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60516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02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4,732,6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828,156.70元(含税)。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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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上游核心原材料己内酰胺(CPL)发展现状
2025全年度,上游己内酰胺行业经历“至暗时刻”,行业产能突破800万吨,下游却需求失速,年底通过行业自律性减产勉强稳住适当产能来应对市场严峻的下行考验。根据行业的经营情况及指引,2025年国内己内酰胺产能约为807万吨,同比增长16.1%;产量685万吨,同比增长约4.7%;表观消费量682万吨,同比增长5.1%,与2024年28%左右的爆发式增长相比,出现了增速显著放缓的情形(数据来源:国研网、《中国化工报》)。国内己内酰胺核心产能集中在华东与华中区域,40万吨及规上企业产能达行业80%以上权重,前五家企业产能占比近一半,行业已经从快速上扩张迈入急转练内功的转折点。
2、主营业务尼龙6(PA6)切片行业发展现状
与上游己内酰胺行业一样,2025年尼龙切片行业也同样经历了“至暗时刻”。根据华瑞信息网数据,截至本报告期末,预计全球PA6总产能将逼近或突破1,200万吨大关,其中中国PA6产能增长迅猛,达到850万吨,同比增长约10%,但增速明显缓于2024年度。年度产量约为700万吨,由于行业有效产能利用率下滑,实际产量释放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抑制;国内尼龙切片行业产能占全球产能与市场份额突破70%。报告期内,尼龙切片行业出口增长幅度较为明显,海外市场也成为国内产能集中释放后纾解压力的重要通道;尤其从二季度的四月份开始受到外围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国内纺服消费链不及预期等综合因素,报告期内开工率持续承压,尤以高速纺切片应用领域的库存转化不力和加工费大幅失速至历史低位为显著现象,行业普遍面临盈利能力下滑,市场竞争压力加剧的“至暗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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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图表来源于华瑞信息网)
报告期内,市场供需环境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格局变化。
供给侧:新增产能约为80-90万吨,远低于2024年度的150万吨,但实际有效供给受需求不力和库存累积转化变弱而压力增加。开工率被迫向下动态修正或波动调整已成为报告期内常态现象。
需求侧:年内需求大幅放缓,国内下游市场尤以纺服链为核心的增长点被抑制,出口寻求增长突破成为低迷局面中的行业亮点,一定程度上缓冲了因国内增长乏力、需求疲软带来的压力。
经营端:行业内盈利能力极限压缩,不同产品的分化也较为明显。常规纺切片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高速纺切片在需求不力的大环境下也缺乏盈利优势。2025年春节后,贸易壁垒扰动市场,关税政策极限施压,导致海外订单退潮,尼龙行业库存明显承压,行业经营压力扑面而来。
尼龙切片行业与上游己内酰胺的产能释放呈现相对同向的扩张趋势,但同样也面临终端需求失速的局面,产业链的利润被挤压,行业发展生态也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
3、下游应用领域发展现状
报告期内,尼龙6切片下游三大细分领域:民用纤维、工程塑料、膜级切片总体需求分布形态基本稳定,以民用纤维权重占比超过六成为核心,工程塑料三成以上,剩余为膜级和其他品类。
民用级切片:主要用于锦纶长丝,终端商品主要覆盖户外服装、袜类、防晒服装及周边新零售商品。受终端消费疲软及出口节奏放缓的影响,高品质切片阶段性需求下滑,企业利润明显受抑制。
工程塑料切片:主要用于下游改性行业的汽车部件、航空航天、电子元器件、工业智能化的轻量化部件等,通过注塑或者下游企业改性等工艺继续向工业终端产品传导。受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的需求带动,尤以下游改性尼龙企业的需求增长保障和支撑了工程塑料切片的良好发展。国内工程塑料切片占尼龙切片领域的比重与欧美发达国家仍有距离,因此未来尤以海外工程塑料的市场空间仍可期待。
膜级切片:下游应用主要为食品包装、软包级医用包装等。报告期内,该垂直应用场景需求稳定,竞争格局相对有序、温和。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尼龙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浙江省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自创立之初便致力于发展成为一流的聚酰胺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生产的产品通常为白色颗粒切片,物理形态如日常的大米,俗称“工业大米”。主要产品覆盖下游民用纺丝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三大领域,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电子机械、食品包装、民用纤维、户外服装、智能装备、航天航空、核电、军警等应用领域,在国内尼龙6切片新材料市场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收入同比也有一定提高,产品已经远销亚洲、欧洲、美洲等主要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深耕尼龙6切片的十多年发展历程中,也在逐步拓展尼龙66切片的项目建设,逐步往差异化、多元化、高端化路线发展。从杭州生产和管理总部出发,公司从战略上通过延链补链的合作方式,通过股权共同出资,业务上形成上下游链接,拓宽了山东滕州(尼龙6)、山东淄博(尼龙66)两个基地,也完成了湖南常德基地二期技改项目于报告期末进入收尾阶段,至此,公司通过浙江、山东、湖南三省四市四大产能基地广域布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产计划体系、供应链体系、综合协同管理体系,同时也构建了多生产基地、多品种、多规格的聚合顺管理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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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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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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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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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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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5,523,664,445.89元,同比减少2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844,316.67元,同比减少5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2,081,152.55元,同比减少5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77,048,806.78元,同比增长2.79%;总资产5,696,686,061.64元,同比减少6.5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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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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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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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奇精机械、国泰环保、海宁皮城、金固股份、聚杰微纤、科益气体、朗坤环境、罗欣药业、斯比特、天奇股份、兔宝宝、五方光电、新达通、章源钨业、振德医疗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844,316.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497,273.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49,727.3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1,034,595.7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2,007,370.07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现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314,732,646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828,156.7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69%,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0,888,587.00元,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0,716,743.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1.21%。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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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844,316.6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本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716,743.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逐步推进尼龙66切片项目建设,持续推动产品结构向差异化、多元化、高端化升级。产品主要覆盖下游民用纺丝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三大领域,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电子机械、食品包装、民用纤维、户外服装、智能装备、航天航空、核电、军警等应用领域,产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及下游消费需求高度关联。
近年来,全球PA6市场发展格局整体呈稳步发展态势,中国产业竞争力与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正逐步成为全球产业核心主导力量,国内产能规模持续扩大,推动全球供给格局进一步向中国集中。这主要得益于国内企业产能布局持续优化、产业链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化及下游应用市场的稳定支撑。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升级与规模化运营形成明显的成本及配套优势,进口替代持续深化,出口规模稳步提升,中国已经从过去的依赖进口转变为全球重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国际市场方面,海外PA6产能增速趋于放缓,部分老旧产能因运营成本上升和环保要求提高而逐步退出,进一步凸显了中国在全球供给端的优势地位。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PA6工业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推进,实现了从初期引进到全面自主发展的跨越,国产化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行业面临阶段性供需失衡、产能集中释放的经营压力,市场价格竞争加剧,行业开机率整体承压,企业盈利空间显著收窄,行业整体处于阶段性调整周期。当前,行业发展已逐步由外延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式结构优化升级,高端化、差异化、多元化已成为行业演进的必然方向,亦是公司基于产业发展规律作出的前瞻性判断。行业竞争重心正逐步转向技术创新、产品品质与综合服务实力的综合较量,对企业资金实力、持续创新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均提出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动态优化调整的发展策略,聚焦降本增效与核心竞争力提升:一方面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加快推动更具市场潜力的高端产品产能布局,持续完善公司在尼龙新材料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推动产品结构向高端化、多元化升级;另一方面始终坚守创新驱动与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存量优化与增量升级,巩固成本领先优势,夯实经营基础,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以应对行业调整周期与长远发展挑战。
2.公司发展阶段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稳步增长与产品迭代升级的双重驱动下,尼龙6行业产能规模持续扩张,行业发展正逐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公司自成立以来,精准把握行业产能优化与技术升级的战略窗口期,通过持续的产能扩建与工艺优化,实现了经营规模与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
随着业务持续拓展与市场需求结构升级,公司现有产品产能接近饱和,为突破发展掣肘、顺应行业结构升级趋势,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变更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适度收缩原尼龙6切片产能建设,优先保障共聚尼龙、尼龙66切片和改性尼龙切片等更具市场潜力的高端产品产能布局,推动产品结构向多元化、差异化、高端化发展,强化在高附加值领域的竞争优势。
同时,考虑到尼龙66项目核心原材料己二腈的本土化产能正逐步释放,公司结合上游产业形势审慎评估后,将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以确保项目投产时获得稳定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材料配套,加快构建尼龙 66 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尼龙新材料领域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综上,公司当前正处于产能结构优化、产品高端升级、产业布局完善的关键发展阶段,通过聚焦高附加值产品、优化项目建设节奏,既能有效缓解现有产能压力,又能精准契合行业发展趋势,为后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份额筑牢根基。
3.自身经营模式
采购及销售模式方面,公司所处尼龙6切片行业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高度关联,价格波动传导性较强,行业通常采用年度合约和一单一谈两种业务合作模式,以保障业务合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生产模式方面,行业主要存在两种生产模式,一种是“以销定产”模式,即企业根据销售计划和年度销售协议拟定次月销售计划,生产部根据其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排单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客户实际订货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另一种是“以产定销”,即企业保留一定库存,生产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生产计划,该种模式下企业承受的价格波动和供求关系变动风险较大。
4.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良好。鉴于公司在手订单执行、现有产能优化、高端产品研发及尼龙 66 等重点项目建设均需持续、大额资金投入,同时为有效应对行业周期性波动、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留存必要利润用于核心业务投入与战略布局推进。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在现金分红决策机制中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增强利润分配方案的透明度与参与度,公司拟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举办业绩说明会,提供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平台,重点就现金分红政策及实施安排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化建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特别针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独立计票并及时公开表决结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各位董事在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各位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议案中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 2025》。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05月0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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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津贴标准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四)其他规定
(下转1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