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权变更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03号)批准,公司股东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桑坦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AM Investment Holdings S.L.)。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
公司已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已按照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苏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6年4月17日起,苏州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su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低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修订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拟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3%调整至0.2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管理费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注:《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