车等客户的定点,其中小鹏P7+、小鹏G9、小鹏X9车型、理想MEGA车型,以及智己LS6、LS7车型、零跑C16纯电版车型等均已实现量产发货,并新增获得了理想汽车、长安汽车、小鹏汽车、上汽集团等重要客户的800V新项目定点。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电驱系统集成化趋势下,公司也同步向电驱系统领域进行拓展。

根据NE Times数据,2025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4.9%,排名第二;在第三方供货市场,2025年公司出货量占市场份额约为21.2%,自2020年以来持续保持排名第一。

1、车载电源产品

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可分为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前期独立式产品研发、量产的基础上,通过集成设计、共用功率器件、共用变压器、散热装置等零部件,达到减小体积、减轻重量、降低成本、提高可靠性等目的。公司围绕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功研发了3.3kW、6.6kW、11kW、22kW等不同功率等级的系列产品,以及144V、400V和800V等不同电压等级的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客户、不同车型的应用需求。

目前公司主要的车载电源产品具体介绍如下:

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目前代表行业集成化和多功能化发展趋势的行业主流产品,也是公司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重点产品。在集成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多功能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支持逆变输出功能,可应用于V2X对外供电场景。

公司研发出的第五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产品重量、体积、效率、EMC、输出功率等核心指标参数相较上一代产品均有所提高,由于公司采用升级的集成设计方案、引入智能化技术、面向制造,拓扑架构、模块电路、工艺路线多平台统一。公司第五代车载电源产品的功率密度较上一代产品提升11%,生产制造效率持续提升,成本进一步降低。小尺寸且轻量化既能满足空间、整车续航上有严格要求的客户需求,也符合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

2、电驱系统产品

目前,公司电驱系列包括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均已量产出货。

3、其他产品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其他产品包括液冷充电桩模块和EVCC等,具体如下:

其中,EVCC是新能源汽车出口必要的元器件,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全年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同比实现翻倍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EVCC市场空间持续扩容;液冷充电桩模块系公司针对直流充电市场开发的创新产品,与现有交流充电的车载电源产品形成一定的互补性,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多样化的充电需求;无线充电系统是伴随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后的未来潜在技术方向之一,自动驾驶与无线充电的结合,可增加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便捷性。

2.2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等情况,制定原辅材料的采购计划。公司采购部门会根据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交货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

公司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成本管理程序》《供应商定点管理规范》等制度,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为保证原材料库存充足,公司设置缺料预防及预警机制,储备相应的缓冲库存,防止由于客户突发性增加需求、供方市场原因导致的采购周期延长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生产缺料,保障生产交付。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模式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管理部门主要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会根据销售计划以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适量的备货。

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方式进行。其中,针对部分产品的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等工序,公司实行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公司与外协厂商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对质量要求、接收准则、过程控制要求、过程监视、服务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说明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外协管理部对外协厂商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外协加工物料的品质。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境内外知名整车厂商。

(1)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即在量产销售前需要通过客户的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公司若要参与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车型的配套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的同步开发,一般需要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即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公司的主要客户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机制,其对供应商认证的考核主要包括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检测试验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后,才有资格参与客户新项目开发的招投标程序。

综上,公司获取新客户订单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客户认证,一是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二是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2)订单的主要结算方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与整车厂商客户主要存在两种结算方式,包括寄售方式和非寄售方式。其中,在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其指定的VMI仓,并按月根据客户从VMI仓领用的产品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在非寄售方式下,公司按月根据产品的到货签收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4、研发模式

鉴于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系面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众多整车厂商、众多新开发车型的应用,具有需求定制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公司建立了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和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1)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

公司的产品研发主要采用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公司研发活动主要是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厂商新开发的具体车型项目的定制化需求,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完成研发活动。同时,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与下游整车厂商保持紧密的技术交流,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技术动态以及客户潜在需求,进行前瞻性研发,储备创新性的技术和产品平台。

(2)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的产品开发模式

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并积累了17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满足目标产品的快速开发、量产,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同步开发需求。

其中,公司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六大技术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在前述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公司以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为依托,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在具体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综合应用、改进创新、提炼总结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的核心技术。

公司产品平台是利用技术平台和核心技术研发完成的并经提炼总结的、符合客户共性需求的产品或产品方案储备,包括不同功率等级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平台,不同电压等级的单电机控制器和双电机控制器产品平台,不同功率等级的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平台、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平台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平台等。

在前述技术平台、核心技术以及产品平台基础上,公司在进行新车型同步开发时可快速的进行模块拆分重组以及改进创新,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定制化需求,从而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DC/DC转换器”、“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等。

(2)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BEV)、增程式电动车(RE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及燃料电池汽车(FCEV)。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形成了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电动车为辅的市场结构。

1)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全球渗透率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2,147.0万辆,同比增长21.5%。尽管存在区域分化、政策调整及供应链波动等挑战,但技术创新、碳排放管控法规的动态调整及“碳中和”目标驱动的长期趋势不可逆转。

数据来源:SNEResearch

2)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持续领跑汽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连续十一年蝉联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较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行业电动化转型进入深化提质阶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与此同时,境外市场成为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的重要增量来源,而中国凭借行业延续稳健高质量发展及境内车企的全球化布局提速的双轮驱动,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取得了显著优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同比增长一倍。境外市场对境内新能源汽车品牌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出口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取得了领先的市场份额,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根据NE Times数据,2025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4.9%,排名第二;2025年公司在第三方供货市场出货量市场份额为21.2%,排名第一。公司目前的客户涵盖了理想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整车厂;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集团、长城汽车等众多知名车企;东风日产、上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Stellantis集团、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向境外知名品牌整车厂商出口的境内厂商之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整车厂客户对整车轻量化、空间布局优化和充电时效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升,以及为满足消费者对车辆动力性、高能效、乘坐舒适性及充电便利性等方面的需求,整车厂客户对上游核心零部件产品的集成化、高压化及新材料的开发与使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的增长,中国零部件企业与整车厂正在形成伴随式联合出海效应。

(1)集成化

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是新能源汽车实现小尺寸、轻量化和降成本的重要载体。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集成化趋势也越发明显,根据NE Times数据,2025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OBC)装机中,二合一(OBC+DC/DC)与三合一(OBC+DC/DC+PDU)电源模块合计占比59.49%。在此基础上,行业厂商将OBC与电机、电控、减速器、DC/DC等核心部件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系统集成度与结构紧凑性,优化整车空间利用率与综合性能,多合一有望成为电驱动领域的主流趋势之一。

(2)高压化与新材料应用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终端市场对新能源汽车补能效率、整车性能的需求持续升级,高压化成为新能源汽车及车载电源行业的主流发展趋势之一。相较于传统400V电压平台,800V高压架构可显著提升整车充电功率、优化电驱系统综合效率,是解决用户补能焦虑、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升级的主要路径之一。而当前常规的电子元器件、机械零部件及基础绝缘材料等较难解决随着电压提升所带来的安全、热管理、成本等多方面问题,因此在封装设计、热管理与热估算设计、新材料有关功率模块的应用、新型绝缘材料的使用与工艺开发等高压化相关技术创新与实践成为了车载电源厂商发展的方向。在器件与材料升级层面,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凭借材料特性,正逐步尝试替代传统硅基器件,可提升电源转换效率与功率密度,强化系统性能并降低整机损耗。新材料、新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正成为驱动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

(3)全球化进程加速

2025年,全球化产业布局提速,从产品出海向全链条出海转型。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同比增长1倍。在出口规模持续扩大与产业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中国汽车出口也正在探索出海新模式,行业的全球化发展从早期的产品出口贸易模式,正逐步升级为“技术+产能+本土化服务”的全链条全球化运营模式,在有效规避地缘贸易壁垒的同时提升市场响应速度。随着国内整车厂加快海外布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正逐步在境外搭建本土化的销售服务与供应链配套体系,深度融入当地汽车产业生态,实现整车厂与汽车核心零部件厂商全球化战略的同频共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本节“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集团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9,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包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或场外市场交易,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新币、港币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原材料价格和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存在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7、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或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均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及外汇衍生品,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会加强对相关原材料市场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及汇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本次预计担保均无反担保安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如在额度有效期间公司新设或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对该等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相应分配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授信并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8,423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合计为人民币202,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80%、24.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8,315,308.9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3,416,643.4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9,188,0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47,578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417,940,520股,以此初步测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75,840,743.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41%,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44,343,323.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20,184,066.3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3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人民币30,775,346.1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306,616,089.3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4.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4年度与2025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59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111元/股。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即4,59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6日及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三)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代码:688612公司简称:威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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