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接171版)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6-01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安科”)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39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994,45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2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952,999,993.98元,扣除发行费用19,059,999.88元,募集资金净额933,939,994.10元。
截至2015年1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4]4834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02,655,542.5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2,155,073.66元;于201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0,500,468.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9,967.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6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安科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因账户冻结原因,公司未按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将该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0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因王育华股权转让款案件(2019)沪0115民初50415号民事判决书冻结控制下扣划44,540.49元(详见公告:2020-018);2021年4月1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因张佳捷案受理费(2021)沪02执441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划扣164,102.50元(详见公告:2020-07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因账户冻结原因,公司未按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将该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归还。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安科2025年度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在知悉中安科暂时无法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即刻与中安科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提醒上市公司按期归还募集资金。随后曾多次以邮件、电话相关事项负责人的形式提醒及要求中安科尽快归还,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已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整改,相关款项尚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以上情况外,中安科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100613号)认为: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按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6年4月15日,公司已将该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208,642.99元,其中:2020年10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因王育华股权转让款案件(2019)沪 0115民初50415号民事判决书冻结控制下扣划44,540.49元;2021年4月1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因张佳捷案受理费(2021)沪02执441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划扣164,102.50元。
除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中安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与稳定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责任险,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续保或重新投保无需另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6-018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安科”)、公司境内外子公司(详见公告中被担保人名单),不存在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2026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7,25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本次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简化审议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威大科工有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Guardforce Investment Holdings Pty Limited、Guardforce Service Solutions Co Ltd、Guardforce 1 Limited、GF Technovation Company Limited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在2026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合理安排、调剂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优化融资结构,简化审议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境内外下属子公司之间拟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具体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2、本次授权担保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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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额度。
4、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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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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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年度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涉及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融资及担保协议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融资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权担保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融资主体、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简化审议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其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威大科工有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Guardforce Investment Holdings Pty Limited、Guardforce Service Solutions Co Ltd、Guardforce 1 Limited、GF Technovation Company Limited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7,25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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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10、11、12、1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博文、查磊、胡刚、李翔、胡明晶、李伟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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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6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证券管理中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邮箱:zqtzb@600654.com
联系电话:027-8782792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登记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203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邮编:430000
(四)联系人:朱明
(五)联系电话:027-87827922
(六)邮箱:zqtzb@600654.com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ST中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使用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 年9月9日,因其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募集资金存在归还后被冻结或划转的风险,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持公司资金正常的流动性,公司未如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3、2020年10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因王育华股权转让款案件(2019)沪0115民初50415号民事判决书冻结控制下扣划44,540.49元;2021年4月1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因张佳捷案受理费(2021)沪02执441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划扣164,102.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ST中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公司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杜凡丁(2021)沪0115执保09565号及周德贤(2022)沪0115执保00629号股权转让款案件、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之一王育华(2020)沪0115执保21895号股权转让款案件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共计3个,被冻结金额为59,631.13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5、2026年4月2日,上海银行漕宝路支行因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3)鄂01民初456号被司法冻结划扣59,374.80元。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将上述合计37,268,017.79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因公司诉讼事项被法院司法划转的募集资金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城市级安全系统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安防系统集成常规投标项目资金项目、平安城市智能信息化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本次节余金额为37,268,617.53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鉴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393号文核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994,45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2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952,999,993.98元,扣除发行费用19,059,999.88元,募集资金净额933,939,994.10元。截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4]4834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目前,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02,655,542.57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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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不断加强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因此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7,268,617.53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726.86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