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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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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捐赠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捐赠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正泰基金会”)捐赠人民币不超过600万元,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对外捐赠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长期聚焦智慧电器、绿色能源等高社会附加值产业发展,多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生态文明建设。为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向正泰基金会捐赠人民币不超过600万元,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正泰基金会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正泰基金会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000501883999H

类型:公益慈善组织

法定代表人:吴炳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3日

住所:浙江省滨江区月明路560号正泰量测大厦1幢2号楼605室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保护,扶贫济困,减灾救灾;资助环保,倡导节能减排;资助青年人创业就业。

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三、本次捐赠计划

正泰基金会主要致力于乡村振兴、行业推动、文化教育、环境保护、抗灾救灾等领域的公益事业,本次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向正泰基金会捐赠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体现,有助于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在广大潜在客户群体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系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安排。公司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舟”)。

● 被担保人:浙江泰舟参股公司华电新能泰舟(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泰舟”)下属19家全资项目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4亿元。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持有华电泰舟18%股权,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持有华电泰舟82%股权。近日,为优化债务结构、压降融资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华电泰舟下属19家全资项目公司拟向华电新能源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11亿元的借款,置换现存的融资租赁债务;并由浙江泰舟以持有的华电泰舟18%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为该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按持股比例确定为不超过人民币7.04亿元。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以持有的华电泰舟18%股权,为华电泰舟下属19家全资项目公司拟向华电新能源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11亿元的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根据持股比例确定为不超过人民币7.04亿元(即39.11亿元的18%);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方为华电泰舟下属19家全资项目公司,华电新能源为本次借款提供方,华电泰舟以浙江泰舟18%股权按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南京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云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1号3220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云泰总资产50.12万元,总负债0.10万元,净资产50.02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南京云泰总资产103,229.25万元,总负债68,920.59万元,净资产34,308.67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647.20万元,净利润3,708.64万元。

2、担保对象:浙江君子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君子泰”)

注册资本:11,852.13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51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4年1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君子泰总资产50.11万元,总负债0.11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君子泰总资产35,351.62万元,总负债23,682.48万元,净资产11,669.1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461.41万元,净利润1,163.69万元。

3、担保对象:浙江艾翁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艾翁泰”)

注册资本:19,577.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46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艾翁泰总资产50.20万元,总负债0.45万元,净资产49.75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艾翁泰总资产58,556.69万元,总负债39,149.18万元,净资产19,407.5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741.01万元,净利润2,207.76万元。

4、担保对象:南京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宸泰”)

注册资本:23,4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23-M158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宸泰总资产117,530.09万元,总负债92,207.52万元,净资产25,322.5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5,640.69万元,净利润1,857.09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南京宸泰总资产127,853.84万元,总负债97,865.77万元,净资产29,988.07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2,017.71万元,净利润3,442.59万元。

5、担保对象:渭南华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华之泰”)

注册资本:13,034.44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信达国际1808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渭南华之泰总资产53,765.01万元,总负债41,284.30万元,净资产12,480.7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857.98万元,净利润430.7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渭南华之泰总资产62,281.67万元,总负债48,517.58万元,净资产13,764.1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888.03万元,净利润871.92万元。

6、担保对象:浙江斐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斐泰”)

注册资本:16,836.1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35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斐泰总资产67,508.49万元,总负债51,995.77万元,净资产15,512.72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352.21万元,净利润163.76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斐泰总资产80,707.34万元,总负债62,713.19万元,净资产17,994.1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435.17万元,净利润2,475.57万元。

7、担保对象:浙江琮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琮泰”)

注册资本:16,640.97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34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琮泰总资产37,281.26万元,总负债24,017.84万元,净资产13,263.4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647.42万元,净利润214.47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琮泰总资产76,118.01万元,总负债58,232.54万元,净资产17,885.47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012.37万元,净利润2,322.04万元。

8、担保对象:浙江荷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荷泰”)

注册资本:16,397.7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33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荷泰总资产20,417.72万元,总负债14,014.83万元,净资产6,402.8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14.62万元,净利润153.9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荷泰总资产73,239.77万元,总负债55,447.48万元,净资产17,792.3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6,568.93万元,净利润2,389.41万元。

9、担保对象:浙江荔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荔泰”)

注册资本:16,117.81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36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荔泰总资产1,097.48万元,总负债644.95万元,净资产452.5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5.71万元,净利润3.5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荔泰总资产70,065.78万元,总负债52,264.75万元,净资产17,801.0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6,035.51万元,净利润2,548.50万元。

10、担保对象:浙江鑫铭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铭泰”)

注册资本:9,789.47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25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鑫铭泰总资产50.11万元,总负债0.42万元,净资产49.6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鑫铭泰总资产29,526.04万元,总负债19,920.62万元,净资产9,605.4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948.47万元,净利润998.81万元。

11、担保对象:浙江博信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信泰”)

注册资本:9,295.94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26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博信泰总资产50.11万元,总负债0.42万元,净资产49.6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博信泰总资产27,979.96万元,总负债18,198.35万元,净资产9,781.6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201.32万元,净利润1,027.15万元。

12、担保对象:浙江泽润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泽润泰”)

注册资本:6,429.4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27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泽润泰总资产50.11万元,总负债0.42万元,净资产49.6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泽润泰总资产20,032.04万元,总负债13,508.78万元,净资产6,523.26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484.47万元,净利润813.68万元。

13、担保对象:浙江玫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玫泰”)

注册资本:21,776.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28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玫泰总资产81,842.15万元,总负债65,241.34万元,净资产16,600.8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4,121.93万元,净利润1,151.1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玫泰总资产79,552.88万元,总负债60,864.78万元,净资产18,688.1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645.92万元,净利润2,064.06万元。

14、担保对象:浙江雪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雪泰”)

注册资本:24,469.2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20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雪泰总资产87,586.09万元,总负债71,620.52万元,净资产15,965.5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2,338.54万元,净利润715.92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雪泰总资产85,647.95万元,总负债67,586.19万元,净资产18,061.77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635.17万元,净利润2,078.76万元。

15、担保对象:浙江酪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酪泰”)

注册资本:23,967.7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21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酪泰总资产84,723.29万元,总负债68,078.32万元,净资产16,644.9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5,337.67万元,净利润1,395.31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酪泰总资产83,428.45万元,总负债65,024.34万元,净资产18,404.1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426.17万元,净利润1,722.71万元。

16、担保对象:浙江琼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琼泰”)

注册资本:23,771.59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22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琼泰总资产84,214.91万元,总负债67,658.31万元,净资产16,556.6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928.03万元,净利润1,306.94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琼泰总资产82,286.90万元,总负债63,869.13万元,净资产18,417.77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417.83万元,净利润1,837.10万元。

17、担保对象:浙江泰喻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喻”)

注册资本:17,543.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泰喻总资产67,491.33万元,总负债52,405.40万元,净资产15,085.9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5,855.00万元,净利润1,629.36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泰喻总资产65,586.87万元,总负债49,100.37万元,净资产16,486.5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942.25万元,净利润1,381.36万元。

18、担保对象:浙江泰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晞”)

注册资本:16,801.1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15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泰晞总资产67,200.51万元,总负债52,024.57万元,净资产15,175.9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6,680.59万元,净利润1,955.68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泰晞总资产66,265.43万元,总负债49,481.23万元,净资产16,784.2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978.34万元,净利润1,588.36万元。

19、担保对象:浙江泰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砚”)

注册资本:16,702.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114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兵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泰砚总资产66,771.77万元,总负债51,746.91万元,净资产15,024.8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6,341.34万元,净利润1,805.12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泰砚总资产64,960.53万元,总负债48,455.48万元,净资产16,505.0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927.93万元,净利润1,443.41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优化项目公司债务结构、压降融资成本,合资公司华电泰舟下属19家项目公司拟向华电新能源借款,用于置换项目公司现存融资租赁债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作为华电泰舟持股18%的股东,以持有的华电泰舟18%股权对华电新能源向项目公司发放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4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质权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浙江泰舟以质押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华电新能源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经浙江泰舟书面同意向债务人发放的借款,在约定的最高担保限额内提供质押担保。无论主合同项下借款笔数、金额如何变化,华电新能源仅有权在担保限额内就质押股权优先受偿;未经浙江泰舟书面同意的借款,浙江泰舟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简称 “确定期间”)。确定期间内,华电新能源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实际发放的借款,仅在取得浙江泰舟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合同担保范围;确定期间届满后,新发生的借款无论是否经浙江泰舟同意,均不再纳入担保范围。

(四)担保限额

1、绝对限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即20亿元的18%);若后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绝对限额至不超过人民币7.04亿元(即39.11亿元的18%),并签订补充协议;

2、相对比例:对债权确定期间内经浙江泰舟同意发生的每笔借款,担保范围均为该笔借款当期实际余额的18%;

3、实际担保金额:以债权确定后债务人实际欠付的借款余额(并随债务清偿相应减少)的18%为准。

(五)担保范围:仅限于合同约定的担保限额内的借款本金、按主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正常利息、逾期利息,不含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华电新能源为实现合同项下质权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费用、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六)股权质押:浙江泰舟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华电泰舟18%股权向华电新能源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不包括质押股权产生的派生权益(如现金分红)。

(七)主合同项下借款展期、变更利率等情形,需取得浙江泰舟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纳入合同担保范围;未经浙江泰舟同意的,浙江泰舟对变更后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且不得扩大合同约定的担保限额和担保比例。浙江泰舟同意新增借款纳入担保范围的,应出具确认书,明确同意纳入担保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核心信息,该确认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置换项目公司存量融资租赁债务及其他双方一致同意的用途,否则不纳入质押担保范围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为其参股公司华电泰舟下属19家全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可有效推动华电泰舟下属项目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在光伏业务领域的战略发展。华电泰舟其他股东为资金出借方,浙江泰舟则按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华电泰舟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能分享其经营成果,担保风险整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为参股公司华电泰舟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在光伏业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华电泰舟其他股东为资金出借方,浙江泰舟按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68,963.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4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151,945.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披露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及《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公司2025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与行业周期的深度调整,在董事会领导下,在广大客户一如既往信赖与支持,全产业链合作伙伴通力协同下,全体员工艰苦奋斗、迎难而上,紧紧围绕“强化变革创新,促进开放融合”年度工作主线,在风浪中保持定力,在变局中开创新局。智慧电器产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稳中有进,绿色能源产业在深度调整期中勇毅前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1.4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1亿元,同比增长16.19%。

2026年,公司将通过重点践行电气行业智能化应用,丰富区域能源物联网模式,强化开放协作与平台化发展,构筑区域智慧能源综合运营管理生态圈,开拓区域能源物联网创新模式,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与智慧能源的深度融合,构建智慧能源生态体系;以智慧科技和数据应用载体,实现企业对内与对外的数字化应用与服务,为能源物联网与工业物联网提供端到端的连接服务;以产品智能化与智能制造为核心,以数智融合驱动技术创新,攻坚核心技术,丰富创新产品矩阵,筑牢市场竞争壁垒,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共享发展成果,积极回报股东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9亿元(含税),约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8%。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08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购买的最高价为29.45元/股、最低价为22.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76,555.86元(不含交易费用),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6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持续注重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战略,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6,877,65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经与公司2025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776,854,210.8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47%。

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兼顾投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回报机制,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优化治理机制,夯实合规根基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同时,公司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2025年,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聚焦公司治理体系构建和能力提升,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有效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范及要求,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价值创造奠定基础。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接待现场和线上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和反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邮件与电话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健全完善与投资者的良性交流机制,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促进投资者加深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值管理机制、强化舆情监控与应对能力,公司分别制定了《正泰电器市值管理制度》、《正泰电器舆情管理制度》,将市值管理和舆情监测纳入公司管理体系,维护公司市值稳定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与投资者的沟通基础,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方式,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充分响应投资者诉求,不断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多渠道为投资者答疑,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让投资者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深化风险共担理念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通过构建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构组成的多层级多维度的治理体系,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种线上培训活动,增加合规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持续加强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将核心骨干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价值共创与共享,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其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其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互动沟通,及时向其反馈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案例,多维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1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在杭州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461,745,010.30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2,128,129,425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1,276,877,655.00元(含税),约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3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经与公司2025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499,976,555.86元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776,854,210.8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4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良、南尔、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由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组成的激励机制。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无异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416.09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0,000万元。本次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本次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600万元,用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华电新能泰舟(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19家全资项目公司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4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40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35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及其下级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及其下级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及其下级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具体合作内容以各项业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电解铜、白银等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0,000万元。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毛利率稳定;创新购销模式,降低财务成本;推动生产与金融结合,实现稳健经营。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0,000万元。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白银等。

公司拟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及期权交易,通过期货、期权方式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与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配备了专业人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相关操作团队将合理选择入场时机,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盈亏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4、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正泰电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6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20万元,内控审计费60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480万元。对比2024年度审计费用,降幅超过20%,主要是因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筹划H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已开展审计工作,A股年度审计效率提高,审计费用相应降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2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九号一光伏》的要求,现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目标,在智慧电力能效和新能源产业不断深耕,新能源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7,834.96兆瓦,其中户用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4,955.96兆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户用光伏分区域情况: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江西、福建;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河南;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南地区包括贵州、四川、云南、西藏、重庆。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对外捐赠概述

公司长期聚焦智慧电器、绿色能源等高社会附加值产业发展,多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生态文明建设。为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本次对外捐赠额度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如后续发生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行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捐赠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捐赠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对外捐赠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体现,有助于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在广大潜在客户群体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61,745,010.30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2,128,129,425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1,276,877,655.00元(含税),约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3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经与公司2025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499,976,555.86元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776,854,210.86元,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下转35版)

(上接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