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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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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充分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以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财务总监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中兴华所在专业技术服务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0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睿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标准。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价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5日

至2026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74-87917820

2、传真:0574-87917800

3、联系人:石丹

4、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