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3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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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的原因为募集资金账户含利息收入。
注2:公司经2026年3月26日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3月31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自动化项目”及“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420,712.5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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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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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台湾安集出具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额担保),该担保协议项下发生实际担保债务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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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宁波安集投资、台湾安集、安集电子材料、北京安集及新加坡安集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团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担保手续的签批工作和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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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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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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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5%和0.60%。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2,984,815.57元,2025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39,458,767.34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648,337.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174,994,396股,若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497,19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比例约13.68%,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7%。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74,994,396股,合计转增52,498,31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7,492,71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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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648,337.8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7,497,19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一一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按照行业界的一般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半导体材料行业。
半导体材料处于整个半导体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对半导体产业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具有产业规模大、细分行业多、技术门槛高、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将自己定位为以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为本的高端半导体材料供应伙伴,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同时,为了提升自身产品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并确保战略供应,公司建立了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的能力,以支持产品研发,保障长期供应的可靠性。公司成功搭建了“化学机械抛光液-全品类产品矩阵”“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领先技术节点多产品线布局”“电镀液及添加剂-强化及提升电镀高端产品系列战略供应”及“核心原材料建设-提升自主可控战略供应能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3+1”技术平台及应用领域。公司成功打破了国外厂商对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和部分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并且拓展和强化了电化学沉积领域的技术平台,产品覆盖多种电镀液及添加剂。通过对上游核心原材料的持续深入研发,从性能优化、寻找开发新产品的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获得更多合作机会的可能。
(二)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421.79万元,同比增长36.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64.83万元,同比增长46.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655.35万元,同比增长32.36%。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稳健、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2025年半导体行业技术迭代趋势,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有序推进各类产品研发、测试与验证工作,持续强化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增长积蓄强劲动能。研发投入持续加大且高效,全年研发投入44,470.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7.76%,始终坚守高端半导体材料领域战略定位,聚焦芯片制造过程中工艺与材料的最佳解决方案,围绕液体与固体表面的微观处理核心技术,持续深耕、迭代升级,公司搭建的“3+1”技术平台及相关应用领域得到进一步完善布局,全面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为产品迭代、市场拓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最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3,661.27万元、33,276.59万元、44,470.13万元,累计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18%,研发投入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2026年,公司将坚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战略定位,坚定不移秉持“客户至上”的核心理念,通过共享价值和责任,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性能、质量和成本满足或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以及全面、差异化的服务,提高为客户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致力于使公司成为客户的首选合作伙伴。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在关键原材料和关键技术方面的能力建设,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加速创新和产品开发,以巩固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通过国内外持续扩张的市场份额,以及由技术进步和成本效益驱动的商业机会,实现持续的稳健增长,以满足中期和长期的企业目标。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求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因素而提出。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提升海外业务发展的软硬件资源配置,同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强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能力建设及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建设,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不断增长,最大限度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现金分红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将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在努力做好主营业务经营的同时,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5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可以由公司结合其履职情况和贡献等情况发放一定的津贴;
2、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三)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四)绩效薪酬的发放:
董事、高管绩效薪酬的发放:与公司月度、季度及年度经营情况等综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至少30%以上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根据结果支付。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两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不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审议人数不足,将直接提交给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2025年度,公司在经营成效、研发进展、公司治理、投资者交流与回报等方面均按计划积极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经营质量,并在资本市场建立了积极正面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质效、治理质效、信披质效和回报投资者质效,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特此制定《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对2025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2026年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夯实产品布局,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一家以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为本的高端半导体材料企业,致力于高增长率和高功能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继续坚定“3+1”技术平台及应用领域的布局规划,进一步加速产品创新和工艺开发,在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液及添加剂和上游关键原材料建设方面进一步夯实和发展。
2025年度,公司紧紧围绕“实现可持续稳健增长”和“成为客户首选合作伙伴”的年度目标,聚焦核心产品市场拓展与份额提升。面对半导体行业结构性复苏、赛道分化加剧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等多重挑战,公司坚持既定发展战略与市场布局,稳步推进各项经营工作,在新订单获取、新客户开拓、新应用拓展及新产品客户导入等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渗透力度与覆盖广度不断提升。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理念,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紧跟客户需求与产能释放节奏,推动多款重点产品顺利进入量产上量阶段,有效支撑营业收入实现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421.79万元,同比增长36.47%,其中化学机械抛光液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06%,持续保持稳健增长势头;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73%,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态势;集成电路大马士革电镀液及添加剂实现量产突破,关键产业化节点如期达成,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64.83万元,同比增长46.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655.35万元,同比增长32.36%。
2026年,公司将通过共享价值和责任,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性能、质量和成本满足或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以及全面、差异化的服务,提高为客户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致力于使公司成为客户的首选合作伙伴。同时,通过国内外持续扩张的市场份额,以及由技术进步和成本效益驱动的商业机会,实现持续的稳健增长,以满足中期和长期的企业目标。
二、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始终秉承“研发创新驱动企业发展”的理念,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围绕液体与固体表面的微观处理技术,专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工艺与材料的最佳解决方案,成功搭建“3+1”技术平台及应用领域,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化学机械抛光液-全品类产品矩阵”“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领先技术节点多产品线布局”“电镀液及添加剂-强化及提升电镀液高端产品系列战略供应”及“核心原材料建设-提升自主可控战略供应能力”。
2025年全年研发投入44,470.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7.76%。公司始终坚守高端半导体材料领域战略定位,聚焦芯片制造过程中工艺与材料的最佳解决方案,围绕液体与固体表面的微观处理核心技术,持续深耕、迭代升级,公司搭建的“3+1”技术平台及相关应用领域得到进一步完善布局,全面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为产品迭代、市场拓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研发项目按计划推进:化学机械抛光液板块,公司继续致力于实现全品类产品线在新技术、新应用的布局和覆盖:报告期内,进一步提升产品管理效率,部分成熟产品实现自我迭代并导入顺利,金属栅极抛光液在持续上量,抛光液品类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紧跟客户需求,积极开发新材料和特殊工艺用化学机械抛光液,在3D/2.5D IC领域取得突破,保持产品先发优势。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板块,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制造用及后道晶圆级封装用等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品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丰富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系列的开发和导入,持续在先进技术节点应用领域布局,获得多家海内外客户测试机会,部分产品在海外客户显现出竞争优势,进展顺利,并有多款产品在多家客户上量及供应稳定,营业收入增长较为明显。电镀液及添加剂板块,公司继续强化及提升电镀高端产品系列战略供应,产品已覆盖多种电镀液及添加剂:报告期内,电镀液本地化供应进展顺利,持续上量;集成电路大马士革电镀液及添加剂进入量产阶段,实现销售;先进封装锡银电镀液及添加剂以及硅通孔电镀液及添加剂开发及验证按计划进行。在建立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方面,参股公司开发的多款硅溶胶产品在功能性、稳定性和产出方面有明显提升,已应用在公司多款抛光液产品中并实现量产销售;自研自产的磨料在品类、形貌、功能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拓展与丰富,应用在公司产品中的测试论证进展顺利,多款产品已通过客户端的验证并实现量产供应,部分产品在重要客户实现销售,随着公司高端纳米磨料制备技术的进一步熟练掌握,上游原材料自主可控能力大大加强,随着在关键原材料领域的持续深耕,公司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持续保障了公司产品长期供应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更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坚持研发创新的同时,不断完善自主知识产权的布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308项发明专利授权,其中中国大陆209项、中国台湾75项、美国10项、法国5项、新加坡3项、韩国6项;另有383项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受理,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获受理。
2026年,进一步加强在关键原材料和关键技术方面的能力建设,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加速创新和产品开发,以巩固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并且在选定的行业和技术领域中寻找并购增长的机会,并探索对公司未来有可能性的孵化技术以确立未来增长曲线。
三、深化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度,公司持续完善治理建设,合规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11月完成治理制度优化与《公司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权,构建更加精简高效、专业独立的监督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与内控体系,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提高经营管理质效与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关键人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培训外,公司内部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学习吸收后,组织全体董监高及管理团队进行了《2025年公司治理调整及合规管理实务相关注意》培训,使关键管理人员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架构的调整方向,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工作和计划如下:
1.筑牢合规根基,优化治理体系: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内部制度,持续完善内控建设,实时关注监管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同步强化内控管理,健全合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审计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咨询和建议作用,通过定期开展合规检查、风险评估,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强化董监高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效能
①系统化培训赋能:2026年,公司将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组织全体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通过课程学习、案例研讨、实地调研等形式,让其密切跟踪资本市场动态,深入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证券市场知识,精准把握监管动态,进一步增强自律与合规意识,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营。规定全年集体培训学习不少于2次,确保学习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②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范要求,从资源配置、信息支持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保障。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收集、意见反馈等工作,确保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监督与决策作用。同时,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架构有效性。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交流,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有效运用“可视化财报”图文、视频等形式提高信息披露可读性、实用性。积极参与2025年“科创3分钟-高管开放麦”短视频活动,将公司亮点、管理团队心声多渠道传递给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连续三个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A级。并且公司连续四年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荣获Wind ESG AA级评级,入选证券之星2025年ESG投资价值榜单 TOP100,向市场展现公司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传递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主义价值观。
2025年公司同样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5年度,参与一次“了解我的上市公司”系列活动,公司已连续两年参加“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持续增加中小投资者走进安集、了解安集的覆盖度;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接受20次特定对象调研,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及时响应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提问,积极答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的理解和认可。
2026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内容层面,深入贯彻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精简冗余信息,强化关键要点,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明了的逻辑架构,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与有效性,助力投资者精准把握公司经营实质。
在信息展示形式上,公司将充分借助数字化、可视化手段,依托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元化平台,通过图文并茂、视频演示等生动方式,直观呈现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等发展动态,全方位展现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成长潜力。
为进一步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度传递公司投资价值,2026年公司计划依托“上证路演中心”、“进门财经”等专业平台,组织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成果、未来展望等投资者关切的话题,展开深入沟通。同时,积极筹备线上或线下投资者调研活动,全年预计开展不少于20次投资者调研,并开展1次投资者走进公司活动,通过实地现场参观、专题研讨等形式,让投资者深度了解公司业务布局、运营管理与创新实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与信任度。
2026年度,我们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持续秉持卓越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与绿色发展实践,珍视团队力量,为员工搭建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为用户和行业提供更优质的综合服务。同时与所有合作伙伴携手,凝聚产业合力,共探可持续发展新路径,为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安集力量!
五、注重投资者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公司自上市之初至今,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已经连续6年实施年度现金分红,展现出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回报持续性。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每年分红金额分别为3,190.92万元、3,463.17万元及5,809.07万元,实现现金分红金额逐年稳步增长,以实际行动回报股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
2026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为174,994,396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7,497,198.0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比例约13.68%,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分红预案后,及时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同时,公司持续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公司自2020年开始全面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激励作为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其制度化、长期化、全员化,并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效激励、保留优秀人才。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了科学、合理,对标行业数据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结合严谨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上述指标均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的激励与约束。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方案,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集成电路行业波动情况、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积极履行本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持续评估实施本方案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优良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运作、积极合理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作为上市公司的职责,努力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实现公司的价值。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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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二)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9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2.9115万股(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下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15.4939万股已完成归属。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05.812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0.32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499.4396万股的0.1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5人,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21.02%,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均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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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8.2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8.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8.25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56.50元的50%,即128.25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37.99元的50%,即119.00元/股。
2、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文化的连续性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进入该领域的人才壁垒高,核心人才的持续科技创新及客户支持服务与公司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公司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争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使公司在行业和全球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128.25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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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下转1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