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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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设置的各项议题逐一进行了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评估。经评估,以下议题对公司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科技伦理、环境合规管理、循环经济、社会贡献、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在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中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072,759.65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9,522,6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904,521.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50.9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及数据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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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10证券简称:航亚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方红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红涛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伏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伏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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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方红涛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方红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方红涛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方红涛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伏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伏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伏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如果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伏蓉女士经股东会审议当选为公司董事,则董事会同意选举伏蓉女士当选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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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伏蓉女士简历
伏蓉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FCG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HKFCG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曾任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低压产品部市场主管,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者关系部部长、集团办公室主任,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等职务。
截至目前,伏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10证券简称:航亚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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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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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银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光环能(600475)、芯朋微(688508)、联测科技(688113),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劼锐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贝斯特(300580)、新美星(30050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上接1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