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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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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66 公司简称:宏柏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1,068.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另外,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机硅行业,细分领域为功能性硅烷领域。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5月21日),公司属于“C26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26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公司行业主要发展政策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5年执行),把高纯电子级硅烷、功能性硅烷偶联剂、特种硅烷开展与生产列为鼓励类;

2、《新材料产业“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年),将功能性硅烷纳入关键战略材料,重点支持电子级、光伏级、锂电级产品;

3、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将多种有机硅产品、硅基新材料、气凝胶等高端新材料纳入鼓励类,吸引外资投向技术升级与产业链延伸。

4、2025年7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中明确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为有机硅行业“反内卷”定调。

5、2025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市场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正式发文遏制低于成本价销售、无序低价竞争,为行业自律提供制度依据。

综上所述,中国有机硅行业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持续发展,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提高了企业自主经营的信心,为企业经营创造了有利环境。

(2)所处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有机硅市场调查与行业前景预测专题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底,中国有机硅产能达344万吨,占全球的76%,中国已成为全球有机硅最大的生产国,2025年中国有机硅产能达到370万吨。

功能性硅烷是现代有机高分子工业及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不可缺少的配套化学助剂。近年来,随着光伏、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气凝胶等新兴产业的崛起,功能性硅烷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GMI)《Silanes Market 2025》,全球功能性硅烷行业市场规模约为16.5亿美元,全球市场年均复合增速为5%-6.8%。按照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CAFSI)《2025年中国有机硅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全球功能性硅烷总产能约为110-120万吨,其中国内产能约为70-75万吨,2025年国内总产量为44-50万吨,其中含硫硅烷占28%,氨基/环氧基硅烷占25%,乙烯基硅烷占18%,其他特种硅烷29%。

目前功能性硅烷行业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中国主导全球产能。由于中国的资源优势及巨大的市场需求,世界主要有机硅企业加快了在中国的投资,全球有机硅生产中心向中国转移,并形成上下游一体化格局,中国有机硅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同时,随着中国有机硅产能不断扩大,有机硅市场竞争日趋充分,外国公司基本放弃了新建大规模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转而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有机硅深加工产品。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有机硅市场调查与行业前景预测专题研究报告》,2025年中国有机硅产能将达到370万吨,占全球的77%,其中功能性硅烷中国产能全球占比超过60%;

2、结构性过剩与高端短缺并存。普通级硅烷产能过剩,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接近生产成本,行业企业出现亏损;高端硅烷(电子/光伏/锂电级)严重短缺、进口依赖度高,与国际厂商相比,我国有机硅终端应用型产品在一些领域仍然具有技术与性能的差距,高端产品仍依赖进口,存在大而不强的现象。

3、政策+环保倒逼产业升级。根据《有机硅行业规范条件(2025版)》要求,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另外随着GB39728-2025等环保法规的实施,也加快了产业的升级。国家产业政策“扶优汰劣”+环保“硬约束”双轮驱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绿色+高端”高质量升级,落后产能加速出清、龙头强者恒强、国产替代提速。

4、行业加速整合,头部企业集中度越来越高。结构性过剩+环保硬约束+高端竞争三重压力叠加,行业进入“出清+并购+扩高端”的整合快车道,行业集中度趋势明显,行业龙头企业强者恒强,中小厂加速退出,中国主导全球供给格局。根据智研咨询《2025-2031年中国功能性硅烷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及发展前景研判报告》,国内行业CR5集中度为60%左右;

5、从技术发展看,功能性硅烷行业正朝着高性能、低毒环保方向发展。在中国“双碳”政策推动下,低VOC和可降解硅烷产品将成为未来技术突破的重点。

6、从下游应用看,下游光伏、新能源汽车、复合材料等领域持续拉动需求,其中光伏用硅烷交联剂和复合材料用偶联剂需求增长尤为显著。在橡胶加工领域,绿色轮胎的普及拉动含硫硅烷需求;风电行业以及航空航天的发展,增加了功能性硅烷在复合材料领域的用量。

7、从政策门槛看,由于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双碳政策”的持续推行,功能性硅烷行业在爆发式的增长后出现了明显的整合,部分小企业陆续退出,国内落后产能正在逐步出清,行业整合趋势开始显现,主要产能开始向大型硅烷生产企业集中。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龙头企业一体化生产优势逐步显现,市场竞争力得以加强,行业集中度提高增强了头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总体来说,在有机硅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功能性硅烷行业呈现出产品多元化和一体化深加工的发展趋势。国内新增产能主要为两个方向,一是横向扩展产品线,从普通产品扩展至特种硅烷、高端硅烷产品;二是向上拓展原材料或向下拓展高附加值新兴应用领域。未来,行业集中度提升的同时,头部企业一体化程度、专精尖程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硅产业年鉴(2014)》的统计,公司为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行业排名前三。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公司含硫硅烷偶联剂连续多年在全球和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位列第一。同时,公司顺利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复核并取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证书(2023年-202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我国功能性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基础经济联合会评定,公司连续两次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19年-2022年,2023年-2025年)。公司与境内外大型轮胎制造商韩泰轮胎、德国马牌轮胎、固特异轮胎、锦湖轮胎、普利司通轮胎、米其林轮胎等建立了长期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行业地位突出。

(2)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方式,销售区域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公司利用经销商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因是境内外客户拓展及日常联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而公司营销人员数量目前有限;同时,部分境内外客户为控制自身库存规模、加快存货流转,会要求供应商就近设置仓库以保证快速供货能力。

采购模式:公司产品的原料主要包括硅块、氯丙烯、无水乙醇、炭黑。采购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料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以向生产商直采及向贸易商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同原料,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确保原料供应充足、采购价格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9,012.2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8.31万元,同比减少11,491.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5,803.04万元,同比减少11,985.77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637.1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91.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0.9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5.4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3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992.03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3.39万元。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核算,共计提坏账准备241.74万元。其中:

1)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0.95万元;

2)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15.40万元;

3)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3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经核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992.03万元。

(三)固定资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3.3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 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受此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637.16万元。本次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郎丰平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2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八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规定执行,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2、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地区、行业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3、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4、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薪酬追索机制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1,285.75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5,783,147.1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8,650,098.12 元。鉴于公司于2025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1,068.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另外,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

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名称: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后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3,510.04万元。暂时存放剩余募集资金28,172.12万元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后,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不变,公司将对项目进行重新进行备案、环评等手续审批,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左右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柏新材”)已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799.9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本金69,200.09万元。

三、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拟将原计划投入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9,200.09万元及该项目利息净额1,941.77万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调减为42,969.74万元;调减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暂未明确投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取消部分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能消化风险较高的传统硅烷产品规划,新增面向下游新兴产业的高纯电子级硅基功能材料及特种功能性硅烷产品产能,并相应调整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投资金额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为准)暂未明确投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调整后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待投入募集资金和项目前期已建设的部分公辅设施。

注2:“暂时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系“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金额调减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暂未明确投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对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注1:巯基硅烷原规划建设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000.00吨、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1,000.00吨、巯丙基甲基二乙氧基硅烷1,500.00吨、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1,500.00吨;调整后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产能增加至3,000.00吨,同时新增巯丙基-双(十三烷基五聚氧乙烯醚氧基)乙氧基硅烷3,000.00吨,其他细分产品不再建设;

注2:烷氧基硅烷原规划建设三乙氧基氢硅烷4,000.00吨、硅酸甲酯10,000.00吨、电子级硅酸甲酯5,000.00吨、普通级硅酸乙酯10,000.00吨、四乙氧基硅烷(电子级)5,000.00吨;调整后四乙氧基硅烷(电子级)产能不变,同时新增二苯基硅二醇180.00吨、八苯基环四硅氧烷500.00吨、聚硅酸乙酯500.00吨、缩水甘油氧基烷基三烷氧基硅烷低聚物250.00吨,其他细分产品不再建设;

注3:氨基硅烷和氯硅烷新增调整后分别新增3-(N-乙烯基苄基-2-氨基乙基)氨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盐酸盐和甲醇的混合物250.00吨、氨烷基多烷氧基烷基硅烷1000.00吨、四氯化硅(高纯级) 20,000.00吨;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后,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不变,公司将对项目进行重新进行备案、环评等手续审批,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左右。根据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将投资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调整后的项目进行了经济效益分析,经测算,该项目完全达产后营业收入为70,162.24万元,净利润为24,528.45万元,项目投资财务收益率(税后)为27.55%,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为58,786.49万元。

四、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的具体原因与可行性分析

基于当前精细化工行业供需格局、宏观政策及产业发展趋势,经公司管理层结合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进行审慎分析并重新论证,公司决定对原募投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在原有募投项目基础上,取消部分传统产品的建设内容,同时将其他高端产品纳入原项目进行建设。具体原因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受行业周期及下游需求波动影响,原部分产品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主营功能性硅烷、硅烷偶联剂等产品,下游橡胶、轮胎、传统复合材料等行业需求具有周期性特征。原募投项目规划中部分传统烷基硅烷、钛酸酯偶联剂、中间体等产品主要面向传统橡胶加工及常规复合材料市场。根据近期行业调研,2025年以来,上述领域内相似产品产能投放加快,行业竞争加剧;同时,下游传统橡胶制品及建筑涂料等市场增长不及预期,下游客户逐步调整库存、降低原材料备货,采购需求明显放缓。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该部分产品建设,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因此,本着谨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类产品相关的建设内容,调减相应的募集资金投入。

2、顺应产业升级趋势,在原项目基础上增补高端产品以优化产品结构

尽管传统应用领域面临阶段性调整,但公司在前期论证中规划的部分高端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保持增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密围绕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与半导体材料国产化替代战略,顺应集成电路、光伏新能源及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对高纯电子级硅基材料需求快速增长的行业趋势,公司决定在原募投项目中加入高纯电子级硅基功能材料及特种功能性硅烷产品,实现原项目的提质增效。

具体而言,本次拟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的产品聚焦于以下战略新兴领域:

半导体与光通信材料领域:电子级正硅酸乙酯、高纯四氯化硅等产品,下游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光纤预制棒制备等关键领域,受益于国产替代加速及5G网络建设,市场需求确定性高。上述产品将填补国内高端硅源材料缺口,直接服务于5G通信、数据中心及晶圆制造产业链。

新能源与绿色制造领域:巯基硅烷作为绿色轮胎用白炭黑偶联剂,顺应新能源汽车轻量化与节能减排趋势;特种氨基硅烷及环氧基硅烷低聚物作为风电叶片、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光伏组件封装的关键界面改性剂,支撑风电产业大型化与深远海化发展。

高端装备与精密制造领域:苯基硅烷依托其耐高温、高折射率特性,服务于LED封装、航空航天耐热硅橡胶及高端润滑脂;烷氧基硅烷等其他特种硅烷延伸应用于高端复合材料领域。

通过上述优化调整,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33,680吨高纯电子级硅基功能材料及特种功能性硅烷的生产能力,完成构建从基础氯硅烷到电子级材料、从大宗中间体到精细功能助剂的完整产品矩阵,并打造覆盖半导体制造、光通信、新能源、高端装备等多战略新兴下游领域的产品竞争力。

3、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抗周期能力与盈利水平

本次优化调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氯循环绿色生产体系进行的战略升级。宏柏新材拥有深厚的氯硅烷产业基础与技术积累,已建立业内领先的绿色生产体系。新增的高纯电子级硅基材料及特种功能性硅烷与公司现有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链具有良好协同效应:一方面,公司可利用现有产业链的技术协同与成本优势,降低高端产品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大宗电子级材料筑基、特种功能助剂增值的产品组合,公司将突破传统橡胶助剂单一应用边界,成功切入半导体、光通信、新能源汽车及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领域,构筑“氯硅烷一电子级材料一特种功能助剂”一体化竞争新优势,显著提升抗周期能力与盈利水平。

综上,受行业竞争格局及下游市场结构性变化影响,原募投项目部分传统产品已不具备经济性与可行性,予以取消;但面向半导体、新能源、光通信等战略新兴产业下游领域的硅烷产品仍具有广阔市场空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在原募投项目框架内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募集资金将进一步聚焦市场确定性更高的高端产品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事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11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625万元。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5家,收费总额135,57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刘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1年开始担任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徐德盛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未发现上述人员近三年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7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7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职业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事务所和项目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转1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