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基数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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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指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当年公布的相应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整体规模(如果SEMI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
3.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营业收入增长率=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25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同安集科技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法,增长率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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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一方面,半导体行业受宏观经济、地缘政治及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另一方面,半导体材料行业处于整个半导体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存在技术门槛高、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公司未来业绩受行业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在“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战略定位下,以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规模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并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上述指标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关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制定本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1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0.3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1.85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4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22%、29.04%(分别采用申万-电子化学品Ⅲ指数截至2026年4月15日最近12、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318%(采用公司截至2026年4月15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6年5月初为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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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本项目涉及的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徐海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8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厉安,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厉安201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厉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47.3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2.76万元,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费用人民币9.88万元。
2026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公司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2024-2026年度审计机构,中标机构为毕马威华振,服务期限为三年。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基于上述原因,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Shumin Wang(王淑敏)女士、杨磊先生、Zhang Ming(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井光利先生、汤天申先生、李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井光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井光利先生、汤天申先生、李宇先生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均未超过六年;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Shumin Wang(王淑敏)女士: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莱斯大学材料化学专业博士学历,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EMBA,入选“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2004年创办安集,2004年9月至今历任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今任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董事;2006年2月至2017年6月历任安集有限(公司股改前)董事、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台湾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北京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ANJI MICROELECTRONICS PTE. LTD.董事;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Shumin Wang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9,682股,通过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间接持有公司8.14%股份。Shumin Wang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的董事,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磊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历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Vantage Point Venture Partners董事,极地晨光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上海粒子未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安集有限(公司股改前)董事;2011年6月至2025年12月任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Zhang Ming(张明)先生:1966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佛山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比利时巴可公司区域销售经理、美国科视数字系统公司总经理、英国豪迈集团中国区总裁、英国标准协会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欧陆科技集团中国区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任山东安特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SEPPURE PTE. LTD.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CORDOUAN TECHNOLOGIES总裁;2022年4月至今任ANJI MICROELECTRONICS PTE. LTD.董事。2020年12月起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3月起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Zhang Ming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4,186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汤天申先生:1957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电子工程博士学历。历任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金斯维尔分校助理教授、终身职副教授,Lanstar首席工程师,Intel资深设计经理,Penstar首席技术官,华虹NEC副总裁,中芯国际商务发展副总裁、设计服务资深副总裁、执行副总裁,Solantro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广东跃昉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墨芯人工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汤天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井光利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文化用品采购供应站财审科科长,天津一商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党委书记。2022年5月退休。2025年10月至今任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井光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宇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2013年8月至2024年12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25年1月起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30,5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305,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3,891,095.27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608,904.7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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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处理,具体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5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2025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三位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指标设置、未来发展需要等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做出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Shumin Wang(王淑敏)女士、Zhang Ming(张明)先生、杨逊女士、汤天申先生、井光利先生及李宇先生回避表决。由于本议案董事审议人数不足,直接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由于两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人数不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指标设置、未来发展需要等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做出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Zhang Ming(张明)先生、杨逊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2025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履职情况以及制订的2025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Shumin Wang(王淑敏)女士、Zhang Ming(张明)先生、杨逊女士、汤天申先生、井光利先生及李宇先生回避表决。由于本议案董事审议人数不足,直接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由于两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不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2025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制订的2025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Zhang Ming(张明)先生、杨逊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台湾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ANJI MICROELECTRONICS PTE. LTD.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因此,同意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修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下转1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